請問UberEats的送貨員騎ubike或WeMo送餐會違法嗎?這樣算直接盈利使用嗎? 一、UberEats的送貨員騎ubike或WeMo送餐,原則上不違法 所謂的「違法」,意思是違反法律或命令。送餐員說到底也是自然人,如果他們有註冊成為ubike或WeMo會員,就可以騎乘它們的租賃腳踏車或機車。這種使用確實有灰色地帶,例如ubike或WeMo的官網仍有相關的使用限制: 以ubike為例,它的使用規則有一條:可以租用YouBike自行車去做宣傳活動嗎?答案是:「YouBike自行車是公共自行車,屬大眾運輸交通系統之一環,也是以公平共享的精神,提供民眾租賃於日常接駁及休閒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及本公司事前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挪作其他用途使用,如:張貼廣告/外加佈置/改動或變更車體外貌等。如有類似行為,本公司得依法訴追。」 以WeMo為例,如果是異業合作/行銷活動,它們有專門的表單可供填寫申請:WeMo Scooter 異業合作/行銷活動。 就UberEats公司的視角,成為合作送餐員是不要求自備交通工具的:騎機車,踩單車,連步行也可以!成為送餐員的註冊程序有一項「領取專用保溫袋」,但是因為送餐員不是UberEats的員工。所以似乎也沒有要求一定要在送餐過程中使用UberEats保溫袋或任何有UberEats商標的產品。 綜上,UberEats送餐員在送餐的過程中,並不是以「受僱人」的身分,而是以一個「受委任人」的身分在工作。所以送餐員選擇使用什麼交通工具完成送餐,UberEats並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只要送餐員沒有違反ubike或WeMo的使用規範,UberEats的送貨員騎ubike或WeMo送餐,原則上不違法。 二、這樣算直接盈利使用嗎 在法律上,盈利是「投資獲利」的意思。例如:「若有盈利則由雙方平分」。UberEats的送餐員騎ubike或WeMo送餐,可能很難符合「盈利」的定義。 在法律上另有一個同音詞叫「營利」,是指「經營業務以獲得利益」的意思。例如:「本條允許之行為,僅限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且必須是非營利行為,亦即取得之物不得作為買賣交易或其他商業利益用途,並必須依法從事,亦即相關行為之規範仍以各相關法律之規定為之。」UberEats的送餐員騎ubike或WeMo送餐,算是一個「營利行為」。但送餐員是自己買一台機車來送貨,或是向WeMo租一台機車來送貨,說起來只是成本考量不同,效益上合不合算的問題,其實沒什麼法律爭議。 承上,UberEats的送貨員騎ubike或WeMo送餐,與「直接盈利使用」似乎沒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