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地自建開餐廳 未正式對外營業前的一些疑問(商業登記、營所稅問題)?

2019/09/1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Q:我這間餐廳是從自地自建開始
在下一個階段才準備要申請使用執照而已
(已申請好門牌初編,為了要申請汙水納管施工)
雖然之後會找記帳士處理帳務報稅的事宜,但在蓋房子和開發餐點陸陸續續都會有支出,
有些問題想先知道答案?
Q1. 蓋房子/裝修的支出是否能當作未來抵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上的"其它費用"?
因為認知上我為了開這間餐廳所支出蓋房子的費用,應該算是未有收入即支出?!
還是說蓋房子階段和開餐廳階段是兩回事?因為餐廳還不是真正的餐廳(真饒舌XD)
Q2. 若Q1答案是YES,那我是不是必須要先有[統一編號]?
還是沒有統編也可以,只要保留好工程上的收據或發票就可以?
Q2-1. 若我現階段要申請統編,得去申請商業登記,但必須要提供房屋稅單證明
所以我是要等使照通過後立馬去申請房屋稅籍登記? 才能接續下去所有的事?
Q2.2 商業登記完成後,應該還不算有營業事實,是嗎?
只是先把店名搶下來而已對吧? (雖然我只打算申請行號)
就我認知是要去國稅局做稅籍登記才正式算營業?
因為我打算餐廳裝修完之後要內部訓練和研發菜單一段時間(不對外營運)
這段期間是否我不去稅籍登記就不會有營所稅的問題?(但已商業登記)
Q3. 承Q1的問題,究竟什麼時候的支出可以開始算我餐廳的"進項稅額"或"其它費用"呢?
(大前提是已完成商業登記但未稅籍登記,且還未對外營業)
裝修的支出可以嗎? 廚房設備一定可以吧? 買來的食材可以吧?!
我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為我現在想提前買一些用品測試用看看,未來都是會用在餐廳的,
但若不能在未來報支出不就很虧...無法呈現出我其實是倒貼沒賺錢的啊?
總結以上問題,我初步的構想是這樣的,不知道對不對:
理論上我應該等使照通過後裝修前,去申請房屋稅籍登記,然後就可以申請商業登記
(但先不去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這樣我之後各方面的支出(室內裝修、廚房設備、食物原料、消耗品)
就可以請對方開收據發票時填上我的統編,
未來就有機會可以抵營所稅(至於抵不抵得成功還是得交給記帳士專業處理)。
最後,在試營運前(或之後好像也可以?)去國稅局做稅籍登記,之後就正式踏入營運之路。
流程是這樣嗎?
A:蓋房子與開餐廳是兩件事,除非您一開始就成立公司購買土地,然後興建房屋,則該房屋營建成本就可以依規定提列折舊當費用作為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扣除,再計算營所稅。因此,土地及房屋建築應屬個人所有,所支付購買土地及營建房屋成本,應作為個人取得之不動產成本,不可作為日後成立商號作餐廳之進項憑證(若有承租,可以作租金支出)。至於餐廳室內裝修支出(及日後開業後廚房設備、食物原料、耗品亦同),應先成立商號取得統一編號後,就可以請裝修公司將進項憑證(發票或收據)開給商號,作為商號費用或資產。至於貴商號日後營運後,是否要開立發票(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下免開),會影響進項憑證扣抵金額及營所稅申報方式,若您有熟識記帳士,先當面詳細說明及諮詢一下,您的「理論」上想法是沒錯,但您若是採用小規模營業事業營運,採免用統一發票的話,有些細節就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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