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灣
我先回台灣,隔沒多久,大貓也回來了。她一回來,就要我去見她的父母。隔天,她就要帶爸媽去山上小木屋渡假,要我一起去,和她的家人同住一個房間裡。我不想去,因為不認識。她堅持我一定要去。我只好求她,希望至少我們可以和她父母分開住兩個房間。她一開始說找不到…我後來一直拜託,她才訂了兩個房間。
那時候,我很感激她給我這個恩惠。
這是她生日的時候,我盡全力取悅她,才得到的恩惠。
週一第一次與她父母見面。週二第二次見面,我就住進她家。住在某一個房間裡。房間裡的聖母像,似乎沒有影響她的性慾。
她到了木屋不久,又因為房間的事與老闆吵了起來。老闆的確是要佔她便宜,但看到她隨時要翻臉翻桌的表情,讓我想起先前她生氣爆怒的樣子,感到十分害怕。
她就是那麼有guts。她說過,有一次,她路邊停車後,進咖啡店買咖啡。她出來的時候,有一台警車並排停車在她的車旁,害她出不去。她等。後來警察出來了。她罵警察,怎麼可以自已是警察還亂停車。
警察說:「你怎麼知道我不是去出任務救人?」
她看著他手上的咖啡說:「你買咖啡是要救誰?」
我雖然覺得好笑,但也怕她惹怒警察。畢竟美國警察傷人、追殺手無寸鐵的無辜路人的故事,履見不鮮,是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的。我再怎麼怕她,我也不想她被警察暴力傷害 。我曾經要求她答應我不要和警察吵架。
那天,我們開很久的車,到了山上。木屋在山上,陰暗潮濕。適合夏天想逃離城市火爐、去避避暑的人們。山上只有涼風,沒有熱氣。山上沒有任何收訊。只有我和她的家人。
晚上的時候,我陪她的家人打麻將。她知道,我家裡有人因為打麻將而自殺過,所以我們家小孩都不會打麻將,也很討厭打麻將 。
她堅持我要陪她爸打麻將 。
老實說,多數的人似乎沒有什麼同理心,她沒有。而後來我把和她交往經過說給另一位朋友聽,那位朋友也沒有。她問我:
「怎麼會有人三十歲之後還允許別人這樣對待自已?」
OUCH!我那時候都已經四十幾了。
我與人交往時,盡全力努力嘗試與對方溝通協調。我沒有因為一次失敗就放棄。但努力過了,我還是失敗了,我選擇離開這個人,卻被說是我自已允許她這樣對待我。
受害者總是允許加害者傷害他們。受害者們都死有餘辜。應該得到那些高尚路人的道德譴責。
教授,大多數的人沒有同理心,那要怎麼辦?
看開一點啊!不然咧?
貓爸爸很有趣,雖然年紀已經很大了,但是整天都愛開玩笑。打麻將的時候會故意開我玩笑,叫我打一些一定會輸的牌,惹的大家哈哈笑。雖然山上很冷清,但因為貓爸的樂觀幽默,氣氛很好。
那週一二三我都陪著她與她的家人。週四放了一天假,拿名產回家給家人享用。週五我們與當初介紹我們的媒人小陳以及她的新女友一起吃午餐。
吃飯結束後,我帶大貓去行天宮拜拜。上回巴士事件的週末後,我就開始覺得我不太對勁。吵架吵完合好,不是就好了嗎? 她沒有再生我氣、找我麻煩,我把她服侍的很好,我有進步。我應該感到開心。
但是那時候,其實我活在很深的恐懼裡。害怕火山隨時會因為我的一時不小心、一時不察、而突然爆發。
那時候覺得自已很需要收驚。我覺得我好像── 怎麼說呢?
壞掉了。
我壞掉了。
去行天宮拜拜的時候,我跟恩主公說:
恩主公您好,我是小花,出生於民國X年Y月Z日N時,屬某動物生肖。現在在住在某小鎮,地址是ABCDEFG.我左前方這個高高的女生,是大貓,我現在正在和她交往。我們好像很常吵架,希望恩主公保祐我們不要那麼常吵架,可以好好溝通。但是,如果大貓不適合我的話,也請恩主公給我一個SIGN。拜託恩主公!謝謝恩主公。
我們排隊收驚。結束後,我們離開行天宮,然後我們就開始吵起架來。
大貓安排了一個按摩的行程,其實我並不想去,但是因為她已經約好了,所以我勉強去了。按完後我覺得不舒服,加上按摩後我隱型眼鏡變乾,眼睛看不清楚,使我整個人都覺得不舒服。
她帶我去便利商店買了眼鏡藥水,然後覺得我應該就此開心地笑。但是她咄咄逼人,讓我倍感壓力,覺得真的笑不出來。
「你的臉很臭,你知道嗎?」
她覺得她對我那麼好,我居然還不開心,因此十分不爽,開始快速地往前走。我只好走快一點,試著追上她。
追到了捷運站裡,她還是不爽。我雖然不爽,想說去拉她的手,也許就會好了?我去拉大貓的手,她的表情才和緩下來,心情有變好一點。
她說她喜歡我這樣,再怎麼生她的氣,都還是會去拉她的手。
她說我們不要再吵架了。我同意。
本來我要回我爸家,她要回她爸媽家。她說希望我今天晚上可以陪她回她爸媽家,因為她週末就要走了。
可是,我只回來兩個禮拜,我平常住我爸那,看不到我媽。我媽只有週末會回來,也就是說,我回來的兩個禮拜裡,只有週末會看到我媽。你說我可以今天陪你,明天再回家陪媽媽。但這突然的要求,我不知如何向我媽媽交待。我媽媽本來就計劃今天要過來找我。我不知道要怎麼跟她說,今天我沒有要回家。我去你家,也沒有交通工具,明天什麼時候能走,也是要看你的心情。
你平常每個週末都看的到我。但我媽一年只有這兩個週末看的到我。
大貓開始求我去陪她。但我覺得我已經陪了她和她的家人幾乎一整個禮拜,而我卻沒看到我媽幾次。
我和她好好的說,她明顯感到不悅。
她哀求半天。我解釋半天。我們沒有共識。
我不想讓她覺得,因為她苦苦哀求我,我就應該要答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拋棄自已的家人,去配合她的一切。
我們各自回家了。然後她開始不理我。
我知道她要像上次一樣要懲罰我。但我沒有做錯什麼。她要這樣決定,我也沒有辦法。
她開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訊息。
回美國之前與之後,她都沒有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