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蓋農舍,賣起農產品

2019/10/19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2015年12月,我們一家六口歷經千辛萬苦從台北移居台東長濱,一心一意夢想著要蓋農舍,居住在自己的農地上,一步步朝自耕自食的目標邁進。
當時就我們的了解,想要申請蓋農舍,必須符合以下三條件:
  1. 農地持有人必須具備農民資格
  2. 農地面積至少兩分半(756坪)
  3. 戶籍遷入農地所在縣市滿兩年
對於第一項,具備農民資格,加入農保是最直接的辦法。但是已有勞公保的人,是不能加入農保的。已經領了勞保退休金的人,也不能加入農保。我反正不在公司上班,過去累積的勞保年資也不長,就停掉勞保,在台東設籍滿一年後,去農會申請加入農保。
第二項,農地面積至少兩分半的要求,我們的農地面積有三分,沒問題。
第三項,戶籍遷入農地所在縣市滿兩年,這也好辦。
看來似乎是耐心等候兩年最難。
但沒想到,更難的還在後頭!
搬來台東,生活大致安頓之後,我們就去詢問蓋農舍的申請事宜,才得知一個晴天霹的消息──從2015年九月起,也就是我們買下農地之前一個月,縣政府開始嚴格執行修訂的農舍興建法規,要落實原本沒有強制執行的一項條件:提出農地農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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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生活的擁擠空間和緊湊步調,讓我們一家六口在2015年底,像逃難似的逃到台東海岸偏鄉,打算永久定居在此。有太多人質疑,在缺乏各樣資源的偏鄉,如何能謀生、孩子如何受到良好的教育、醫療需要如何顧及......習慣都市生活的人,對鄉居生活有種種疑慮和不安。對這些疑問,我沒有標準答案,只有親身體驗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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