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看到臺灣有些人,在談及陳同佳一案時,都大談公義,大談殺人犯不伏法對於受害者多可憐,臺灣政府應該怎樣的。聽到這些話,讓我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林鄭月娥稱,不少外國領事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擔心是過慮,未來會再約見外國領事親自解說。她強調,修例是為了鞏固法治和彰顯公義,即使個人承受多少政治上批評,都會繼續為香港做好此事。」
「她強調,現時的法律是不能夠讓政府處理這宗案件,但社會上,特別是家屬和立法會議員,在過去一年都不停地要求特區政府處理時,一定要體恤他們對於公義不能彰顯的關注。「如果在今年七月前未能夠找到一個法律可行的方法處理這個個案,我們便會出現家屬或立法會議員很不願見的情況,所以是有這個時間性的問題。」
「由於港臺兩地並沒刑事司法互助及移交安排,以至未能將該疑犯送回臺灣接受審訊,令不少兩地市民都因未能為女死者沉冤得雪,感到痛心。我和李慧琼主席協助受害人家屬此事已有一年時間,此事對家屬帶來沉重打擊。我們期望保安局能盡快落實修例,還家屬公道。」
大家看那些詞語多熟悉。「公義」、「痛心」、「還受害人公道」,一大堆平時給人的印象就只是向北京奉承的官僚政客,搖身一變成為了感性滿溢的愛之戰士,公義與法律守護者。
在抗爭中,對於我們一堆香港基層被殺受傷甚至殘廢,每天擠在惡劣的環境生活,活在恐懼,都沒有半分動容的他們,在這件事上突然就全部變成別人身上被打自己都會感到痛的聖人。
虛假的同情心,不自然的感性,突然充斥著港臺政界,都一把年紀了不能為自己積點陰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