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作家辛西亞.巴內特(Cynthia Barnett)所寫的「雨;文明、藝術、科學、人與自然交織的億萬年紀事(Rain:A Natural and Cultural History)」裡,談到了歐洲中世紀的獵巫文化可能與氣候的變遷有關。當時歐洲的許多國家都大規模搜捕女巫,只要被懷疑是女巫或是協助女巫的人,幾乎都會被處以極刑,在數百年間有數以萬計的無辜婦女因此遭受酷刑身亡。而這股獵巫狂潮剛好與所謂的「小冰河期」完全重疉,當「小冰河期」來臨時,氣候開始嚴峻多變,暴風雨、洪水、乾旱等天災接連而來,常導致靠天吃飯的農民陷入飢荒挨餓之中。許多學者認為當時的統治者為了轉移民眾的憤怒,整個社會為了替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多天災找理由,而將一切的過錯都推給了女巫,認為是女巫施法帶來了這些災難。
獵巫文化是中世紀歐洲最為不堪的一段歷史之一,被指為女巫的人常常遭受火刑。
當時被指控是女巫的婦女,最常見的罪名就是施法招來暴風雨等天災,女巫被視為是惡魔撒旦在人間的代言人。就今日來看,這樣指控當然荒謬無稽,但在當時,這是連國王都有時會親自審訊的嚴重罪行。而當「小冰河期」結束,氣候又再次回復穩定以後,歐洲的獵巫案件也突然大量減少,這樣的巧合更讓多數學者們認為兩者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不過這種將大規模的天災或社會問題推給某個倒楣鬼的事,並非歐洲所獨有,遍覽中外史冊多的是這種例子。甚至在宮庭鬥爭中還被當成政爭籌碼,將過錯推給政敵,甚至反過來藉以脅迫統治者,指控是因為統治者仁德有虧,導致上天降下災禍,輕則要求統治者下「罪己詔」,改變有爭議的政策,重則發動政變,或架空統治者的權力。
而這種淵遠流長的政爭模式,其實直到今天仍然不斷在世界各國上演著,每次出現天災人禍時,也常常是政治人物作秀、或互相攻訐的時刻,台灣政壇也不例外。特別是台灣還是個新興的民主政體,政治人物很習慣炒短線來搏取媒體的注意,獵巫文化更為發達。每次有任何的災難或弊案出現,媒體與政客聯手獵巫的情況更嚴重,在網路的推波助瀾下,更常常有一窩蜂「追緝兇手」的情況出現。但是很多天災的出現,其實不一定有兇手,如瞬間爆雨超過原始設計的容許值,這無法避免,但你不能因此而將設計的容許值,提高到不合理的情況,為了機率很小的可能性,而讓工程經費全面暴漲。而很多人禍的出現,其實都是制度上的原因,是長期累積下來的結果,不是隨便抓一個兇手出來指控全部都是他的錯,就能解決問題。
但是台灣的情況,卻是在災禍剛剛發生沒幾個小時,政客已經大開記者會,指控誰應該要負責,一臉正義凜然,勇於打貪揭弊的模樣。只見鐵路安全他也懂,金融監理他最內行,國防弊案只有他在追,居住正義他最堅持,搶占了大量的媒體曝光度,不等專業單位的鑑定報告出來,就要哪個單位的人立刻下台負責,這難道不是另一種獵巫行為嗎?大家仔細想想,在這個高度分工的社會裡,很多東西都仰賴專業,
有個醫生立委花了三年的時候,跨部會協調很多次才終於讓一般學校裡的校護,可以在學校內的保健室,進行法律規定護理師可以進行的醫療行為。這看起來很荒謬的規定,起因於一般學校的保健室歸教育部管轄,衛福部無法像醫療院所一樣進行稽查管理,再加上台灣各地的醫院診所極為普及,為保障學生可以在安全的地點接受醫療照護,因此才會有此規定。
但是這樣的規定讓護理師只能在緊急的情況下,才能運用自己的專業協助學生,明顯造成很多不便。而這看起來一紙命令就可以改變的事,其實牽扯到如何監督各級學校的保健室,護理師在校可以進行的醫療行為範圍,出現問題時的責任歸屬等,這都需要衛福部與教育部協調。而很多的專業問題又何嘗不是如此,如火車會出軌其實牽扯到鐵軌會變形的專業工程問題,可能需要改變未來鐵路的鋪設與養護工法,而不是單純的人謀不臧,至於居住正義難道就是不顧一切打壓房價嗎?要知道營建業素有經濟火車頭之稱,把房市打垮可能也會一併讓經濟進入寒冬,更不用說幾百萬的相關從業人員怎麼辦?要實現居住正義有很多方式,但絕不是給予大眾不切實際的承諾,把一切問題全推給建商與財團,這與獵巫又有何不同。
我們需要的是更專業的立委,更認真的問政,只會追逐媒光燈的政治人物實在非常不可取,因為獵巫的結果,就是法案的討論焦點往往會失焦,社會大眾也傾向於接受所有的問題都是有一個萬惡的巫婆在背後作法,所以才會出現災難與弊案,只要把巫婆抓來燒死,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但真實的情況往往不是這樣的,這樣做除了很容易傷害到無辜的人,也讓台灣的立法品質每下愈況。往往是關注這個法案的團體,花了九牛二虎之力,長期與各方協商,最後才推出草案,但是想要搶功的立委,花了一個下午就推出自己的版本,並利用媒體優勢強硬要求立刻通過自己的法案,這樣的立法品質,實在是不堪聞問,更令長期推動法案的團體感到無奈與沮喪。
法案審議有其既定流程,為的就是保障各方都能發表自己的意見,最後協調出各方都能接受,且真正能夠執行的法案。跳過這些流程,要求立刻通過,無疑是剝奪了大家表達意見的機會,這並不是一個民主化社會應該有的方式。而協調各方的看法,通過大家最能接受的版本,也不一定是妥協或利益交換,因為訂立一個無法執行而且問題重重的法案,最後要付出代價的難道不是台灣社會自己嗎?這幾年有多少法案倉促上路以後,發現基層反彈嚴重,甚至淪為特定宗教團體用來操作傷害人權的利器,至今都還沒有辦法補救,台灣社會真的應該引以為戒。繼續縱容這種獵巫文化、速食問政的方式,只是讓台灣政壇更為沉淪。「我們與惡的距離」大家不是都看過了嗎?為什麼仍然沒有得到任何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