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士師記〉的最後,記載了「內戰」後,近被滅族的便雅憫支族,因為女性人數不夠,又因其他支族發誓,不得與便雅憫支族通婚,使得該支派將落入無法延續後代、致使整個支族滅亡的命運。因而想出了對策,就是「搶」示羅的跳舞女子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或兄長出來「討人」,還要懇求對方施恩憐憫,大發慈悲。
關於「搶」人做為支族生存的策略,我最近在讀「霧社事件」的研究中,意外找到一個相當悲傷的對應事件。
在霧社事件(1930年)中,主要起身抗暴的,是賽德克族的Tgdaya群其中的6個部落(Tgdaya群共有12個部落)。沒有「響應」起義的其中一個部落——巴蘭社群裡的巴蘭社,在邱若龍的《霧社事件》中,巴蘭社頭目如是說:「你也知道本社壯丁早已傷亡殆盡」。該句有個小註腳:「被日本人設計遭布農人殺害的大都是巴蘭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