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日嘅話題,係香港「法治已死」還是「法治未死」。
而我,對此並不熱衷。
這比較像個偽命題。
首先要了解何謂法治。
法治,是與人治相反之概念。與法制不同,法治指以民意授權為前提和基礎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錄自維基百科,英語原文出自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法治」乃與「專制」對立(梁啟超所指),具有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不同特質。但這些都只是所謂「法治」之元素,非其根本、基礎。
「法治」之基礎,乃是法律本身制訂之原意,而這是取決於制訂法律者。
由民選政府制訂的法律,因為要爭取人民支持,其原意應是保障民權,制衡公權的。反之,毋須經民意授權的政府,其法律也更多是從保障政權出發,少從保障民權出發。如此看來,此法律是「專制」的。這些國家也只能是「偽法治國家」,本質仍是「專制」的。
鐵腕披上綾羅綢緞,依然是鐵腕,鐵腕政治依舊是專制的。
以下兩個情況,更能顯示「專制國家」和「偽法治國家」是何等的相似。
國家A(專制)
市民:「皇帝你給我滾!」
統治者:「拉下去斬了!」
市民:「為甚麼!」
統治者:「莫須有!」
國家B(偽法治)
市民:「總統你給我滾!」
統治者:「來人!拿下!送上法庭!」
(經過審訊)
法官:「根據法例,你干犯叛國罪,應判處斬首之刑。」
兩個國家,形式不同,仍是一丘之貉。
香港此地,政府不是民選,立法機構亦非全數民選,香港法律的制訂人談何民意授權?
法治在香港,其實從未存在過,哪有已死未死之辯?
你們彷彿在指着一件死物,激烈地討論它到底有沒有生命。🥴
香港政府大談的「法治」,實則徒為專制、極權的化妝品;只有看穿濃妝厚抹的人,才能看到其真面目。
我不怪你們,曾幾何時,還在看小學/初中教科書時,我都曾經相信過香港是有法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