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謊言:韓國世越號沉船事件潛水員的告白》—爆炸與遺民

2020/04/08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這是一本改變自事實的小說,然而多少,其中帶有真實的痕跡。

在《永別書》的寫作中,張亦絢對作者賀殷殷設計了兩次爆炸,一次是被亂倫的爆炸,一次是被好友虛構的爆炸,然而兩次的共通點是記憶的整體性崩壞,在記憶是我們建構人格的基礎,而何萱瑄是更具有惡意的,這裡所謂的惡意是相對於傾聽的對象而言,畢竟行為者可能不認為自己有那麼壞,只不過有些說謊癖,然而這卻如同謀殺一般地把一個主體徹底的摧毀。

而在韓國世越號的事件中,這個惡意來自於政府,在2014年4月16日事發時,政府的新聞說的是有550位潛水員在進行搜救,然而直到4月21日也才只有8位能潛水入船的人員,而這是民間的潛水員,固然有海警,然而3天的黃金救援期間完全被蹉跎,同時,海警還有三班制,工作結束能回到艦艇休息,民間潛水員卻是24小時都必須在駁船上,那是堅硬的地板,是三個月的工作結束後還適應不了軟床的地板,尤其,「潛水員是沒有嘴巴的」,似乎是這個國家的這個行業的一個習性,這讓他們不顧一切地去救援,也因此遭受到輿論撻伐與高度的壓力與傷害,而本書就潛水員羅梗水向法官發出的請願書,因為在作業上有位潛水員意外身亡,卻讓這群民間潛水員的前輩柳昌大潛水員受到刑事追訴,雖然指揮權不在此,雖然現場政府不管事,雖然政府放任304位的學生在72小時的時間內死亡,雖然現場海警看到所有一切,但這就是民間潛水員的困境,道德上他們被驅使著去救援國民的幼苗,法律上他們卻是身份的轉換,從參考人到嫌疑人到被告人。他們就像呼之則來,喚之則去的遺民。

穿插著請願書的是本書對於事件相關人物例如家屬或記者等的採訪報導,這讓我們在一個願意打破沈默,打破合約上不合理的保密合約的行動中能喘口氣,同時也能在常被認為主觀的陳述之外能知道其他人的看法,不論好與壞。然而有些事實是不變的,不變的是潛水員知道作業環境的惡劣,包括駁船上或是本已危險的深海潛水但這裡卻又是孟骨水道,無潮期的下水作業本身已經夠危險,但在一天四期之中甚至也必須要依照海警指示下水,更不用說是在沈船之內搜索失蹤者,隨時變動的環境,上下左右顛倒的地方,牆壁是地板,地板是牆壁,尤其裡頭的黑暗是光線穿不過的黑暗,因為那是混著沙土的黑暗,「潛入被黑暗包圍的大海後,現在再進入被黑暗大海包圍的船內。在這黑暗中的黑暗裡,即便使用頭燈,也只會讓黑暗更加濃郁。能見度並非四十五公分,根本連二十公分都沒有,像這樣再移動三、四步,能見到便會以二十、十五、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不斷下降,最後什麼都看不見。...沒有深海潛水經驗的人可能會說,多帶幾盞燈不就可以看清了嗎?但孟骨水道沈船內的黑暗可不是一般的黑暗,那是充斥著微粒沙土的黑暗,是光線無法穿透的黑暗,如果不將那些沙土全部清理掉,帶再多的照明燈也沒有用。」

而羅梗水找到的第一個失蹤者是一位叫做尹鐘煦的男孩,他胸前佩戴著自己的名牌因為覺得自己可能遭遇不幸,而救援的途中羅梗水發現有隻手抓著鍾煦的手腕,那是三名失蹤者,「我沿著縫隙把手臂伸進去,探索床鋪後的情況,終於摸到床鋪後狹窄的空間裡,有私個男學生互相勾著肩膀團抱在一起,加上鍾煦,四個孩子緊緊相擁,一起面對最後的時刻。」而這些失蹤者還不過是孩子,是要出去玩的孩子,是遇難時聽話站在原地不動等待救援的孩子,卻是被拋下的孩子,而這些孩子要離開事故地點的唯一方式是被潛水員擁抱,近距離地,帶出沈船,而這些孩子跟潛水員的共通點就是:他們都被遺棄。尤其304是個數字,但是每一個潛水員在不間斷地作業中卻是接觸到一個又一個曾經充滿生命能量的軀體,潛水員無法認識生前的他們,卻只能在擁抱之中連接生死,只能在他們死亡時去認識他們,「但僅憑抱著每個人上岸的過程,我便可以知道他們都是不同的存在。身高與體重自然都不同,每個人面對死亡的姿勢也都不同。極度的恐懼與停止呼吸的最後一刻,最後一瞬間是完整屬於自己的。那種差異,那獨一無二的特別,潛水員能夠過碰觸、擁抱和一同游動時感受到。」然而他們必須抱憾離開,在2014年7月9日,所有潛水員不約而同收到一封內容如下的簡訊:「尊敬的___先生:距離事故發生已經八十五天了,您能在事發後趕到現場,並在條件今困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參與搜索失蹤者的工作,對此我們深表感謝。雖然目前搜救工作尚未完成,但因為改變搜救方而未能與您共事到最後,我們感到十分遺憾。但各位的獻身與努力,不僅是一同參與搜救的我們,全體國民也會給予您高度的評價。再次對您在這段期間的辛勞表示感謝,請調理好因長期潛水作業而倍感勞累的身心,並祝福您的家庭幸福美滿。」而這時,還有11位受難者未獲尋。

而在潛水員埋頭工作拼命救援時,外頭的流言卻是:「遺體沒有另外存放,但你們已經確認了遺體位置,可是不打撈,只是等著,等爆出重大消息,像是發生對海警或事故對策本部不利的事件,你們再去把遺體撈上來,不是這樣嗎?」、「有傳聞說,家屬如果親自到駁船上就馬上能找到失蹤者,還聽說到海警情況室或事故對策本部辦公室大鬧的父母也能很快找回孩子。」、「還有潛水員們故意休息的傳聞,潮汐最佳的時候也不潛水。據說駁船上只留下極少數的潛水員,其他人都到海警艦艇去休息。」但因為潛水員沒有嘴巴的習性,即便只要澄清就能消弭謠言,羅梗水說:「這種事也要我們去做嗎?我們是潛水員,要是覺得有必要去說明民間潛水員的作業現況,有事故對策本部、有海警......總之讓那些把我們叫來這裡的人去處理吧!」他們相信政府,但欺騙總是只能騙到相信的人。

更糟的不是這樣,所謂拼命可不只是個形容詞,更不是誇飾的修辭,而是事實描述,所有潛水員都知道在惡劣且超限的工作中有巨大的風險,尤其是減壓症(也就是潛水夫病,也就是壓力減少的環境中氮氣會被釋放,而若速度太快則會形成氣泡,妨礙血液流動,變成關節痛、骨壞死甚至麻痺還有死亡),但他們沒有更改立場,這也是他們在許多人聞風避之卻只有這幾個人獻身於此的決絕,他們知道對於他們而言這不只是健康的摧殘,更是往後生計的終點:他們無法再潛水。就羅梗水的情況來說,「我除了頸椎椎間盤突出,還有膝關節、排尿障礙和頭痛問題。骨壞死已經很嚴重,導致膝蓋需要進行手術;有一段時間小便會不受控的一直流,所以必須穿上尿布...」這是生理的部分,然而心理上的創傷常常是隱而不顯卻是令人驚駭的龐大,碰上類似場景如密閉空間,空間就會垂直化、嗅覺就會出現海洋與屍體的混雜、觸覺會感受到屍體,這是異物感所帶來的代價,這是人道的成本,但有些道德原則的遵循從來就不考慮成本的,因為有些事物比成本計算更為重要。

潛水員沒有特別條例補償,醫療費用的補助也只在當年年底結束,即便後來延長,也只到次年的3月底,任何對於國家照顧義務的追問,答案永遠會是:依法行政。柳昌大潛水員結論上是無罪了,但是對於所有潛水員而言這是潛在地恐懼,他們相信政府,他們也相信在床上一起作業的所有夥伴,他們相信人性所以想實踐人性,但是他們被背叛,被國家遺棄在後方,像個工具一般地,這是變相地社會排除,他們恐懼著無法掌握與承擔的未來,還可能要被當成祭品,未來不僅沒有方向,更是沒有著落。而在民間也有著:「交通事故死了孩子還好意思在那裡炫耀?」、「不是都開特例保送進大學了嗎?乾脆在自己的腦門寫上『大韓民國特別人』好了!」的蜚語,或說罹難者家屬浪費稅金,但傳聞沒有說的是賠償是權利—權利的概念內建有「正當」的性質,更別說世越號事件的賠償金基準是一般交通事故學生更被僅以「城市臨時工」的最低標準歸類而忽略個體的潛力,傳聞更不可能會說在國家賠償之後會有跟私人公司求償的後續。排山倒海而來的是對國民的驅逐,而若是在賽局中碰上背叛的最好應對策略就是再予背叛,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人與國家之間的信任更是政治社會的基礎,這讓我們不擔心走在路上被錘子敲破頭,也不擔心走在路上被警察抓走,然而當這個新任基礎斷裂,國民被強制驅逐,那麼這個社會還有成為共同體的基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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