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節出現了一些內容,是過去的我完全無法想像會「出自我手」的內容,那就是「淫蕩的大叔說出淫蕩的話」的對話。
以前的我臉皮很薄,寫東西時,不由地會顧慮著「讀者會不會覺得我是這種人?」、「我可以寫這種骯髒的東西嗎?」、「被教會的人看到該怎麼辦?」等等。
隨著年紀增長,臉皮也稍微厚了點,或說,是了解到,一篇豐富的故事不會也不應該「只有『我』在裡面」,裏頭的人事物應該要是多元的、耐人尋味的,出現與我個性、想法大相逕庭的人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很喜歡《大師的小說強迫症》中,作者提到的觀念:
角色可說是小說的靈魂,背景是為了角色而存在的。背景只是要讓他們有個地方可以落腳,讓他們獲得定義,可以拿東西起來亂丟,如有必要,可以拿東西起來吃,或是送給女友...情節逼迫角色進行選擇,採取行動,讓他們不再只是靜態的虛構物,而是像真人一樣可以做出抉擇,為抉擇付出代價或有所收穫。
因此,如果我設計出一個粗鄙又自私的角色,他理當會說些粗鄙又自私的話,那些話或許可以經過我修飾後變得沒那麼沒水準,但我不可以拒絕它存在,如果一篇故事有一百個角色,一百個角色全跟我的個性差不多,那會多無趣呢?
所以...
「我就寫」(比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