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了Netflix,所有亞洲的平台,幾乎沒有看到”使用推薦”系統
在台灣的購物平台,所謂的推薦,
也是只有曾經不小心按了那些廣告,然後這些網站變不死心的窮追猛投放一個月,
對客戶來說,是干擾,不是服務
2. 少了按”讚”這個互動性的設計,讓用戶能不斷地回來,維持黏度與興趣
3. 平台的開放性不夠
沒有開放給第三方內容平台、程式開發商,
還有最重要的衣食父母(廣告商),發明許多新鮮投遞或廣告的方式,
讓這些廣告代理商有工作,加入你的陣營,支持你繼續活下去
開放性促成了需求面的規模經濟後,變成別人怕你,
然後平台可能變成雙邊都獨佔,造成別人的競爭之死。
4. 使用 Platform Envelopment,由單一平台擴展到 multi-platform
由於互補、用戶重疊、網路效應,轉換成本高
就像Microsoft 以介面的獨佔力推出media player打敗Real Network一樣。
以用戶的使用經驗 (高轉換成本,所以用綑綁策略牢牢綁住用戶),
將消費者牢牢綁在平台上。
如Amazon、Apple、Google;如BAT….這策略下所造成的生態系,形成巨大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