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想想鏡週刊媒體《黃氏兄弟事件》操作與反操作

2020/06/06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老實說,從讀開始讀社會學之後筆者就開始在關注私領域與公領域的問題,哈伯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早就討論過媒體轉型時代,私領域逐漸被侵蝕的問題。
「同志約炮」與否究竟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若看「同志約炮」四個字看起來似乎是公共性的議題,那為何我們不公開討論「約炮」而刻意將焦點集中在「同志」呢?
  如果說是因為同志議題,最近才開始成為媒體獵奇主流,不如說當今社會的youtuber已經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其實自媒體的流行開始,成為網紅已經是時下最快晉升名流階級的一個捷徑。從早期蔡阿嘎的搞笑日常、阿滴兄妹的英文教學、甚至近期鬧官司的理科太太。我們都知道在網路點擊率、粉絲人數即代表著著個人廣告收益流。
本文想探討的層面不同於多數媒體,以個資法的角度去抨擊《鏡週刊》是否違法的事實,抑或「同性約炮」作為一個媒體炒作的奇觀報導。我們寫這篇文章目的是希望邀請讀者,深入思考有關於媒體隱私權的問題。正如黃氏兄弟在影片中所陳述:「我透過販賣自己的隱私為職業。」這段話來做開頭,可以反問YOUTUBER在每次的影片裡販賣的內容是什麼?媒體作為一種宣傳與政治工具,顯然這部影片有一個這樣曖昧的空間存在。究竟,YOUTUBE是否可以作為一個宣傳推銷工具,抑或政治反擊的武器?我想這部影片已經表現得十分清楚。無論是YOUTUBER以直播的形式:打電話給母親出櫃哭哭啼啼的展演,都令我們十分懷疑這是否全然為一種真實版的演出?
  許多人或許會聯想到陳冠希性愛影片流露的事件,甚至是議員性侵與教授性侵事件,這些藉由媒體大肆渲染的亂象,究竟帶給社會什麼樣的思考框架?我們是在茶餘飯後談論批評誰不道德,還是這樣的報導誰是誰非,卻鮮少有人回過頭來反省,我們也是共犯結構裡的一份子。老實說,觀眾就是喜歡獵奇的心態,這是在做媒體行銷早就被教科書寫爛的心理學洞悉。而至今,更可怕的不如說是行銷學中的「口碑宣傳」與「病毒式行銷」(viral marketing)。我想有學過基礎傳播理論跟行銷學的讀者都曾經聽過這些專有名詞。我們首先針對《鏡週刊》的報導進行反思,而非站在批判的立場討論是非對錯,事情的真相都有許多面向,看你從哪個層面切入。如果要追問《鏡週刊》對此次報導的販售行為是否違法,顯然以《個資法》第6條的定義(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對於定義中,個人的性生活資料不得蒐集利用,更無論作為商業行為販售,即便是身為「普通人」或「明星」都應該享有同樣的法律保障。法律規定已經十分清楚明顯,故不在我們討論範圍。筆者試圖以「道德」層面來進入討論,究竟《鏡週刊》這樣的行為是否道德呢?許多人會站在道德立場批評《鏡週刊》這樣八卦的報導不太道德需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很多人卻忘記了《壹週刊》、《蘋果日報》等媒體也曾經以腥羶色的八卦報導創造銷量,而不少台灣電視節目、新聞媒體,也藉由這些聳動標題來炒高收視率,這是在媒體產業逐漸沒落的時代,自救的一個武器。
此圖片取自Zi字媒體
攝影做為一種娛樂,已變得幾乎像色情和舞蹈一樣廣泛——這意味著攝影如同所有大眾藝術形式,並不是被大多數人當成藝術來實踐的。它主要是一種社會儀式,一種防禦焦慮的方法,一種權力工具。(桑塔格,《論攝影》2010,麥田。)
  我們不站在抨擊也不站在同情者的角度去看待事件的真實,桑塔格早就在兩本名著《論攝影》與《旁觀他人之痛苦》兩本書提出關於當代影像傳播的道德問題,究竟作為影像的消費者,反問觀眾我們能扮演的是何種角色?影像的接受者,不僅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同時我們是否也能積極地拒絕殘酷的影像,而深入思索影像的意義?
我認為與這事件最大的關聯性,不外乎作為反問《鏡週刊》本身如何透過大眾對於同性約炮生活的獵奇心態從何而來?(大眾是真的在乎同志為何愛約炮,還是已知同性戀愛約炮),只是為了透過媒體報導證實自己所假設的「同性戀淫亂愛約炮」此事得到驗證,還是只想透過自證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來劃清界線。淫蕩/純潔在過去一直都不是個二分的想法,看看薩德(Marquis de Sade)的《Les Malheurs de la Vertu》(中譯貞女厄運,新雨,2007)就知道,普世概念的純潔不會是人類矛盾獸慾裡的真實嚮往,不然就不會一直有人把「老處女」三個字掛在嘴邊用來罵人。
此書法文原出版於1791年寫於法國大革命期間,薩德侯爵因寫了當時代所不容的小說而被關進監獄和精神病院。此書大約描述一對姐妹的故事瑞斯丁娜和於麗埃特,兩位人生大不同,姊姊麗埃特為了生存作奸犯科無惡不做,最後卻享受榮華富貴;妹妹瑞斯丁娜為了保守忠貞的信仰,摒棄一切與邪惡有關的事情,最後卻落入死刑的下場。
  平心而論,身為人類只要身體健康都會有一定的性需求,而性需求就生理層面來看,不過就如同食慾一樣,需要被滿足,而滿足的方式有許多種,如果是異性戀的話,找一個合法的老婆在家當慰安婦兼家政婦是再好不過的事情,而同性戀現在在台灣也可以合法婚姻,當然有許多人會找一個以男女朋友為名義的性對象來處理性需求;那些找不到伴侶的人,通常還有另外的管道例如招妓或按摩(這也是最好聽的說法),再不然現在交友軟體以「砲友」為名義的交友方式也不是沒有。但曾幾何時,我們除了「同性戀」本身的污名化本身都還沒除去,社會觀點就以另外一種「同志約炮」的污名加諸在同性戀身上?這樣的說法,就好似異性戀不會約炮或異性戀「不敢約炮」?污名化只是一個現象,但我們要注意的卻是同性戀族群的「自我污名化」。筆者就曾經以人類學式的田野調查,介入男同志的交友生態,訪問過許多出櫃/未出櫃的男網友對於「約炮」或「開放式關係」的看法及心得感想,得到多數回應都是「喔,我覺得異性戀比較不會約砲吧,畢竟女生會懷孕還是要盡量小心」、「異性戀都比較不會先上床再談戀愛,他們比較重視家庭生活」諸如此類的刻板印象。再追問:「你又不是異性戀,你怎麼知道」,通常得到的回覆都是「我身邊有很多異性戀朋友啊,他們都這樣跟我說」這不是「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喔不好意思又是一個人云亦云的說法,難道別人跑去「打砲」或「當小三」還必須誠實跟你報備嗎?我老實說身為同性戀,就跟異性戀沒什麼兩樣,我們都會「打砲」也想談感情,而且人類通常很難遵守一夫一妻制的性愛模式。去阿拉伯世界看看就知道他們的世界觀,一夫多妻是正常現象。如果你有研究動物學,我相信你也可以找出不少一夫多妻互相交配的例子出來。
  談談「開放式關係」,這個詞是從英文衍伸過來的,也是現在談伴侶關係最喜歡使用的名詞之一。開放關係跟「約炮」的關聯性,稍微google一下就有很多資料可以比對,無論是涉及情感式的開放關係,還是身體接觸性行為上的開放式,我們都可以將其納入這個定義。但我們這篇文章的重點要討論的不是「約炮」也不是開放關係,所以就說到這裡。我們文章的重點在於思索,《鏡週刊》以私領域作為公領域銷售的商業模式是否妥當?如何定義公與私?如果今天是一個大學教授性侵女學生、或民意代表侵犯助理,這些行為上是否屬媒體作為第四權可以討論的範圍?筆者好奇的是,為什麼大部分的人看到這些事件,直覺反應不會去反省媒體為何要做這樣的報導,而是一味將矛頭指向當事人,或急著要給整個事件下定論:「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就是一個很好可以拿來討論「性侵」與「誣告」的例子。
社會大眾不少喜歡自己充當法官站在評斷者的位置,去論斷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殊不知,當一個獵奇八卦的人自己才是加害者的一員。為什麼人類這麼喜歡看到別人受苦,就如同我們喜歡看到網美照一樣令人興奮?好像點個讚、分享個連結,就自以為與別人的生命故事有關聯?筆者一向最不喜歡介入他人的生活,做人類學研究最忌諱的也是這種中心主義至上自以為是的拯救。我們通常只能聆聽、將自己對事件的觀察記錄下來,並提供一些反思,這是保羅·拉比諾《Reflections on fieldwork in Morocco》這本書上的一個真理。很多時候,作為媒體消費者觀眾的我們,都忘了觀者應該與事件的「表演者」保持一個適當的距離,觀眾聆聽觀賞、可以思考發問,但無需介入事件。
  我相信,很多人在這事件發生之前,根本不知道黃氏兄弟是誰,甚至連他們的影片都沒有看過,筆者就是其中之一。關注此議題的起因是筆者朋友圈同時在討論男同性約炮的事情,這事情到現在都沒有一個定論。多數人認為,約炮純屬私人行為,不宜在公眾領域討論,但我懷疑的是,做為販售「私領域」為產品的youtuber,是否本身就無法保有私領域的可能性?又或者這只是另外一件話題性炒作的宣傳廣告?
筆者憶起當時在做紀錄片研究的時候,萊芬斯坦(Leni Riefenstahl)多年來一直被當成為納粹黨拍攝宣傳電影所污名,被列為爭議的女導演直到她過世,過世前她寫了一部回憶錄《蘭妮.萊芬斯坦回憶錄》為自己平返,我們看了回憶錄才知道,或許宣傳與否,也只是一種「無心插柳柳成蔭」,拍攝當時她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會是一種宣傳片,而《鏡週刊》的行為,又何嘗不是因為藉由剝削黃氏兄弟的人氣,來博取版面呢?
  洋洋灑灑寫了一堆關於媒體操作與宣傳的想法,其實想說的很簡單,就是事件在當代社會作為經濟人(Homo oeconomicus)的假設,因為自媒體時代的緣故已經變得十分複雜。當代人最在乎的事情不外乎「推銷自己」,如何成功的將自己給銷售出去,早已是從出生到死亡必學的求生能力,我相信社會上沒有一個人會因為你不懂得銷售自己而同情你,因為你不懂的行銷自己,那你就等著餓死或吃閉門羹。無論職場或情場,關於「行銷術」的學問也是最熱門的學問,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不斷「自拍」或「健身」,搞這個或學那個,最終目的不就只是為了把自己賣出去,女的希望攀附名門,找個後半輩子的「飯票」、男孩子努力為了功成名就,以便更多享受身邊美女如雲,老子有錢,你要幾個美女買不到看川普、王永慶、阿拉伯王子,就知道那些有錢的企業家,哪幾個不需要美女做陪襯?約炮,只是人之常情。如同吃飯睡覺,圖的不只是生理上的滿足、還有心理上的慰藉。當許多人因為不懂推銷自己,只能在家裡對著電腦螢幕當個屌絲。有「資本」的人早就懂得利用資本投資,投資的不僅是人際關係、點擊率,甚至是以粉絲的認同來建立自我成功的形象與自我認同。
  說穿了,《黃氏兄弟事件》的報導,以及後來影片上的自我陳述,不過就是一場完美的情境演出,讓我們看到的不只是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約炮的厭惡與恐懼,同時也恐懼自身道德的不完美。因為人都會犯錯,同性戀約炮只是個替罪羔羊。就好比,同性戀自己都喜歡異性戀邏輯的「大肌肉」與「異男控」,打開軟體看看照片就知道哪一個生殖器大小符合比例、身材肌肉符合標準、社經地位符合資格,他本人的訊息就回也回不完。不然就是打開推特頁面看一下無套多人濫交在玩什麼把戲。當有人說:「我覺得去健身房練肌肉」不是愛情的保證時,你可以理所當然的回答我:生殖器的大小、肌肉有無,這些與愛情的關聯性是什麼嗎?沒辦法,因為這些都只是入場券而非保證書。有這些你可能有被挑選可能,但沒了這些你可能連銷售都有問題。
說完,youtuber還沒有忘記推銷,如果你認同的話請按讚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見我們!
歡迎來到資本社會!約炮無罪,希望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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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瑪特之不斯瑪特
斯瑪特之不斯瑪特
生於藝酒峇韭,南方人幻想住在北國。寫詩,寫散文,偶爾也寫電影評論、書評。著有電子書《I AM NOT SMART》、《嗜詩不舐廝》及《#2 拜詩學意:安狄斯瑪特的第二本詩集》。 /獨立出版電子書寫作者 /社會觀察家 /文化評論員 /電影評論 /藝術評論 曾就讀電影、傳播學院及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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