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愛的生活才會有幸福感,這是常識,也是自然法則,或許是上帝的設計。
愛的元素有: 陪伴、分享、互助、包容。 在這些元素中,人產生了幸福感,因為靈魂需要這些元素。
不只人需要愛,動物也需要,我們說動物也有靈性,其實隱隱約約帶出了一個現象:愛和靈性似乎分不開,甚至是同義詞。
愛是大自然的一個法則,你改不了,也逃不掉。所有的靈魂都需要。 不需要的人舉手一下........
愛,連結了靈魂,凝聚了靈魂,讓靈魂安定幸福。 似乎,愛,出現了目的性。像不像物理學上力場的概念 ( field ) , 所有靈魂都受到愛的力場的作用,跑太遠了,一定會被吸回來。
沒有愛,沒有幸福感,活不下去,人還是會哭著回來找愛,再做惡多端的人,再倔強的人,還是會回來找愛。這就是自然法則。我大膽的假設,這是上帝設計的,因為這個愛的現象是有目的性的,就是說,這是有目的的設計。
人類的自由意識走向自私自利的方向,產生了摩擦、對立、戰爭,找不到幸福感,為什麼? 因為走錯方向了,違反了愛的法則,我們還要倔強的挑戰這個法則嗎? 一定要撞的頭破血流才要覺醒嗎? 上帝也不會理你的,祂設計了法則就會讓法則去運作,就是讓人去撞,撞的頭破血流就會醒了。
我是工程師,我認為〝愛〞是一套設計。 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