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菲和至清邁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距離她們正式交往還不到4個月。
她們兩個人其實是透過相親認識的,所以我也不感到太意外。畢竟是透過相親,想必是以結婚為前提的感情,因此對於婚姻有點著急,也在情理之內。她們談的內容很務實,對於兩個適婚年齡的成熟大人來說,討論一些現實問題,確實遠比說一些天花亂墜、不著邊際的事情來得有幫助多了。
只是在某些事情上,兩個人短時間內可能很難達到共識。一旦婚前沒有先處理好這些問題,衝動地結婚後,很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爭執。
首先,小菲和至清都是彰化人,但居住區域不同,開車車程大約30分鐘,其實並不算遠。平常她們兩人各自忙工作,到了假日才會約會見面。小菲就在彰化市區上班,至清則是個通勤族,每天必須搭乘火車到臺中市工作。因此,兩個人對於「買房子」的想法就有很大的差異。
小菲喜好下廚,一直夢想著擁有專屬於自己的廚房,而這確實必須自己挑房子、買房子才能達到。但至清卻認為,婚後她們兩人住在至清家,至清可以改造廚房讓小菲使用。
問題往往是一個串一個的:至清家中還有一對父母,兒子為了迎合媳婦的喜好而改變家裡的廚房,這不免會落人話柄,有反客為主之感,甚至,「改造廚房」這件事就有不少金錢成本。更何況,小菲根本不想住在至清家。小菲在原生家庭裡,自己的房間就是一間套房,有獨立的衛浴。她習慣洗完澡後只裹著浴巾,就在房間裡做她想做的事,房間就是她感到最輕鬆自在的地方。
但至清家的浴室在一樓,緊臨著客廳。如果真的住進了至清家,她洗完澡之後,就要先在浴室裡穿好適當的衣著。對此,小菲說這是她不能退讓的底限。
聽起來,擁有一套屬於她們的房子,大概就能解決這個問題。至清卻反對:「我還不確定能不能調回彰化,我不想在工作地點還沒穩定之前,就先決定在哪裡買房子。」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但邏輯上卻怪怪的:
平常至清跟父母一起住在彰化,每天通勤到臺中上班,那為何不能為了新的家庭,買間房子,一樣維持通勤呢?假設兩個人的工作地點在短時間內都無法異動,其中一個人勢必要退一步、辛苦一點,搭火車或開車,就是路途稍微遠一點。如果這種很容易就能解決的問題,依然是她們形成溝通上的阻礙的話,可想而知結婚後共同生活造成的摩擦肯定會更多。
又或者,工作地點的問題只是表面的理由,事實上是至清對於龐大的買房金額備感壓力?但其實他們是雙薪族,兩個人加起來的月收入超過10萬,買一間房子綽綽有餘(尤其在還沒有小孩之前),同時也能夠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近年來漸漸有許多人的觀念認為,買房並非人生的必要,租一個合適的房子生活也是很好的選擇。但我總覺得,與其說是買房子,不如說是買一份對人生的安定感。大多數人傾向購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通常是來自於對安定感的匱乏。這是我們在華人文化圈裡,從小到大所接受的保守觀念,跟自由開放的歐美文化比起來當然有很大的落差,但這都是選擇,無關對或錯。
接著,至清又提出意見:「不然結婚之後,我們一樣住各自的家裡,假日再見面。」這又讓我更感到疑惑了:現況不正是這樣嗎?又何必用一紙婚約,來綁定兩個人的一生呢?
「因為結婚才能有性行為,才能生小孩。」小菲如是說。我的天啊!她們不是基督徒卻如此虔誠守貞,算是現代的潔身自好代表了。但實際的問題是:婚後還分開住的話,哪來的時間生小孩?「至清說我們假日可以到HOTEL之類的地方。」小菲又說。
「……」我一時間無言以對。她們對於生小孩這件事情可能想得太簡單了,堪比蓋棉被或親吻之後就能受孕一樣天真。受孕的的絕對條件是女性必須排卵,而這件事會隨著年齡增長而越來越困難,且卵子和精子的存活天數也不長,性行為發生後,精子和卵子也未必成功結合。
正常同住的夫妻,都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成功懷孕了,何況只限制週末才發生性關係?運氣好一點,幾個月就能有成果,運氣不好,就可能要藉助排卵針或其他人工方式,甚至從此與生育無緣。
我想小菲和至清完全沒有認清婚姻的本質是什麼。婚姻不是在身分證上登記對方的名字,用法律來規定兩個人的關係這麼單純,更不是為了生孩子的前置作業。婚姻是兩個人基於相近的生活理念、態度,建立良好的生活模式,用愛和尊重來維持關係。雖然講得很簡單,事實上在婚姻裡,會遇到非常多的大小衝突,兩個人只能好好地正面解決。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裡,兩個人的關係又會因此而昇華。
即使婚姻需要一點衝動,但更需要的是婚前的理性思考。「急著結婚」往往會讓自己迷失。好好預想未來的生活會如何,才不致於讓自己手足無措。理想豐腴而現實很骨感,婚姻的真諦,大概就是讓兩個人所碰到的骨感現實,餵養成豐腴的理想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