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個老笑話是,美國人跟俄羅斯人說,我可以在網路社群上罵我的總統,而俄羅斯人回,我也可以在社群上罵你的總統。現在就沒什麼好比了,Twitter跟Facebook都直接封鎖了川普的帳號,大家都不用罵。
這當然不是人稱「Twitter治國」的川普第一次陷入相關爭議,早在2017年時,一群被川普封鎖的網友便提起過聯邦訴訟,認為川普「對他們在特定公共論壇的參與,施加了違憲的限制」、「壓迫這個論壇上的異議人士」。
2018年,美國地方法院判決川普封鎖網友的作法違憲,理由是他的Twitter帳號具有公務性質,屬於公共論壇,依憲法不得抑制民眾的觀點。隨後司法部提起上訴,但2019年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宣布仍維持原判決,並說明川普利用封鎖阻止美國公民訪問總統的帳號違反憲法精神,要求川普的帳號應該對美國大眾公開且一視同仁。
在民眾闖入國會造成共5人喪命的事件發生後,Twitter跟Facebook直接關閉了這個美國法院認證的「公共論壇」,Twitter官方解釋是川普有「進一步煽動暴力的風險」。
這個論述出自約翰彌爾,大概任何討論言論自由邊界的人都無法繞過他的《論自由》。彌爾認為言論自由的重要,在於透過自由言論的競爭,讓人們更可以更接近真理,而唯一的限制,就是該言論涉及煽動、造成立即的危險。
那川普的言論有立即危險嗎?在他最後的兩則推文中,他對支持者說:「美國優先、讓美國再度偉大的支持者們,將在未來發出震耳欲聾的聲音。他們不會讓自己遭受任何形式的不尊重」,這則推文被Twitter解釋成鼓勵複製國會的暴力行為;而另一則推文川普表明他不會參加1月20日的就職典禮,則被Twitter視為對支持者的暗示,意思是就職典禮是可以考慮的暴力目標,因為川普總統不會參加。
我們大概可以肯定的說,如果Twitter屬於政府組織,那根據美國憲法精神,法院是不可能接受Twitter的官方說詞。最有名的例子是1969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俄州法院的判決,該判決認為3K黨在集會中聲稱將在7月4日進軍國會的行為,並不構成「煽動他人立即實施違法行為」。
白話一點,如果川普的推文是「選舉無效!我們現在就去佔領國會!」那被封鎖無話可說,但如果只是鼓勵支持者參加集會、說支持者會發出「GIANT VOICE」、宣布自己不參加12天後的就職典禮,那遠比3K黨敘明時間日期的「march on Washington」更不像「煽動立即的違法行為」吧?再坦白一點,如果Twitter真的認為川普的言論是煽動暴力,那他們更應該做的,是直接去法院告發他。
很明顯,川普違反的是Twitter跟Facebook主導者的認知,而不是美國憲法精神。
當然,社群網站可以解釋他們並不是政府組織,不該像川普一樣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範,它們的憲法是「社群守則」。它們的支持者也可以宣稱,在私人企業建立的社群上封鎖美國總統,遠遠稱不上限制言論自由,畢竟作為全世界最具有權力的人,川普還有許許多多的管道可以發出聲音。
但無可否認,這個案子更多的帶出的問題是,當人們陷入社群軟體越深,更顯出社群媒體的不受控制,社群網站成為實際上掌握最多言論管轄權的組織,卻還認為自己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管轄,只因為它們不是政府機關。
所以他們可以自己選擇事實查核機構,如同《1984》中的真理部;它們可以決定誰或什麼言論可以得到較高的觸擊率,如同《1984》中的富裕部;它們更可以決定誰該被禁言、封鎖甚至刪除帳號,如同《1984》中的仁愛部。社群媒體組成了一個大型、跨國的虛擬威權政府,所謂的社群守則只是表達了領導者的意志,如同《1984》的世界:真理部負責說謊,富裕部負責讓人民挨餓,仁愛部負責施加酷刑。
當然,這些限制對多數人來說都不是問題,就像台灣絕大多數活過戒嚴時代的人,都不認為戒嚴有什麼不自由的地方。對威權政府來說,他們要做的並不是單純阻止你的行動,而是透過從眾,讓這項行動不再成為其他人的選項。過去國民黨不斷強調的經濟至上論就是如此,當全民埋頭於經濟活動之中,當從事社會運動者越來越得不到群眾認同,政治活動就會相對減少,而對多數的經濟動物來說,因為威權政府已經影響了他的眼界,在他所能看見的未來中都是經濟活動,當然不會有被限制自由的感覺,社群網站的言論控管也是一樣道理。
對美國人來說,他們需要擔心自家企業逐漸背離了他們的憲法精神。而對台灣人來說,我想有關政治的書寫者也都可以感受到臉書逐漸緊縮的言論自由範圍,強迫著所有想在這個社群中擴大影響力的人進行自我審查。在臉書跟IG仍是台灣最大社群時,我們的課題是如何在這樣的審查中反抗、維持自我並持續影響他人,當然你可以選擇其他更小的平台抒發自我,但那不該是你的全部,如果戒嚴時期的民主前輩都只在日記裡熱愛自由,那我們可能直到現在都還活在國民黨的箝制之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