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服不服氣,平心而論,金曲獎仍然是當今中文世界地位最崇高的音樂獎──說來有趣,這個地位並非金曲獎的初衷,而是一連串歷史因素曲折加總的結果。
1989年,新聞局舉辦第一屆金曲獎,報名的總件數只有410件(到2013年第二十四屆,收件數字是11,804件)。第一屆金曲獎和現在相比,實在是兩個世界:首先報名者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香港、星馬、大陸藝人無緣參加。其次,演唱類入圍者不只是出席典禮、坐在台下等開獎,還得先到華視攝影棚現場演唱、接受評審當場打分;新人獎入圍者更狠,頒獎典禮當天登台演唱、評審現場決定結果。
「現場比賽」規定造成不少遺憾:入圍男演唱人的費玉清聲帶開刀、姜育恆在新加坡,入圍女演唱人的葉璦菱也在國外工作,都不能進棚比唱,只能棄權。入圍「演唱組」的小虎隊則「以課業為由」放棄現場比賽,入圍新人獎的張雨生正在藝工隊當兵,沒能在頒獎禮獻唱(軍中長官顯然不覺得這個獎值得放他一兩天公假),他們通通白入圍了。
第二屆開始,金曲獎取消「現場比賽」規定,從此只憑唱片決勝負。不過,它還要再等好幾年,才會變成中文世界最受矚目的音樂獎項──1995年金曲獎納入香港公民,1997年開放大陸音樂人與外籍華人報名,1998年完全取消參賽者國籍限制,從此只要唱片在台灣首度發行,不論背景出身,都有入圍資格,金曲獎的光芒至此真正從台灣輻射到整個中文世界。
再者,第九屆頒獎禮有史以來第一次交給有線電視台(TVBS-G)做現場實況轉播(張小燕、陶晶瑩共同主持,陶子果真是三朝元老),這使金曲獎頒獎典禮擺脫往年行禮如儀的僚氣,脫胎換骨,變成萬眾矚目的「綜藝事件」。從此金曲獎「精神分裂」,「評獎」、「頒獎」一劈兩半:骨子裡,它仍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官辦獎項,評審由官府邀請。關乎「面子」的頒獎典禮,卻是以標案形式「外包」民間電視公司執行,規格愈做愈大,成為娛樂圈年度盛事。儘管公部門補助的典禮執行預算遠遠不足以撐起那麼大的排場,看在收視率、曝光率的份上,各家電視台仍然前仆後繼競標,再去拉廣告、找贊助貼補餘額。
站在電視台的立場,當然希望金曲獎愈「綜藝」愈好,恨不得從頒獎到串場演出乃至上台領獎的都是大明星。很可惜,金曲獎的給獎結果未必總是符合「主流市場口味」──不像葛萊美獎是由一萬多名「錄音藝術學院」會員參與投票,取樣分母夠大,足以反映音樂從業者的集體品味。金曲獎評審起初只有十幾位,近年雖有擴增,也不過四十幾位,名單每年更換,並無固定成員,也就從來沒有一以貫之的給獎標準,這使金曲獎變成最難捉摸、最難預測的音樂獎。媒體捕風捉影的那些「金曲風向球」,全是一派胡扯。
擺脫不掉的官辦因素,使金曲獎永遠不可能完全「娛樂化、綜藝化」,但換個角度看,金曲獎之所以地位崇隆,正是來自它的「官辦」性質:這是「中華民國政府背書」的音樂獎。就我自己參與四次評審的經驗,金曲獎絕無暗盤賄賂、黑手操作、私相授受的空間,就連主辦的文化部也無法干預。不像某些被譏為「分豬肉」的大陸、香港獎項,只要藝人願意出席頒獎禮就保證有獎,表面熱熱鬧鬧,音樂人卻毫無成就感、榮耀感。你當然可以質疑金曲獎的評審口味,卻不能否認這個獎確實把「音樂專業表現」放在星光指數、市場成績之上,這是由音樂圈代表肯定音樂人的獎。
不過講到這些年的頒獎禮,典禮規模倒未必與專業程度成正比。許多老毛病被一嫌再嫌,卻總是一再重演。比方頒獎人劇本耍冷無聊,卻又不讓得獎人暢所欲言,動不動放音樂趕人下台。比方現場表演節目水準參差,母語歌手演出設計往往潦草粗率,卻讓外國來的偶像團體唱對嘴。更別提年年罵、年年爛的現場音響和電視轉播成音......。這些都是典禮主辦方以「電視人」思維便宜行事,不把音樂專業放在眼裡的下場。
別的不說,只要看看今年的「典禮主題」,就知道我的意思:「Music iPay」──「音樂我付錢」?如此愚蠢、不知所云的標語,竟也通過層層評估,高懸舞台成為「精神指標」,我恨不得把它譯成「音樂我呸」。不過這恐怕還不是史上最瞎的金曲主題:2006年第十七屆金曲獎的標語是「金曲orz」,據說是要表示「音樂讓人五體投地」(哈哈)。那一年,每位入圍者都領到了一個大大的orz字樣製成的入圍獎牌,真是扔也不是,留也不是。
說穿了,在製播單位眼裡,金曲獎頒獎典禮的主角,未必是音樂。它難以代表台灣音樂人的最高實力,卻忠實反映了台灣電視圈的無能為力。
(寫給《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