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蜘蛛人》的叔叔本(Ben)在生命垂危時對自己的侄子彼特(Peter)
說了一句話,「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這句話如果是針對個人,我認為這並不是義務,他有選擇是或不是的權利。
但如果是針對企業(上市公司),我認為這應該是一種義務,
一種取之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回饋。
廣義來說,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簡稱CSR)
是指企業除了追求股東(stockholders)的最大利益外,還必須同時兼顧到
其他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權益,包括員工、消費者、供應商、
社區與環境等等。例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與福利、重視人權、注重產品
與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內線交易,保護小股東與債權人、
贊助社區公益活動、避免汙染環境等等。
而且我認為最起碼對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必須盡一定的責任。
當一個企業從創業至上市,必然有許多員工的努力與付出才能造就一個企業的上市。
所以CSR對於企業(上市公司),我認為這應該是一種義務,
一種取之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回饋。
這次的案件是一家提前佈署,提前執行CSR的企業伊雲谷數位科技
其企業業務是讓客戶能安心使用雲端科技技術服務。
公司名:伊雲谷數位科技 eCloudvalley Technology
委託品項:中英文CSR設計
這次的CSR案件,可染品牌的挑戰在於必須把客戶提供的生硬文字
透過表格和插圖生動活潑簡約的表達出來,
讓社會大眾能清楚簡單理解企業所揭露的資訊,真的是一項不簡單的委託設計案件。
期間校對來回起碼超過20次,解決的問題也不算少,感謝所有可染品牌的夥伴們,
謝謝您們誠摯的付出。
就讓我們一起來欣賞一下成果吧!!
後記 : 當我們在執行設計時遇到一些麻煩和問題時,
我們選擇了當責(感謝所有可染夥伴)
也希望所有企業執行CSR時,也要真正落實在行動上,
這樣才是真正的王道。(勿流於口號及表面功夫)
*( 據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4年10月19日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股本達五十億元以上未滿一百億元之上市公司
應自民國106年起編製與申報105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但如果年度決算有累積虧損者,得延至108年度開始適用 )。
『更多的美好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