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錄《戒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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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進寺拜佛,于藥師殿見《戒堂規約》立於牆側。讀之,方覺:欲求心安,先縛儀止。 抄錄如下,以此自牧。

戒堂規約
戒為定慧基礎,律乃菩提根苗,苦海當從此處,覺岸盡是斯登。是故弘揚屍羅之會,謹按木叉之儀,凡爾等發心來茲求戒者,必須虔誠皎潔俗妄遠離,懺滌前愆,得入聖階圓成戒法,便是火裡青蓮,能依十師訓誨可成金剛種子,如此大事,莫視尋常,要成大器,謹遵規則。
一、不遵堂規,破根本大戒者罰擯。
二、不真心求戒,樹立朋黨祇圖虛名而故犯律儀者擯。
三、引禮諸師命行則行,命止則止,倘有執拗遠者罰。
四、出入往還,均須告假銷假,若不呈白師許可而自由行動者罰。
五、受罰不服者重罰,再不服者擯。
六、破口相罵,交拳相打,無論曲直齊罰,不服者擯。
七、凡出堂見老戒及師承不合掌讓路,並師承進堂不起立合掌者罰。
八、凡行佛事,若不至誠懇切者罰。
九、吸煙飲酒食肉及私食者罰。
十、當堅值不盡心,交代不清者罰。
十一、錯誤犍稚及雜話闖靜者罰。
十二、故意毀損公物者加十倍罰。
十三、戒期未滿不得外出,違者罰。
十四、安單已,未經許可,擅自竄單亂位者罰。
十五、聞犍稚聲不依時集眾,點名不到者罰。
十六、眼根不收散心雜話,凡師授學宣講,不專聽講者罰。
十七、無故不許竄寮,不許出大界外,違者擯。
十八、戒期中不許化緣,不許招眾,違者擯。
十九、凡殿堂偷安,本堂直過及擅出堂外者罰。
二十、不得隨地吐痰,違者罰。 以是規約皆是古聖誠言,建立戒榜,總歸嚴束身心,各自善思念之勿自欺耳,慎之慎之。
另,在戒期內不得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違者沒收。拒絕行者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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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潤
    丁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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