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對玩具槍沒有甚麼興趣,總覺得槍擊別人並不是一個遊戲,儘管沒有火藥,心裡卻充滿了火藥味。開槍的重點在於擊倒敵人,敵人被瞄準後旋即成為獵物,一旦扳機,就只能讓子彈飛,等待獵物倒下,達至狂喜的狀態。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開槍,亦在投擲的時候。我的女兒幼時參加一個親子活動,其中一個環節,是向一個目標投擲豆袋,而那個目標是一頭玩具牛。一班外表天真爛漫的孩子,輪著向牛牛擲豆袋,排隊時已經磨拳擦掌,禁不住那份擊倒獵物的興奮之情。還未輪到女兒,她問我和太太:點解要打牛牛?並示意不想傷害那頭玩具小動物。
無論是射擊或是投擲,都需要考量目的、對象和後果,忽略這些重要因素而讓孩子享受擊中「獵物」的快感,無論是刻意還是無意為之,都只會放縱其獸性,沒有其他意義。
玩具並不只是玩具,它是給小孩子投入真實世界的一種練習,因此設計和使用玩具的人,都需要考慮到教育的問題。這本身就牽涉到社會責任。忽略這點,無疑是別有用心,不論那個場所是紀律部隊、學校,還是遊樂場。
我們身處的這個地方,甚麼東西都可被政者和執法者定義為攻擊性武器,唯獨他們可大剌剌地讓孩子在模擬場景內執著所謂的玩具槍枝到處瞄準別人,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意味著:周官點燈燒百姓,是為正義;百姓放火照黑暗,是煽動仇恨。世界顛倒如斯,只能締造一群癲狂的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