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細節決定事實被如何觀測

2021/05/1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春天的河岸(攝影:我)
  我好像常常在寫一些廢話(可能不是好像。)比如事實的定義雖是百分之百為真,但卻不代表「知道」的單位總是完整的一;由於觀測方式乃至於觀測過程的雜質,可能其實只獲得了「幾分之幾的片段事實」。而「幾分之幾的片段事實」依據觀測者的解讀通常不能逆推回得到一。
  原因是在不知道什麼是完整、多少為一的情況下,並不能掌握定義自己所獲得的片段位在整體的哪裡。粗略比喻來說,就像找到十片拼圖片,但全部到底是五十片的拼圖還是五千片的拼圖,會使手裡的十片產生完全不一樣的理解。
  我前面說的「幾分之幾」不是填入未知數舉例,而是真的不得而知;確切來說,或許「全部」的內裡是「無限」的概念吧。⋯⋯寫到這裡再度發現自己在講先人早已闡述過的事情:
無法觀測到終點的無限全知,故而求真不是要獲取亙久不變的事實,而是追求真實的過程。
  拉長時間軸來看,或許這就是終點答案了;不過理論可以「拉長時間軸」不切實際,活著卻不是如此。活著只能接受視角有限,時間、精力有限的天險條件;接受每次拿著材料解讀時,解讀的最大值也只能是主觀理解
  ——上述這些廢話應該可以用「瞎子摸象」四個字解釋完畢。當然,如果是判斷材料規格用的細節,可能需要前置條件:有連續性,或者突發但有足夠邏輯推論說明的細節。也就是說,當有人展示給我的細節讓我解讀其在工作上無甚學習(改善)意欲,卻對我抱怨上班通勤時間跳軌自殺超級給所有人添麻煩;我難免多撥出五分鐘沉吟。其人生又沒分配給工作多少重心,不知為何要因為被耽擱而厭煩毛躁。
  但想歸想仍然不禁攪動腦汁詢問這種時候要如何衡量呢?儘管,「衡量」這件事跟「揣測他人的苦難」一樣大概都屬於容易沒完沒了的禁忌(我說禁忌不代表不能與禁止,而是如同此世的所有禁忌一樣都有人做,然後連鎖帶來風險、錯誤、倫理挑戰。)為什麼重心不在工作上,卻會抱怨跳軌自殺造成的誤點遲到?或者,我的提問已經混入自己的意見,而有誘導詢問之嫌。
  畢竟這則提問先入為主認可了「若重視則不想遲到」的未驗證前提。那麼,我可能摸到象腿就大聲喊了「今天的晚餐是竹筒飯」一樣比倒果為因還要八千里路雲和月,跟無法解釋的錢仙差不多。
  回到正題,那句抱怨的情緒焦點應該是在「被干擾」這件事吧。就算不是上班路上遇到的,應該也會產生相同格式的抱怨。這樣說來,難道可以判斷對方「明明重點在討厭被干擾卻扯上班的大旗來包裝埋怨」嗎?不過,以情節輕重來說,我認為對方是掌握不了自己的真實,並輕易用一般常見的說法取代自己想法邏輯中的環節,導向最終提出的意見恐怕已經脫離自己能掌控的範疇。衡量的結果:這句連本人都未必能認可的話語,對定義其人沒有幫助,但在往後的定義討論上有參數價值。
  如果有一天遇到需要留下dying message的場合希望我不會寫出像這樣的廢文。
  ⋯⋯但發現自己已經跟友人聊過這樣的廢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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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以主機遊戲為主,觀察題目多為故事創作、人物塑造等,雖然是觀察,但寫的是主觀感覺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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