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已經延燒了超過一年,2021年五月台灣正式進入疫情的敏感時期,晚晴法律事務所希望讀者們可以團結一心來對抗疫情,好讓台灣再次度過危機。筆者今天也趁這個機會來分享一些關於防疫請假的簡單規定,好讓有需要的朋友都能順利度過這個非常時期。
*請注意:疫情每天都在變化,中央也表示過有關疫情的相關規定每天都有可能會視情況調整或更改,一切規則還是以政府單位最新發布的為準。
被匡列需隔離或居家檢疫,該怎麼請假?
依照疫情的特別條例規定,萬一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需要居家隔離的對象,可以請「防疫隔離假」,萬一請假的對象是小孩,那他們的照顧者(父母)則是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能拒絕員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或記曠職、解雇等不利處分,更不能強迫勞工用其他類型的假來請,如果違反規定被抓可以處5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疫隔離假有薪水可以拿嗎?
如果是工作緣故(出差、外勤)遭到匡列,責任可以算在雇主身上,那雇主就應該繼續給薪水。倘若是員工私人原因,就不強制雇主給薪資。如果雇主依然有給薪水,可以把這類的薪資作為所得稅折抵。另外,如果員工沒請假,而是雇主要求員工不要來公司,就不符合這類的規定,依然要支付聽從指示休假在家的員工薪水。
想申請防疫補償,有什麼條件?該怎麼做?
如果是因為不得已必須隔離而無法上班又領不到薪水,就可以在檢疫期滿兩年內申請補償,如果雇主有給薪水就不在補償範圍內。每次不同時段的隔離會分開來計算,會依照隔離的天數來給予每天1000元的補償(會扣除雇主有給薪水的日數)。同時具有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身分,只能用其中以種名義來申請。至於申請方式,可以透過網路、郵寄、臨櫃三種方式,等到隔離結束到市政府填寫申請書,並提供存摺影本及無薪水證明、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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