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零開始學習勞動法-「請假」屬於勞工法定權利,雇主不能拒絕合法的權利行使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勞動法本質上是一種「課雇主義務」的法律、是針對雇主的規範,因此勞動法基本上並「不會賦予勞工權利」(可參閱:從零開始學習勞動法-勞動法的性質與目的);但仔細翻閱勞動法後,也可以發現一些少數特例,如:「請假」即是由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從法律面來看,其實雇主僅能制定請假程序、要求勞工出示必要的請假證明(證明請假事由為真),若勞工確實已經履行相關請假程序與義務,雇主並沒有准駁勞工請假的權利

一、請假是勞工權利,給假是雇主義務

勞工請假權利出自於勞動基準法第43條,如下:

  •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從上開條文,可明顯地知悉請假的發動權在於勞工(勞工得請假,意即勞工可以選擇請假),又相關請假的法律規範(即勞工請假規則)也並未賦予雇主准駁權,因此可以當然得出「請假為勞工權利」,且雇主不能拒絕勞工依法行使權利的結果。

誠然,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有以下規範: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但仔細查看本條文的法律文字,其實也僅僅是賦予雇主要求請假證明的權利,而非賦予雇主准駁請假的權利,因此雇主能否以勞工沒有提供請假證明,而否准勞工請假呢,以下判決有明確地說明: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5 年度勞上易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是勞工依法得請求雇主給予病假,一旦事前以口頭或書面對雇主表示請假之理由及日數,即行使其法定請假權利雇主並無准駁之權限,亦不得以工作規則附加核准病假之條件,否則該工作規則即屬違反上開強制給假之規定而無效。至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僅在確認勞工之請假事由是否正當,非謂勞工未提出證明文件前,雇主得拒絕給假。」

二、雇主沒有請假准駁權,但仍可制定請假程序以為管理

想必看到上面「雇主沒有請假准駁權」的說明,許多雇主會氣的跳腳表示:

「不能拒絕勞工請假,豈不是勞工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要回答這個質疑前,我們可以先看看以下勞動基準法的規範:

  • 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6款: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勞基法確實賦予勞工的請假權利,因此雇主對於勞工合理的請假請求,並無直接拒絕、否准的權利;然而,勞基法同時也賦予雇主制定「工作規則」以進行管理的權利,且從上開法規範中,也能明確看到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可以規定「請假(程序)」,既雇主可以制定相關程序,勞工基於勞動契約的從屬特性,自然需要配合雇主合法、合理的程序,有以下判決可證明: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9 年勞上易字第 42 號民事判決:

「再既然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則被上訴人公司所訂工作規則規定請病假應提出證明文件,亦非無據。而勞工請假規則亦規定勞工請假,應事先請假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足見勞工欲請假,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可以恣意而為。」

  • 最高法院 97 年台上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簡單的概念:

當公司有制定合理、合法的請假程序,勞工請假自然應依規定辦理、完成相關程序,如果勞工未依規定完備請假程序,可以認定勞工仍處於「未請假」狀態,若勞工無故未依約到班,仍可以認定屬於曠職(還是需要確認沒有完成請假的原因

反過來說,公司若沒有明確、可執行的請假制度與程序,那麼自然回歸勞工請假規則的規範辦理,而請假規則只有「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的限制,若勞工完成上述程序,便屬於請假完成、雇主應給假,只能在事後要求請假證明,以查證請假事由與事實是否相符。

所以重點在於,公司有沒有完整、合理的請假制度,如果沒有相關制度,自然很難拘束勞工,當雇主棄置自己的管理權利就不要抱怨勞工濫用權利

三、補假程序與查驗請假證明的必要性

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雖然請假「理論上」應該事前提出,但事實上會請假大多是針對臨時、突然發生的事故居多,因此公司當然應該准許勞工臨時提出請假申請,並建立「事後補假」程序,要求勞工於指定期限內,完備請假程序與相關請假證明文,而勞工自然也需要依規定辦理相關補請假程序。

  • 勞動部104 年 05 月 04 日勞動條 3字第 1040130742 號函:

「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勞工尚未完成請假程序前,仍應維持「未完成請假,就不算請假」的原則,既然勞工「未請假」,則該日自然屬於「未出勤」而無法請求工資;公司在同仁完成請假程序前,就同意勞工請假申請與發給薪資,則事後不能再變更該決定,君子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二字第30260號函:

「勞工於請病假時,如未檢附醫療證明,雇主仍予准假並發給工資,則事後不得改以其他假處理。」

針對因緊急事件臨時請假、需要事後補假的狀況,建議應於工作規則中明文,至遲應於薪資結算前N日完成補假程序,以確保有充分時間可彙整勞工差勤狀況,並計算勞工薪資;當公司已建構完整、明確且可執行的程序,但勞工卻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補假程序,事後雇主便可以拒絕接受勞工的補假申請,請假當日可視為曠職。

  • 是否為「無正當理由」曠職,可以作為勞基法懲戒解僱的依據,仍需個案認定

此外,若因為勞工延遲請、補假程序,而導致雇主薪資計算程序延宕、無法於約定發薪日完整發給勞工當月完整薪資(例如:5日發薪,勞工當日完成補假程序),此時應可認屬不可歸責雇主事由,尚不至於直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的規範,畢竟民法對此有免責規範;但為避免爭議產生,仍請與勞工清楚地說明、約定「請假當日」薪資將延後至次一個發薪日發給,延遲發給不至於違法的法依據:

  • 民法第230條: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導致遲延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附帶提醒,若勞工已完成請假程序,但事後被發現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此時依然不能片面變更取消勞工的請假更不能直接以曠職論處,但公司仍然可以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中明文規範,如以下函釋說明: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動二字第057926號函:

「二、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病假並經事業單位核准,請假期間未出勤與『曠職』有別,惟勞工請事、病假後自行出國,如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事業單位可否據以處罰,需視其是否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關規定而定。」

四、小節

覺得文章、推論太長,字太多、懶得看、只想知道結論:

  1. 勞工依法享有請假的權利,雇主不能拒絕勞工合法行使請假權利
  2. 雇主應制訂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勞工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請假
  3. 公司不能否准勞工請假,但勞工未依規定請假,就不算「依法行使請假權利」(前提是
  4. 勞工未依規定請假,雇主應釐清勞工未依規請假的原因(能為而不為,可視為曠職
  5. 公司不能推翻已核定的請假,也不能要求返還已核定請假期間的薪資
  6. 補假完成前,視同未請假(出勤記錄部分,應另外進行註記)
  7. 若因補假程序延宕,導致請假期間薪資無法核實計算,仍應與勞工約定補發薪資的方式與日期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勞資手札 的沙龍
90會員
67內容數
勞動法其實是相對平易近人的法律,沒有太多艱澀的文字。我個人深信只要花點時間累積與學習,其實一般民眾(不管你是勞工、雇主或人資)都能妥善地處理多數狀況。勞資爭議的發生確實難以避免,但只要事前將相關概念了解清楚、處理時妥適援引法律規範進行風險管理,事後大多能將爭議較完整地處理。
勞資手札 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4/12/19
在符合勞基法第10-1條的前提下,司法實務多肯認雇主擁有合理的調動權,即使未經勞工同意,也未必違法。文章探討了調動的核心要素、常見爭議及法院判決,以幫助讀者理解調動的法律界限及合適做法,特別是薪資及工作條件的變更影響,並提出如何判斷調動合法性的方法。
Thumbnail
2024/12/19
在符合勞基法第10-1條的前提下,司法實務多肯認雇主擁有合理的調動權,即使未經勞工同意,也未必違法。文章探討了調動的核心要素、常見爭議及法院判決,以幫助讀者理解調動的法律界限及合適做法,特別是薪資及工作條件的變更影響,並提出如何判斷調動合法性的方法。
Thumbnail
2024/09/11
「派遣勞動」是勞動市場彈性化下的產物,雖然多數人對於採負面評價,但其實派遣本身有其正面的存在價值與意義,例如:利用已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派遣勞工,填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空卻;然而,在許多不肖業者努力地違法下與濫用,許多人對於派遣產生了很多錯誤,並認為派遣勞動者並不受勞動法上的保護。
Thumbnail
2024/09/11
「派遣勞動」是勞動市場彈性化下的產物,雖然多數人對於採負面評價,但其實派遣本身有其正面的存在價值與意義,例如:利用已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派遣勞工,填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空卻;然而,在許多不肖業者努力地違法下與濫用,許多人對於派遣產生了很多錯誤,並認為派遣勞動者並不受勞動法上的保護。
Thumbnail
2024/08/28
生理假確實屬於非常特別的假種,基於其不用提供請假證明的特殊性,因此雇主難以拒絕給假與查核,但又有性平法第21條特別予以保護,且因生理假逾3日部分應併入病假的規範,也使得許多人資對於生理假產生誤解進而衍生爭議,因此本文旨在說明生理假相關法律規範,包括生理假的申請條件、日數限制及薪資計算方式。
Thumbnail
2024/08/28
生理假確實屬於非常特別的假種,基於其不用提供請假證明的特殊性,因此雇主難以拒絕給假與查核,但又有性平法第21條特別予以保護,且因生理假逾3日部分應併入病假的規範,也使得許多人資對於生理假產生誤解進而衍生爭議,因此本文旨在說明生理假相關法律規範,包括生理假的申請條件、日數限制及薪資計算方式。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重點摘要: 6 月繼續維持基準利率不變,強調維持高利率主因為關稅 點陣圖表現略為鷹派,收斂 2026、2027 年降息預期 SEP 連續 2 季下修 GDP、上修通膨預測值 --- 1.繼續維持利率不變,強調需要維持高利率是因為關稅: 聯準會 (Fed) 召開 6 月利率會議
Thumbnail
重點摘要: 6 月繼續維持基準利率不變,強調維持高利率主因為關稅 點陣圖表現略為鷹派,收斂 2026、2027 年降息預期 SEP 連續 2 季下修 GDP、上修通膨預測值 --- 1.繼續維持利率不變,強調需要維持高利率是因為關稅: 聯準會 (Fed) 召開 6 月利率會議
Thumbnail
現在的人的確是不想加班,就算公司在不超時也給加班費的法律規定之下,勞工還是不願意。 本文要討論的是如果公司確有經濟上的利益,該怎麼處理呢? 就法論法 《勞基法第42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本條文反面解釋 員工只有基於「健康
Thumbnail
現在的人的確是不想加班,就算公司在不超時也給加班費的法律規定之下,勞工還是不願意。 本文要討論的是如果公司確有經濟上的利益,該怎麼處理呢? 就法論法 《勞基法第42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本條文反面解釋 員工只有基於「健康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勞工自主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應回歸「工作時間」的定義,如果可以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即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自然有請求加班費的可能與依據;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與勞工都具備管理權,因此當雇主明知勞工滯留工作現場,卻沒有相應的行為時,就很可能被認為是雇主默示同意勞工的加班喔!!
Thumbnail
勞工自主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應回歸「工作時間」的定義,如果可以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即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自然有請求加班費的可能與依據;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與勞工都具備管理權,因此當雇主明知勞工滯留工作現場,卻沒有相應的行為時,就很可能被認為是雇主默示同意勞工的加班喔!!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Thumbnail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Thumbnail
「我們公司想要...,是不是只要勞資會議決議、取得共識就可以?」、「我們這個制度變更,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相似的提問常常聽到;簡單說,涉及個別勞工權利的事項「不能」以勞資會議決議片面變更,相關變更需「個別」勞工個別同意才行。勞資會議的性質是溝通、交流,作成的決議只屬於建議性直,並沒有辦法直接發
Thumbnail
「我們公司想要...,是不是只要勞資會議決議、取得共識就可以?」、「我們這個制度變更,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相似的提問常常聽到;簡單說,涉及個別勞工權利的事項「不能」以勞資會議決議片面變更,相關變更需「個別」勞工個別同意才行。勞資會議的性質是溝通、交流,作成的決議只屬於建議性直,並沒有辦法直接發
Thumbnail
相信大家都聽過「勞工假放太多」這句話,就政治而言這句話當然是失言、大扣分,但當我們要批判一個人、事、物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對於事件進行了解,這樣批判起來才會有所本,對吧?那麼,台灣勞工在法律中所享有的假,到底多不多呢?我們都有哪些假呢?
Thumbnail
相信大家都聽過「勞工假放太多」這句話,就政治而言這句話當然是失言、大扣分,但當我們要批判一個人、事、物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對於事件進行了解,這樣批判起來才會有所本,對吧?那麼,台灣勞工在法律中所享有的假,到底多不多呢?我們都有哪些假呢?
Thumbnail
「老闆不讓我走」這是實務中很常聽到的問題,在討論法律上的概念之前,我比較想知道的事,你不去上班老闆會怎樣?把你綁去上班嗎?如果雇主也拿你沒輒,為甚麼「老闆不讓我離職」會是一件值得困擾的事情呢?當然,若你的工作地點是在緬北…可能就需要另當別論就是了。
Thumbnail
「老闆不讓我走」這是實務中很常聽到的問題,在討論法律上的概念之前,我比較想知道的事,你不去上班老闆會怎樣?把你綁去上班嗎?如果雇主也拿你沒輒,為甚麼「老闆不讓我離職」會是一件值得困擾的事情呢?當然,若你的工作地點是在緬北…可能就需要另當別論就是了。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