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在學生時期做報告時
copy paste的行為應該做過非常的多
尤其商學院更是多不勝數
(這邊用罄竹難書是否更正確?)
老師通常會要求PPT上一定要標註來源出處
當初我自己詼諧的揣測
大概是老師有時候會覺得, 诶這張圖很不錯
所以私心想透過學生的PPT找到更多可以放在論文上的圖
直到最近才知道, 原來這是老師保護我們的行為!
事實上, 學校的教學
很多地方是處於觸法與不觸法的模糊地帶
儘管法律上有合理使用的阻卻違法之抗辯
但事實上到底會不會判侵權
仍看檢察官/法官 爽不爽
曾經有老師在美國, 印了1本書中的1頁, 被告
曾經有影片中帶到一幅畫13秒, 也被告
所以, 要如何”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
就變成非常關鍵的問題
著作財產權在一些特定目的下
相對的是較退縮
其一就是為學術或教育之目的
但這個限制, 存在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
為了教學需要, 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這個合理範圍如同前述
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
所以通常為了避免觸法
學校會規定老師許多關於著作權利用的行為
這邊值得提的地方有二:
其一,”老人大學”應不屬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因此在裡面授課的老師
應不得重製他人著作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的多
事實上為了教學方便、學生是老人通常非常節省
很多教語言課程的老師
會把自己要用的教材, 複印一部分內容, 發給學生
這時候非常容易觸法
當然或許可以判斷特定語言的出版社
可能是打著”有人教課可以順便推廣我的雜誌”的主意
因此目前尚未見有出版社告老人學校的老師
但倘若老師進一步的翻譯、並蒐集成冊
這樣就不容易主張合理使用
其二,網路教學
近年網路課程越來越受到重視
尤其新冠肺炎之後
網路教學根本成為了顯學
EDX、Coursera、Udemy之類的
台灣近年也大力推動這類型的教學課程
(不得不說葉丙成教授好棒棒)
但是, 教學目的的合理使用只限於”重製”
沒人跟你說可以”公開傳輸”
只要老師把PPT放在網路上
書商/圖片/書籍製作人就可以主張侵權
這時候, 就算標註了來源出處
也是違法的唷!
以上說明, 需謹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