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意識(第六識)
「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彼所依者,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如前說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彼所緣者,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若不共者所緣,即受想行蘊無為,無見無對色,六內處及一切種子。
區分「意識」與「前五識」的所指,是在「吃」與「意識到自己在吃」之間的差別,前者是由整個消化系統分階段合力完成的生理活動,而後者是以生理活動為感知對象的意識活動。
「意識」的作用為「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其認識對象除當下自身所處以及相對客體之外,還包括物我之間的關係及前緣後果的歷時歷程。「意識」隨外界或意識本身的觸動,不受過去未來、時間空間的阻隔所影響,故說運作原則為「等無間」。主體的經驗資料庫依此得以充實,內容包括所有感官經驗及直覺攝受、一切認識方法、歸納原則及思維反應模式,故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彼所緣」、「一切法如其所應」、「六內處及一切種子」。這些都是與客體相對、產生某些關係時所激發主體產生的意識活動。
「若不共者所緣,即受想行蘊無為,無見無對色。」這些都很容易理解⋯⋯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一個相對關係基於機率或必需而產生,那麼我的感官及意識活動的焦點、行為動機的開展都不會產生,那麼我此時的「看見」就是「無見無對」-如果習慣套用因果模式詮釋,把「無見無對」的順序反過來就比較容易理解-因為無對-因為它不是我的感知對象,因而無見-所以我即使看見它也等於沒有看見。這指的是,於某一種交錯中的「看見」是沒有任何感知內容的。
所以這則注釋裡很清楚的,在這個理論的比喻系統中,「塵」和「垢」是兩件事,「色塵」絕對不能被詮釋為「污穢」或邪念蔽障而直接導至道德定義。我認為「塵」作為隱喻,應當由「塵」這個物質於客觀現象中展現的特質-或許以它的輕渺、不定、游移、虛浮指涉這類直觀的物色特質;又或許以其覆蔽、令一切失色的作用特質詮解。真正指涉污穢、不潔的,是「垢」,而關於「罪」、「惡」或「導致惡的原因」⋯⋯我相信另有譬喻指涉。
我們可以把「色塵」理解為「蒙塵之色」。與「色塵」相對,我們的感官在意識不為阻障時所能知覺的現象,稱為「淨色」,無垢無染。
相似類比,如「夢」如「幻」,差別在「塵」這個隱喻根於意象,而「夢幻」根於意義,指涉易逝及無常生滅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