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人權問題「上榜」一週年 民團籲行政院跨部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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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公庫記者洪育增
去(2020)年9月30日,台灣外籍漁工人權問題「上榜」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凸顯台灣遠洋漁船罔顧人權等問題。時隔一年,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選在9月30日來到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該項問題仍未解決,呼籲行政院應跨部會實際解決問題,避免台灣漁工人權問題再度「名列前茅」。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組成團體包括: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基隆市漁工職業工會以及環境正義基金會,長期針對台灣外籍漁工的勞動權利、薪資問題等提出討論。
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指出,本次記者會主要向行政院喊話,希望行政院跨部會提出通盤對策,並針對台灣該如何從「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除名進行更明確的時程安排與規劃。
李于彤也提到,漁工的勞動事務應由勞動部主責,然而目前卻是由漁業署負責,他呼籲行政院應指示勞動部接手處理相關問題,而非置身事外。記者會現場也陳列大型船艙等道具,並在船艙外寫上「SOS」象徵外籍漁工向台灣政府求助。李于彤指出,目前總計有70位曾在台灣漁船工作的印尼籍移工參與連署,並透過連署信向行政院以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同時,綠色和平也收到約1萬份來自美國消費者的陳情信,表達反對台灣罔顧外籍漁工人權等問題。
現場由行政院參議何忠昇出面接受陳情,他表示今年十二月底前行政院將會跨部會整合,並頒布「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待能一步步改善外籍漁工處境。然而面對民團質問該計畫具體時程與內容,以及何時能將外籍漁工勞動權責轉由勞動部負責等問題,何並未正面具體回應。對此,民團深感不滿,痛批行政院玩兩面手法,一方面看似拿出誠意與民團溝通,一方面並未具體落實相關政策。
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
台灣被列「黑名單」滿一年 外籍漁工人權改革政府做了什麼?
面對台灣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的狀況,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質問:「這一年來政府到底做了什麼?」他表示從去年開始,漁業署平均每隔2-3個月會跟民間團體開會討論,然而針對民團提出的具體建議與內容,至今仍未見相關政策與落實。汪英達痛批,像是海上與岸上「勞動檢查」這部分,漁業署執行的狀況仍與過往相同。

汪英達提到,至今為止全台遠洋漁工岸上訪查員仍只有約8到10名,其中僅有一位具備印尼語翻譯能力。尤其民團也曾旁觀訪查員的執勤狀況,發現訪查員與外籍漁工訪談的過程中,不僅訪談內容有問題,也未具體執行勞動檢查等。究竟訪查員該如何與外籍漁工溝通並瞭解海上勞動狀況?如何解決外籍漁工工時過長等問題?汪英達表示民團也曾向漁業署提出相關改善建議,如今漁業署仍無所作為。
而在勞動申訴與勞動安全的部分,汪英達舉例,民團也曾要求漁業署建立「海上申訴機制」,建議透過漁業署、漁船雇主、以及網路通訊設備商三方合作的方式,並藉由政府補助、企業形象加分等誘因,逐步建立WIFI (無線網路)設施。
如此一來遠洋漁船至少有WIFI設備,且外籍漁工每天能有固定使用WIFI的時間,藉此才能讓外籍漁工遇到相關問題時透過WIFI連線,並進行相關申訴。關於WIFI設備的經費來源等建議,民團早已向漁業署提出,漁業署也在去年進行相關測試,無奈最後卻以「經費有限」為由,無法將該建議具體落實。
行政院參議何忠昇(右三)出面接受陳情
對此,宜蘭市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認為,漁業署的理由顯然只是推託之詞。李麗華翻出前(2019)年社團法人臺灣鮪延繩釣協會第三屆第十一次監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的會議記錄內容,其中有一項內容提到,行政院將全額補助漁船船位回報及電子漁獲回報相關通訊費用。李麗華質疑,政府有錢全額補助船東的通訊費用,如今民團爭取裝置WIFI系統讓漁工申訴使用時,政府反倒說「沒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針對WIFI系統的後續討論,漁業署向民團表示將改以CCTV(監視器)的方式掌握漁工勞動狀況。汪英達指出,在漁船上建立CCTV系統固然沒問題,但是若影像無法即時傳送到其他地方、只能儲存在船上,未來資方仍可輕易「動手腳」。倘若發生漁工超時工作或者被雇主在海上丟包等慘況,屆時雇主也可輕易掌握CCTV內容、藉機刪除檔案等,恐怕無法進一步釐清真相。汪英達強調,基本上建置CCTV系統也是無法讓漁工擁有即時通訊與對外求救的功能。
外籍漁工困境一籮筐 民團批政府兩面手法
而在漁工勞動安全的部分,汪英達提到,外籍漁工在遠洋船隻工作時,為提升工作效率等,時常面臨沒有救生衣等相關防護的窘境,導致發生海上事故時反而無法順利脫困,最後被迫「放生大海」,也因此民團多次要求相關部門應研發適合漁工工作時穿著的救生衣。雖然漁業署曾找廠商製作輕便式救生衣,並進行相關實驗確保救生衣效能,然而該項改革目前仍未落實,汪英達反問:「不知道有多少漁工仍在完全沒有救生衣、違反全世界海上作業法規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進行海上工作?」
除此之外,外籍漁工薪資層面問題也有待解決。汪英達指出,一般遠洋外籍漁工若要取得薪資,通常是透過台灣仲介轉薪資給外國仲介,再由外國仲介轉薪資給漁工母國的家人,過程中往往面臨仲介多次收取費用、匯率損失等問題,導致漁工家人領取到的「實際薪資」與契約上的「表定薪資」有所落差。就連漁工本人若要確認薪資金額,也要等遠洋工作平均每2-3個月告一段落、船隻終於靠岸時,才有辦法和母國家人聯繫並確認薪資,若要反應薪資問題往往緩不濟急。
汪英達表示,民團不斷強調要讓外籍漁工薪資「直接給付制度化」,也在漁業署多次召集民團意見時提出該項改革建議,無奈最後漁業署僅表示會再詢問金管會等相關部門,至今遲未作出相關改革。李麗華也指出,去年開始至今,漁業署已與民團召開7次協調會,他痛批:「看起來很有誠意,實際上仍然未改善問題!」
他進一步指出,漁業署相關人員也會在相關民間團體擔任「門神」,看似為船東與漁工爭取權利,實際上藉由漁業署發包的業務內容與預算擬定相關政策,並進一步剝削漁工,他點名「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簡稱海漁基金會)即是一例。
李麗華表示,近年海漁基金會與漁業署進行相關會議討論,並針對「漁船船員分紅制度研究與出勤記錄合適方案計畫」提出相關討論,內容提到船主可以不必逐月逐日計算加班費相關費用,改以「主觀認定」並透過定型化契約的方式,用「分紅獎金」替代支付加班費。
此計畫也能有效簡化船主的出勤記錄表工作程序,並增加方便性等,未來也會以勞動部的出勤紀錄範例,以及搜集漁會與船主的意見作為參考。李麗華痛批,加班費本來就不可以用分紅替代,此舉形同違法,然而漁業署不僅參與討論,甚至無法提供漁工更多保障機制。
針對政府「兩手策略」的狀況,汪英達指出9月11日漁業署、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等協同其他團體與學者在高雄召開「外籍漁工人權產官學聯合座談會」,看似有心改善漁工人權,然而像是汪英達、李麗華等極力倡議改革漁工人權的民間團體卻未受邀參與,他反問:「如果真的要談漁工人權,反而先把我們這些民間團體排除在外?」
同時,汪英達提到,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以及其他人員甚至現場履勘由台灣人投資的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實際上,大旺號曾發生印尼漁工疑似被毆打、陳屍在船上等案例,民團不僅曾進行申訴,也在庇護中心安置兩名大旺號漁工。汪英達痛批政府參訪行徑形同「大外宣」,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漁工困境與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至現場履勘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但大旺號曾發生印尼漁工疑似被毆打、陳屍在船上等案例,此次履勘也被批評是「大外宣」。
(照片來源/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
民團提出法制化與透明化兩大方式 呼籲政府盡速改善外籍漁工現況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葉于瑄指出,過往環境正義基金會進行遠洋漁船相關調查時發現,漁船上的透明度不足,導致強迫勞動、濫捕海洋資源等問題相伴而生,因此他建議透過「提升透明度」與「盡速法制化」兩大方式,可望有效改善目前的狀況。
為有效解決漁工人權問題,葉于瑄提到,國際勞工組織(ILO)針對漁工的招聘、食宿、醫療等工作條件進行相關規範,並制定「第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又稱C188公約)要求同意該公約的相關政府部門以及該國船東必須遵守規範。他強調,目前勞動部預計在2022年完成C188相關研究,並在2024年將C188公約「國內法化」,提出草案內容交由立法院審理。
面對上述政府部門相關期程,葉于瑄表示:「很難看到勞動部改善問題的誠意。」他指出,2024年將會進行立委選舉,屆時若法案未能如期完成討論,恐怕將受到立院「屆期不連續」制度影響,導致法案卡關、無法順利立法改善漁工勞權。
相較立法期程進度緩慢的狀況,葉于瑄認為最基本的問題即是勞動部不該只是把重點放在C188公約,也應積極處理漁工相關勞動事務,而非透過「境外聘僱」與「境內聘僱」區分權責,將這群受到境外聘僱限制的外籍漁工相關勞動管理推給漁業署管理。同時民團也強調,行政院應統籌各部會處理外籍漁工問題,才是最有效與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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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日期: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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