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修正後)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修正後)
例如:一般人開車出車禍與計程車司機開車出車禍,後者會被課予比較重的
刑責。
這個規定還存在時,就一直受到
爭議,
過失傷害與
過失致死會直接侵害到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不管有沒有從事業務都應該注意,不應該只針對從事業務者重罰。這些有「
業務過失」規定的法條有違反
平等原則(不公平對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