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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及支付命令,你知道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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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在今年三月的時候,接到一封胖虎寄給他的郵局「存證信函」,信中說大雄積欠胖虎五萬多元,要求歸還。大雄想說他又沒有欠胖虎錢,而且想說這應該是詐騙集團的手法,所以沒有加以理會。後來大雄在今年五月的時候又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指他欠胖虎的債務應該償還,如有「異議」要在二十日內提出。

此時,大雄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解答來囉!》


存證信函的部分

它是一種經郵局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之一種證明函件,寄件人經郵局寄發存證信函並經收件人收受後,日後訴訟中舉證所用。作用是主張權利、 中斷時效、留下證據、表達立場、進行交涉、警告對方、告知事實、使法律關係生效、使法律關係消滅、來行使抗辯。簡單說,它就是一份通知對方,且將作為將來準備訴訟的證據的文件。


支付命令的部分

支付命令係債權人聲請法院催告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裁定。在修法後,要求債權人必須向法院釋明其債權之請求事實原因及依據,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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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民法總則跟債編總論結束後,就要進入債編各論,針對每一個在民法上「正名」的契約類型逐一介紹說明。第一個登場的,無非是每個人一輩子基本上一定會遇到的,每天可能都在發生的~買賣契約。話不說多,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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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林姓婦人因偷竊李姓女子放置在機車旁的2串衛生紙,事後心理不安到派出所說明,並盼望與李和解,沒想到李獅子大開口,前後以賠償百倍價金、律師費、「要讓你被關」等話語,讓林婦3度匯款,賠償了18萬餘元。林因承受不住李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到派出所提出恐嚇取財告訴(以上引用新聞內容)。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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