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回應過留言,想說特地發一篇,之後可以直接複製貼上。
大清帝國的國家法人格,是從後金時期建立,之後經過宣統皇帝退位詔書更名更制,又經過換政府,沒有改變、中斷、滅亡過國家法人格,仍舊是現在的中國國家法人格。
中華民國在當時建立政權之後成為合法政府,與大清政府只是
#政府繼承 而已。
高格孚法國學者說的中國就是所謂「漢人本位」的中國,是種族上的中國、文化上的中國,而非國際法上的中國。
國際法上的「中國」,指的是在現代國際法誕生時,在向來被稱為 China 的國家所治理的地方,擁有該地區的領土主權並治理該地區,具有國家地位的那個國際法上政治實體。
而在當時的國際社會眼中,那個政治實體是大清帝國,而不是大明帝國。當時國際社會所知道的中國帝國/中華帝國 (Empire of China) 指的是大清帝國,而不是大明帝國。
高格孚法國學者他口中的中國人就是所謂「漢人」,但他的問題在於,他似乎並不瞭解就連「漢人」這個概念實際上都是個想像出來的東西。
二戰以後,台澎在《
#舊金山和約》就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理狀態。
#中華民國政權為什麼在台灣?
因為1945.9.2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台澎「代管」直到台澎領土最終處置。
但二戰後殖民母國放棄以後,台澎領土一直沒有決定要給哪個國家,而台澎住民具有的自決權就可以在這時候發揮作用了~
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要透過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來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才會成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才會真正的法理獨立。
台澎建國最後一哩路:
在對日和約中,「福爾摩莎(台灣)從日本分離,但並未歸屬於任何國家」。所以,福爾摩莎未決定的狀態「必須在某一天決定,並將福爾摩莎居民的願望納入考量。」
“"Formosa (Taiwan) was detached from Japan, but it was not attached to anyone" under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Hence Formosa's undetermined status "must be decided one of these days, taking the wishes of the Formosa population into consideration."”
N.Y. Times, Apr. 24, 1964. at 4, col. 4. See also Editorial, Sell-Deterininalion for Taiwan, N.Y. Times, May 19, 1964, at 36, col. 2 (supporting Pompidou's statement).
#涵義: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未來決定時應考量住民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