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聽到 百靈果0418 談到「被最好的朋友刺殺的非洲領袖」提到布吉納法索與
#台灣斷交,我想以法理建國派視角來提出不同意見,先簡單介紹一下
#布吉納法索。
布吉納法索現為西非內陸地區的主權獨立國家 ,原名為上伏塔 ,1984年改國號為「布吉納法索」(Burkina Faso)。
1896年被法國入侵列為法屬殖民地,領土主權屬於法國,是法屬西非聯邦組成單位之一。1956年時法國通過新的法案重新檢討該國的海外屬地政策,上伏塔也在兩年後的1958年時,被升格成法國底下的自治共和國, 1960.8.5脫離法國獨立,從原本主權擁有國(法國)中分離獨立,完成法理獨立。
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後的上伏塔歷經了長達數十年的政治不穩與多次政變,直到1990年代初期才稍顯穩定。至2020年1月為止,布吉納法索已經和122個國家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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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12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10.1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釋一下,假設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一個機器人,需要駕駛員才可以駕駛。
這個機器人叫作China,在1945.10.24由ROC政權擔任駕駛將這個China機器人開進聯合國這個club取得席次。在1949.10.1之後China出現了另一個具備駕駛機器人資格的駕駛員PRC政權,要跟ROC爭奪駕駛位子。後來1971.10.25,聯合國club決定在這個club裡的China機器人應該改由PRC政權擔任駕駛員。
很多人說中華民國是國家不是政權,那就請問,假設哦~中華民國假設不是駕駛員(代表政府)而是機器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那它離開聯合國之後,有讓club少一個國家(席次)嗎?沒有啊!club中還是有China機器人存在,只是駕駛員換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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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1-1973年、1994-2018年,布吉納法索與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有正式外交關係。
百靈果問說:為什麼可以這樣斷交又建交呢?!可以嗎?
是的,可以的。(文末在國際法小知識中補充說明)
總之,
1973.9.15 (更名前)上伏塔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1994.2.2轉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互設大使館;
2018.5.24 布吉納法索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
因此布吉納法索從未與中國主權國家斷交喔!邦交一直存在,只是換承認中國合法代表政府是哪個政權而已。
所以沒有什麼與台灣斷交說法!
所以沒有什麼與台灣斷交說法!
所以沒有什麼與台灣斷交說法!
「政權」是具有實質力量、治理能力,反之沒有這些能力的政權,都是自己講開心的,沒有辦法真正的控制他們所主張、 自己的所謂的領土。
政權是可以出現在一個地區(不一定是國家)上的實質治理能力的組織。
「政府」具有的基本屬性是政權。
「政府」是對承認你是代表政府的國家來說,才是政府。政府一定是政權,但政權不一定是政府。
別的國家可以任何時候隨時就換承認哪一個政權是該國的代表政府,「換承認」有時候也沒有發正式聲明,而只是直接跟另一個政權進行國家政府才能進行的談判、簽約什麼的。像中日和約的簽訂就是透過締結條約來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