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台灣傳統詩壇弊病舉例

2021/07/02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李玉璽老師編寫
初稿2016年,最新更新2021.07
常見傳統詩徵詩大會弊病舉例
1 冒名代為作詩
徵聯或徵詩大會首唱目前多以mail投稿方式而非現場寫作為之,因此容易找人代做,每人限一首(通常是七律),為何要違反徵稿規定找人代作?代做可能原因
(1)幫人沽名釣譽而代做,父母代子寫、夫幫妻寫、祖幫孫寫、老師幫學生寫、主辦單位幫金主寫。實則詩刊閱眾有限,沽名範圍也甚小,且被冒名代作者,怕當場被拆穿根本不會作詩,也很少公開露面,效果更是有限。
(2)為振興詩社而走邪門歪道:因所屬地方詩社老成凋零,新秀後繼乏力,少有會寫詩者,為了面子只好由碩果僅存的某幾人出面捉刀,或者乾脆找該地方詩社大老擔任詞宗(評審),不管詩的優劣,大量選出自己人,甚至有慘到一整個詩社都只由一個人代寫的,此一風氣似乎以中南部某些縣市為盛。
(3)為了竊取獎金增加中選機會。
比如徵詩比賽首唱為七律一首,限題不限韻,每人限一首,不用繳報名費,現場參加還能飽餐兩頓,萬一得獎,多則數千元獎金,少的話也有肥皂、玻璃杯、碗盤、超商禮券數百元可以拿等等,代做導致中獎率提高,則交通費有著落,混吃一頓滿面油光,還能有零錢花,與詐騙集團的差別在哪裡呢?
而次唱代寫,則是欺負主辦單位難以查核,因為參加者往往多達百人以上,為了怕場面冷清,很多主辦單位不敢有類似考試防弊的對號入座核對相片的舉動,所以雖然主辦單位簡章會寫明禁止代作,但是現場往往疏於落實,讓僥倖者屢次得逞,作弊者彼此坐在附近幫人代寫,甚至被代寫者完全不出席,萬一獲獎捉刀者就含含糊糊上台領獎,男的幫女的領的都有,被認出來非本人時,就大言不慚說是本人未到由他代領,其實可能所有詩都是領獎者冒名帶寫的,破壞斯文,阻撓後進,非常惡質。
比如蟹老闆學會寫詩,由於按規定每人只限一首,不能代做以維公平,只有以一首去定輸贏的話,萬一詞宗沒看上眼,似乎不保險,沒中的話獎金還在其次,已經寫詩數年,很怕有失面子,想增加中獎率,或者幫親戚朋友博得一個「能寫詩」的虛名,比如兒女不會寫詩,想要當槍手幫兒女出名一類,於是化名參賽,全都由蟹老闆一個人代筆,然後找從來不寫詩的妻子蟹菊菊、兒子蟹水水、孫子蟹軒軒、爸爸蟹咳黃、媽媽蟹王氏,小姨大舅隔壁鄰居的奶媽等等掛名參加,或是整個詩社的詩十幾個人的詩全由兩三個人包辦,到詩會頒獎時,全部由蟹老闆一人代領獎品,貌似一門英烈,人人能詩,但實際上能寫的只有蟹老闆一個人而已。
冒名代寫,也造成研究台灣傳統漢文詩社的學者十分困擾,無法判斷詩的真正作者為誰?而且按年齡推算,可能被掛名的那位小朋友,當時才三歲,連注音符號都不會,怎會寫出七言律詩出來?莫非真有神童橫空出世?有幫孫子寫的、幫太太寫的、幫朋友的老婆寫的、幫兒子寫的,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久了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礙於情面不好意思揭穿而已,橫行的舉動十分引人側目。
所謂蟹老闆者,大概都是熱衷詩會有名之人,積非成是,破壞良善傳統,引發競相效尤,讓本屬風雅之事庸俗化,為禍不淺,難免會有孔子所說的「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的批評。但是目前傳統詩壇這樣的小人並沒有受到正面的挑戰,在以和為貴,莫掃他人門前雪的觀念下,持續跳樑。
已故蔣國樑先生曾指出(2002年台北夜風樓主,夜風樓主本名蔣國樑,1940~2010,曾參與灘音吟社等詩社)
少數擊缽詩壇大老廣收門徒,以取金牌定尊榮。首唱課題學生作後經老師大筆斧正,修改後再投稿,次唱更有全由老師代筆者。網上詩友如參加詩會擊缽,應先有心理準備,不必以得獎否看自己詩好壞。更不可因未入榜而患得患失。基本上敝人還是鼓勵網上詩友參加擊缽,因可以在短時間內腦力激盪,未嘗不是一種訓練。醜話說在前,不要因參加擊缽而失掉一份純真。
2 破壞投稿詩作匿名性,公然利益交換
目前首唱事先公佈,由主辦單位聘請詞宗(通常是左右兩位詞宗各自評審),以往的傳統上徵詩原則上比照科舉防弊採糊名制,詞宗理論上不知道應徵者是誰,單能以詩的內容評斷優劣而已,但是近來mail或line群組等通訊手段發達,作弊手法升級。
不肖者事先透過管道探明誰擔任首唱詞宗,就去拉關係,把自己詩作透過各種方式(比如line或mail)給詞宗看,表面上是請求修改斧正,實際上就是暗示或明示詞宗這是我的詩,你到時不必管好壞,盡量選進去,影響評選公平,甚而有不肖資深詞宗,為了某些目的,明知投稿者為自己弟子卻完全不迴避(按照傳統是必須迴避,以其他詞宗的平均分數當作給分),還破壞遊戲規則給予高分者,或者互相勾結互以對方為詞宗,許以將來投桃報李,馬齒徒增,卻毫無人格可言。
近來為了簡化手續,也有採顯名者,詞宗完全知道作者是誰,可以按圖索驥,理論上似乎是尊重詞宗會大公無私唯才是選,但是實務上可能會衍生出有詞宗自甘墮落,與不肖主辦方搓圓仔湯買通關節以定名次的情事。比如主辦單位是桃花縣吟社,協辦單位是桃花縣政府,桃花縣吟社就以地主隊姿態,要求詞宗錄取百名中,前十名一定要是桃花縣吟社或其聯盟的人,交換條件就是首唱詞宗可以事先知道次唱的詩題,讓門下預先準備等等,反正有來有往,這次你當詞宗協助我主辦單位作弊,下次換你當主辦單位,投桃報李請我當詞宗我也會幫你作弊,主要獎項只中自己人,烏煙瘴氣,且主辦單位往往是宗教團體或受宗教團體贊助,如此彼此勾結,神明若有靈性,豈會讓該團體日益昌盛壯大?這些團體派下詩藝難以長進,也與此有關。
即使是糊名制(詞宗看不到應徵作品的作者名字),也有可能使用類似以往科舉時代作弊方式的老套,在詩的某句中一定嵌入某幾個字,讓詞宗一望便知以便錄取等等,嚴重破壞徵詩的公平性。
比如詩題為「月光」,約定在首句一定要有「東窗」兩字者就是同黨的,詞宗一定會盡量錄取等等,又或者是於交卷時,本地的卷子另外放在甲箱子裡面,其他沒有關係的卷子放在乙箱子裡,詞宗一眼就可以區分,方便上下其手。
台灣全國各地台語漢文(台語文讀音)學習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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