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享:「孩子,你真的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社會需要的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前言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朱政坤法官審理一件離婚訴訟時,深深體會到家事訴訟中離異的夫妻在法庭上在相互攻擊時,最受傷的往往是夾在父母之間的孩子,尤其是法律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所以有時候難免會請孩子說出自己對於父母的想法,兩位都是他愛以及愛他的父母,不論是訴訟的過程或是訴訟的結果,對於孩子都是殘忍的,所以朱政坤法官在這份判決書的最後,跳脫判決式的寫法,寫了一段淺顯易懂、語句暖心的話給孩子,誠摯地告訴孩子「你真的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當我第一次細細讀完時,除了感動於朱政坤法官的用心與不捨,也相信臺灣一定還有很多法官在判決時也是這麼糾結與溫暖,如同邱聯恭教授說的:民事訴訟程序是法院與當事人協力之下,共同尋找法之所在的程序,而我們需要推動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在此分享這篇暖心的判決給各位讀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婚字第401號民事判決節錄:

「柒、附記事項:
給丙○○:
你好,我是2020年在法院跟你說話的那個法官叔叔,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不曉得你會不會看到這篇判決,如果看到的話,希望你把下面這些話看完。很抱歉只能用這種方式跟你說話,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必須公平地在你的爸爸媽媽之間,決定他們的婚姻能不能繼續,跟你之後要跟誰住在一起,所以只能在這些事情在我手上告一段落的時候,寫下這些話。這段前面寫的東西,是叔叔身為法官,必須把爸爸媽媽在爭的事情說清楚,寫下來,讓看判決的人了解我為什麼要這樣做決定,但我覺得,自己有責任要特別對你說一些話,因為你才是這個案子裡面被影響最深的人,你絕對不該只是判決裡面被提到的一個名字而已。
首先要說的是,這幾年來,真的是辛苦你了,叔叔在你這個年紀的時候,天天都只需要想著放學要去哪裡玩,晚餐要吃什麼這類的小事,但你卻在承受著本不該是在這個年紀應該承受的壓力跟辛苦。在這個案子裡面,叔叔開庭跟寫判決的對象形式上是你的父母,但我知道,其實真正影響最大,受傷最深的,絕對是你,在爸媽的衝突當中,相信你一定無數次的在問「為甚麼爸爸媽媽要吵架?」、「我是不是作錯了甚麼?」。所以,叔叔在這邊要再一次告訴你,辛苦你了,但在爸爸媽媽的吵架裡面,你真的沒有做錯任何事情。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
再來,在跟你聊天(法律用語:陳述意見)的時候,我有再三的跟你保證,你說的話,法官叔叔「一個字」都不會讓別人知道。真的,就算到了寫完這個判決的最後,叔叔都還是沒有讓你跟我說的話,讓當天在場以外的其他任何人知道,因為你是個好孩子,你不該因為說了自己想說的話,受到任何其他的壓力。也希望你知道,叔叔作的決定,不敢說正確,但絕對是思考過手上的一切證據之後才作的,絕對不是,也絕對不會只因為你說的哪句話,就做出上面的決定。如果之後因為這個決定,爸媽或是你有任何不開心,叔叔跟你說聲「對不起,是我能力不好」,但真的,絕對不是因為你說了,或沒說甚麼的關係。
最後,叔叔想跟你說,你的爸爸媽媽真的都非常愛你,或許在這幾年他們的爭吵過程當中,你覺得很辛苦、很累,但叔叔相信(至少在這一年多來看到的),他們都很努力的用著自己的方法在愛你,或許有些方式讓你不開心,但他們都真的相信,用他們自己的方法這樣愛,對你最好。也因為這樣,叔叔上面在寫那些寫給你爸爸媽媽(還有其他大人)看的判決的時候,真的非常掙扎,因為法律的規定,叔叔除了要寫爸爸媽媽他們的婚姻是不是真的已經沒辦法了以外,還必須去寫「他們誰錯比較多」,於是你在上面會看到很多很多他們互相攻擊的話。叔叔判決裡面的文字,很努力的想要嘗試不要讓太多不必要的攻擊出現,希望盡量不要讓你感覺爸爸媽媽哪邊不好,但叔叔相信不只你,任何小朋友看到爸爸媽媽這樣,一定都會非常難過。其實說真的,叔叔真心希望你通通不要知道,因為那些都是他們為了分開或繼續在一起,還有為了希望能夠取得照顧你的資格,而必須這樣互相攻擊。事情的真相是甚麼,其實除了他們自己,叔叔相信沒有人知道。叔叔也只是從手上的證據,去得到一個接近的「事實」,之後如果還有繼續的法律過程,其他法官可能也有不一樣的「事實」,或許跟叔叔說的完全不一樣也不一定。但是,請你一定要相信的是,希望你幸福,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這些才是真的「事實」。
最後,不管爸爸媽媽的婚姻能不能繼續下去,叔叔都衷心希望你能快樂的長大。寫到這裡,叔叔向我的神明祈求:希望你覺得難過、困難的時候,祂能夠成為你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祝你一切平安,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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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於飼養寵物之飼主課予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民法第190條揭示飼主應盡相當之注意義務(如:繫上牽繩、配戴嘴套)來避免路人、鄰居因其豢養隻寵物受傷。實務上通常會先推定飼主對於受害者需進行損害賠償,然而,飼主如能舉證已盡到相當之管束義務時,得予以免責。
出名人時常未經借名人同意而出售其名下之不動產,因而糾紛頻仍,對於此買賣行為的效力為何?過往有採處分行為原則上無效而例外有效的見解,近年來均逐漸傾向出名人有權處分的見解,優先保護交易市場的第三人。
鑑於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電子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等,均可輕易參與賭博,沉溺賭博之結果,往往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110年12月28日修正刑法第266條,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
釋字第791號後通姦罪已經走入歷史,面臨小三與丈夫過從甚密的行為,究竟是否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新北市消防局預防科前隊員蔡姓夫妻,因兒子在麥當勞遊戲區嬉戲摔斷右手,花6,700元治療,夫婦利用職權查詢麥當勞各分店安檢紀錄,藉由檢舉手段,要求麥當勞公司賠償7,060萬元,一審論恐嚇取財未遂罪。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時,法官質疑若只是求償,金額與小孩傷勢相當嗎?被告表示:「孩子在父母心中無價」。
時事分享:修法草案「預售屋全面禁止轉售」真的能有效打炒房嗎? 內政部針對打炒房提出五項新方針:全面限制預售屋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然而這些措施仍面臨許多難題,因此,須待法案通過後,搭配配套措施來仔細觀察新方針對房市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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