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提倡不打小孩的社會風氣下,父母到底能不能打小孩呢?事實上法律並沒有完全禁止,雖然打小孩聽起來很政治不正確,但是也有非常多人質疑,過於縱容的教育養出了很多問題人物,我想問題一部分是出在很多人是被打罵教育教出來的,一旦失去了這套方法,就會有點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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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孩到底算不算是家庭暴力?
打小孩算不算
家暴?其實也不用把法律想的太死板,如果不是嚴重或長期的暴力行為,基本上不會因為你打過小孩就變成
家暴犯,或因此被申請保護令,但如果您有離婚的另一半,而監護權在對方身上時,如果探視頻頻受阻或是發現小孩行為異常時,要注意小孩是否有受到
精神或身體上的虐待,必要時可以
蒐證為孩子
申請保護令,並申請轉移
監護權,別讓孩子得用一生來治癒自己的童年。
法律並沒有明定說父母不能打小孩,但並代表完全不管,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二項有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的行為,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也有對身體與精神上的騷擾、脅迫等不法行為進行規範,所以重點不是放在你有沒有打小孩,而是你對小孩施予的行為,是否有達到虐待的程度。
除此之外,也別以為不打小孩就不是家暴,從上述法條中可以看出,法律對身體與精神同樣重視,如果不曉得那把尺怎麼拿捏,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你對小孩生氣時,你所做的行為是單純宣洩情緒,還是想讓孩子理解事情的嚴重性。如果是後者,我相信在打罵不會是你的優先選擇,更像是你的別無選擇。
父母打小孩受到懲戒權的保障
法律的邏輯是這樣的,只要你對他人做任何暴力行為,基本上都會構成
傷害罪,但父母基於教養子女的義務,以及受到懲戒權的保障,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目前來說當然也包括了體罰。
但什麼是「必要限度」?重點就在目的與手段,目的是矯正小孩的不當行為,而不是為了發洩情緒而打小孩,簡單的說就是除非你是為了矯正小孩,否則你不能對其他人做的違法行為,比如恐嚇、打人、謾罵,同樣也不能用在孩子身上,否則可能會有涉及家暴問題及刑事責任。
再來就是手段的強度,過於激烈的手段自然是不行,同時也應盡量避免像是搧巴掌、當眾羞辱等傷害自尊心的手段,再來是手段的強度要符合比例原則,就像上課遲到跟勒索同學要錢,遭受到的處罰強度自然就不太一樣,這比較偏向常識判斷,不用過度拘謹。若還是不放心,政府或民間也有許多社工或諮詢管道可以給予協助或建議,不用什麼都自己承擔。
處罰過當可能涉及家暴法甚至剝奪親權。
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處罰過當,可能就會逾越懲戒權的保障範圍,失去了懲戒權的保障,您對孩子做的過當行為,就會適用原本的
刑法,像是毆打小孩會有傷害罪、威脅小孩可能有
恐嚇罪、當眾羞辱小孩也可能構成
公然侮辱罪等狀況,而且還可能因此受到
保護令的限制。
另外如果不當管教的情況過於嚴重,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第56條、第71條規定, 政府機關不但可以緊急安置小孩,還可能會停止施暴家長的親權,這樣這位家長就會失去對孩子的
監護及懲戒等權利了。
當父母真的不容易,要說完全沒情緒是不可能的,可是因為父母與子女有明顯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孩子是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所以父母必須更加注意自己的情緒及處罰的強度。如果您的配偶或家人對孩子有精神或肢體上過當的虐待行為,就算不清楚這情況到底是否構成家暴,隨時都可以來電詢問,因為家暴最怕兩種情況,一種是不敢報案、另一種是看起來不像家暴,卻能帶給孩子地獄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