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語:非主流觀點,本意亦非尋求認同,不喜者請自行離開。)
這幾日親子部落客-酪梨壽司的體罰議題全網熱議,許多 KOL 如德州媽媽沒有崩潰、廣告小妹和呂秋遠等都對此發表了看法,不過,大多是著重在呼籲禁止對孩童施加任何形式的暴力。
我偶爾也是會打小孩的,通常是拿他們的玩具鼓棒或小雨傘打屁股,至於為何會對孩子做出這個行為,我想談談背後的感受和看法。
正向教養原則的實作情況
與正向教養相關的書籍都教導父母,當小孩哭鬧或反叛不配合的時候,先讓孩子的情緒發洩一會兒,等情緒風暴過了之後,繼續溫柔堅定的堅持原則,這時的教養才是有效的。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父母感覺到自己也快控制不住情緒,那就暫時離開現場或請他人接手,等彼此都冷靜再來繼續後面的教養。
這個教育原則我非常買單,也盡力讓自己可以做到,可惜的是理論與實作總是有差距的。就拿這次酪梨壽司的經驗來看,她在文內也有敘述到她決定暫時離開讓彼此冷靜,可是孩子抓著他不放,甚至哭鬧得更加激烈。我對這段敘述非常有既視感,在無後援的育兒日常中,主要照顧者想要去冷靜一下基本上是很難的,通常我都必須先強壓下自己心理上的不適,優先處理孩子。
孩子的負面情緒也極具攻擊性
有沒有人想過,孩子的負面情緒跟全世界所有的負面情緒一樣,對於他人都是具有攻擊性,並會對心理帶來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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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衝突,以目前我們家的狀況來說,通常是為了維持生活常規,所謂的常規就是例如糖果一天只能吃一顆,電視只能看兩集佩佩豬,要先上完廁所才能上床睡覺這類的。拿看電視這點來說,明明說好了只看一集就關掉,再三核定確認孩子接受並理解後才執行,而到了該關掉的時候卻又是耍賴一哭二鬧。於是每次都上演這樣的流程:孩子哭鬧->讓她哭的同時我想去冷靜->她更鬧->只好先安撫她(一面抗拒內心不適一面想辦法盡快安撫但又要符合各種教養原則諸如避免用物質或條件交換的方式)->終於可以好好講道理。
而孩子不是教一次就會的,上述的流程會在幾個月內甚至半年之中,重複無數次後,孩子才「有可能」學會「遵守看完一集就關掉的約定」這一件事,且讓人絕望的是,要教的事不只有這一件啊,更遑論還有明明已經改善卻又因不知名的原因而故態復萌的情況。
孩子的這些情緒都是很有攻擊性的,父母雖然堅強,有厚實的愛與包容去支持,卻也不是堅不可摧,我們也會受傷,也會有其承受的極限,而當我到達這個極限,最後通牒的善意溝通卻仍然無效的時候,就是我可能會打小孩的時候。
退讓與包容並非無限上綱
我可以想見有人會批評說,父母的職責之一就是要幫助孩子學會處理自己的情緒,父母因此產生的所有情緒心理問題,由於我們是成人所以可以自己解決,也應該自行解決,而不是轉嫁到孩子身上。
這個說法我只認同一半,在我可以承受的範圍內我絕對會履行我的職責,我也認同自身情緒問題必須先靠自己排解,可是退讓與包容並不能無限上綱,對我來說這時候發生的打小孩行為,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體罰,而是我傷痕累累後的反擊。
我希望孩子能夠知道,一般人與人之間的往來都是以愛和善意為前提在相處,只是記得在自己的退讓到達極限時,要清楚表達自己的不滿並視情況反擊。忍無可忍,何必再忍?在相處之中,我認為我與孩子的立足點是對等的,也是互相的,今天迫使我做出反擊的這個動作,孩子本身也該負有一點點的責任。
盛怒之下仍需保有自我覺知
當然,打孩子屁股的這個動作無疑是一項玩火的反擊方式,使用前必須十分清楚其本意並不是要讓孩子恐懼,而是要將我心裡抽象的痛用具象的方式傳遞給她,所以最重要的部分其實是行為之後和孩子做核對,今天我這麼做是因為什麼緣由。
在保有覺知的前提下,打屁股反而讓我們彼此在最快的時間都冷靜下來,無形中成為一個情緒斷點,而由於我在崩潰之前都會先喊一句「我真的受夠了!」,這句話最近更在我和孩子之間形成一種制約,當我說出這句話之後,不需要到拾起玩具鼓棒,孩子也能意會到我的情緒已經到極限。
母職非神聖
我覺得在親子關係中若是講求對等,就得放下對母職神聖的期待,即使父母願意付出無條件的愛,也不應該被要求無條件的包容。無條件的包容是神性,不是人性,而育兒是場修煉,我期許自己在這個過程中成為更好的人,而不是完美的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