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漢人農曆春節,歡迎大家玩樂之餘來到【原獨火塘】,加入溫暖但清醒的火畔談話。今天讓我們接續上週話題,由原住民的名字和身分取得來思考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Source: Las Vegas Review Journal
1 月 17 日,憲法法庭就《原住民族身分法》
第四條第二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是否合憲一案展開言詞辯論(➠
兩小時完整影音檔),當日辯論終結,原則上將在三個月內宣判,在那之前,我們有充裕的時間好好思考相關問題。
上次我們簡要說過,這個釋憲案的爭點在於釐清:原漢混血者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亦即原住民的身分取得是否要和名字掛鉤?
用最簡單的方式說,目前《原住民族身分法》的規定是:原住民身分的取得,第一條件是血統(父母皆有原住民身份,或父母之一有原住民身分),第二條件是戶籍登記(從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聲請釋憲人爭執的是第二個條件。那麼,關於這項規定,政府怎麼說呢?
《原住民族身分法》的主管機關是原住民族委員會,而原民會向憲法法庭表示,當前規定「同時以文化脈絡、血緣表徵、認同真實性來建立原住民身分的最有效方式,難以用其他方式取代」。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鴻義章(阿美族)從人權角度向憲法法庭有所陳述,大意稱「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認同都是重要公益」,國家雖然願意提供原住民「優惠性差別待遇」,但「國家資源有限」,在資源競爭的情況下,立法權自然必須有所折衝取捨,換言之,他認為立法權對此本有裁量空間,《原住民族身分法》的規定是立法權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運作的結果,其規定並不違憲。
以上這些陳述可參考憲法法庭在言詞辯論終結後發布的
新聞稿,但憲法訴訟的專業性很高,不是人人能懂那些拐彎抹角的法律用語,非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參考下方《關鍵評論網》這篇淺白易懂的文章。
這篇文章的視角來自聲請釋憲人之一吳若韶的太魯閣族母親鄭川如。她在憲法法庭上的陳述,點出一個各界普遍的盲點,值得大家思考:
維護現行制度的行政機關也好,學者也好,往往如鴻義章一般,強調國家資源有限,立法者被迫要為資源分配作出取捨。「國家資源有限」是事實,然而這不表示原住民的正義就應該和其他公民議題一樣,成為國家分配正義的對象。但就算我們暫時不爭議這一點,而像鄭川如這樣,站在這個分配正義之局裡爭論,那麼從父姓或從母姓的規定,似乎並不像原民會所說的,能夠兼顧「文化脈絡、血緣表徵、認同真實性」三者。
怎麼說呢?
因為「從誰姓」本身就是一個非常漢人的想法。姓氏對漢人無比重要,若一個孩子因為認同原住民身分,而放棄漢人父親的漢姓,選擇原住民母親的漢姓,對父親一方來說,就算父親本人不介意,其家族也極有可能認為這是一種背棄和否定。這背後的人倫代價不容外人不負責任的議論。不信者不妨在自己的家庭內試試。即便是在漢人家庭裡,由父姓改為母姓也不容易。
此外鄭川如指出,對原住民來說,至少對她所屬的太魯閣族來說,就算放棄父姓成功,孩子從母姓,也沒有文化上的意義,因為太魯閣是親子聯名制度,沒有家姓。既然沒有文化上的意義,那麼原民會所謂兼顧「文化脈絡、血緣表徵、認同真實性」,又是從何說起?
我們會在之後的火塘繼續這個話題,在下次相見之前,我們先丟出一個問題給大家思考:
對原漢混血兒來說,原與漢都是與生俱來
認同原不見得以否定漢為代價
國家強求原漢混血兒以文化上否定漢的方式來認同原
這是不是一種不正義呢?
一〇七年度憲二字第五十四號等原住民身分法案 111 年 1 月 17 日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