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原本都是不婚一族,不打算靠婚姻制度來維持彼此的關係。
不過,事情出現了變化,關鍵是如果有那麼一天,我覺得我的家人一定會捨不得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因此,必須找個在法律上有資格、又「下得了手」的人來幫我簽字。
某天,
我:「我們結婚吧,嫁給我好嗎?」
前女友/現任老婆:「為何突然這麼說?」
我:「這麼久以來,大家都處得不錯,也很習慣。我想要找個人可以幫我簽『放棄急救同意書』,我家人不可靠,看來看去,我覺得你不會猶豫不決,一定下得了手。」
隔天早上我們就完成結婚登記了。當天還被某人嫌怎麼慢吞吞的,走快一點!
這就是我的求婚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