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鏡周刊報導:擔任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林理事長,被一位下屬女老師向周刊投訴,指稱理事長透過通訊軟體私訊她一些踰矩的話,像是:「隨性散漫的夜,需要美女柔情相伴,妳想要嗎?如果不喜歡,我收回。」「紅酒讓我對妳有更多想像,這樣說妳會不喜歡嗎?」
投訴人說,她基於林理事長過去在工作上對她有恩,一直不敢正面表達不悅,但事後內心又十分痛苦,自責地說:「我想我對他的信任,是被利用了,所以他才會在言詞上,不斷吃豆腐。」
然而,這件十分明確的性騷擾事件,發生一年多來,雖經受害人投訴媒體,但由於受害人並沒有提出申訴,不僅加害人若無其事,好像啥事也沒發生過一樣,也由於找不到「受害人」,整個教育界、包括林理事長所屬的教師組織對這樣的行為也好像不以為意。
其實,整件事正可證明性平教育的失敗,以下幾個問題,大家可以一起思考。
一、真的沒有受害人嗎?
據了解,新北市教師會會員人數約有1萬5千人,算是國內大型的教師團體,本案經媒體揭露以來,教育圈卻完全沒有回應,推測主要原因就是「受害人沒有提出申訴」,可這不是窄化了受害人替自己討回公道的管道嗎?
試想,當被指控的加害人是上級長官,而受害人為其下屬時,要有多少勇氣才敢站出來指控?受害人選擇向媒體投訴,而非循申訴管道救濟,自有受害人的考量,或許是不想曝光,或許是對申訴制度沒有信心,但又想向社會揭露理事長的不恰當行為。如果向媒體投訴就不是投訴,就認為沒有受害人,甚至不存在性騷擾,這是保護受害人?還是姑息加害者?
二、曖昧情詩還能有別的解釋嗎?
被指控私訊性騷內容的林理事長對鏡周刊喊冤表示:「我個人並沒有這樣的意涵。」他強調,當下只是與同事間的對話,帶點玩笑意味,並無其他層面的想法。
這樣的說詞真的不如不說,因為完全超越社會普遍認知,讀者不妨想想,一個已婚的工會理事長傳上述訊息給女幹部,究竟是何種意涵?
是否構成性騷擾,不是應該取決於受害人的感受嗎?如果本案受害人沒有感到不舒服,當然就不會向媒體投訴,既然投訴媒體,就當事人來說顯然已達到不舒服的程度,林理事長所謂的「沒有這樣的意涵」就是狡辯之詞,凸顯他的性別平等意識不及格。
三、受害人沒有立刻制止,加害人就可以繼續?
學校性平教育推動多年,但從本案可知,性平教育明顯失敗。
對受害人的指控內容,林理事長竟然對媒體表示,「若L老師當時有感到不舒服,應立刻向他提出,他也會馬上致歉,但當下L老師並沒有任何反應不悅,事後也未向會內性平管道申訴」,依理事長的見解,如果受害人當下沒有面露不悅或嚴詞喝斥,似乎他就可以繼續傳曖昧情詩?甚至採取下一步行動嗎?
教師會理事長統籌組織經營,建構教師專業形象,在教育界具有崇高之地位。惟全案事發一年多了,林理事長依舊安坐其位,令人感慨,新北市教育界怎能容忍這樣的事?如果連領導教師的理事長都是這樣的認知,學校的性平教育要如何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