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集談一些過時、荒謬的法國法律,有的真的頗獵奇,跟大家分享~~
所有傳播艾菲爾鐵塔的夜間照片的人,你們都犯法了。
(因為它的燈光設計被視為藝術作品,是有版權的捏)
在工作場合不得飲用酒精性飲料,但葡萄酒、啤酒、蘋果酒跟洋梨酒(法國常見的低酒精濃度水果酒)例外。
(對法國人來說,葡萄酒應該跟水差不多?)
七、八月是法國人的度假高峰,如果這段期間要聯絡法國的合作窗口,很可能會找不到人。但從十八世紀開始,巴黎的麵包師傅就被分成兩組、錯開休假,一組必須在七月,一組必須在八月,免得巴黎人沒有麵包吃。
(民以食為天啊)
法國西北部的市鎮Briollay有一條法律:禁止蚊子進入此地。
(到底要如何強迫蚊子遵守呢)
無獨有偶,法國東南方的城市Châteauneuf-du-Pape也有一條法律用來驅逐不速之客,在1954年,當地居民聲稱看到幽浮,造成恐慌,市長就訂下法律:禁止不明飛行物在此地起飛、著陸或經過。
(對外星人真不友善~)
法國民法第173條規定,父母可以反對子女的婚姻,甚至強行讓婚姻失效!
(這條法律到現在都還沒被撤銷。)
最有趣的一條是十九世紀時拿破崙訂定的,他要求人民不得將自己豢養的豬取名叫拿破崙。
(這位皇帝內心的小劇場真是……)
有時候真覺得法國人其實有種荒謬的幽默感哪(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