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避免使用此用語。
「交易式性行為」通常被描述為商品化的關係,在此關係中性相關行為被拿來交換商品、金錢或利益,且經常與經濟上的生存、教育成就、增加個人經濟機會或提升社會地位有關。
公共衛生領域將交易式性行為與賣淫區分開來,原因是前者涉及的是較隱晦而非清楚直接的合意或事先決定支付款項...且經常鑲嵌於情感關係中,通常不被旁人認為是賣淫或性剝削。
交易式性行為背後的動機會因為此關係的社會經濟因素以及文化脈絡而有所不同。有數種不同形式的交易式性行為:
- 為了基本需求的交易式性行為,稱做「求生存的性」,涉及使用性活動來交換食物、衣服或住所;
- 為了學業成績的交易式性行為,稱為「為求成績的性」,包括學生以性活動換取通過考試或更高的分數;
- 為了獲得奢侈品或向上層社會流動而進行的交易式性行為,又被稱為「乾爹」、「乾媽」現象,包括年輕成年人以性活動來交換手機、珠寶、時髦的衣服、高級餐廳享用昂貴的餐點,或其他象徵較高社會地位的物品;
- 為了獲得以物質表達的愛而進行的交易式性行為,包括透過贈予禮物來表達情感。
從兒童保護法律框架來看,進行交易式性行為的兒童應被視為性剝削受害者,因其無法同意從事性活動以換取物質好處或任何形式的對價。加害者對於兒童同意此種形式性行為的可能論點,在法律上是不重要的:亦即,兒童的同意無法使剝削正當化。
然而,在此種情境下,要判斷兒童(達到性自主年齡的兒童)與成人之間的性關係是否構成性剝削,或是雙方皆合意的性關係,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讓交易式性行為構成剝削的主因是權力的不對等,即成年人使用權力迫使、誘惑或強迫兒童進行性活動。當成年人與兒童之間存在顯著的年齡落差或經濟不對稱,便會產生權力不對等。
例如,一些締約國只將年齡差距超過三歲或五歲的成人與兒童(或兩個未滿18歲的人)之間的性相關行為入罪。不過,年齡本身並非剝削的決定性因素,兒童即使與成年人年齡差距很小,但若該成人濫用其權力或權威地位,則該兒童也可能面臨相同的性剝削風險。當老師提供好成績以交換學生的性相關行為,這位老師便是在利用自身的權威地位強迫兒童進行性相關行為。當某個兒童需要棲身之所、食物與保護時,此兒童可能會與成人發生性關係以滿足這些生存需求。成人有能力提供這些基本需求,以及物質商品或向上層社會流動的機會,這些都是關係當中權力不對等的基礎,而成人也有能力決定要利用此權力不對等來脅迫、誘惑或強迫兒童進行性相關行為,導致兒童透過交易式性行為而成為受害者。
結論:國際法中沒有關於交易式性行為的明確定義,也對沒有對交易式性行為做出系統性的立法回應。對成人而言,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交易式性行為」似乎比「賣淫」更容易接受。不過,「交易式性行為」仍涵蓋於兒童保護的框架中。此外,在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性剝削的領域中,此用語可能帶有將某些兒童性剝削形式正當化的風險(無論是否有意這麼做),因此並不那麼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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