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獨火塘|氣候變遷與原住民有用論?
方格精選

原獨火塘|氣候變遷與原住民有用論?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歡迎回到【原獨火塘】,今天我們續談原住民族與氣候變遷。
Source: NASA Global Climate Change

Source: NASA Global Climate Change

談到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我們心頭浮現的圖像,大概總少不了愈來愈細膩深入的科學研究,例如上圖是今年年初美國海洋暨大氣總署的衛星從地球軌道拍攝到的畫面,顯示大量沙塵由非洲西北方吹向大西洋上的加納利群島(Canaries)。這影像對氣候科學家來說極具重要性,因為沙塵的影響不只掩蔽天空和視野,令人呼吸不順、肺部緊張,還會對氣候造成影響。來自沙漠的沙塵又稱礦物塵,富含鐵質,會吸收太陽能量,溫暖周遭環境,一般含黏土較高的淺色沙塵則能冷卻環境。現在科學家加緊腳步研究沙塵的各種型態與作用,試圖釐清這些隨風來去的細小塵埃對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

自從氣候變遷問題浮現,這個現象/問題/危機及其成因,一直是科學家壟斷的領域。1985 年天體物理學家薩根(Carl Sagen)出席美國國會聽證,以非科學能夠理解的語言,向美國國會說明全球氣候變遷的原理,是一個著名的例子。


我們這個時代信仰科學,非科學性的知識往往不被認為是知識——除非科學家們開始主張,有一些理解對科學有增益作用,可以算是知識。過去是十年間,科學家們開始主張原住民的傳統也具有知識價值,於是出現「原住民傳統知識」這個詞彙。近幾年還有科學家提出更具體的主張,說明哪裡的原住民關於哪方面的傳統知識對什麼問題具有價值。

2017 年,倫敦大學研究者在權威科學期刊《自然》發表通訊文章指出,過去科學界總認為原住民族是氣候變遷的受害者,卻沒意識到原住民族也是環境保護的推動者(類似的看法在最近兩三年頻繁出現,與全球各地密集遭受重大天災,例如乾旱、野火、颶風、洪水等等)。這些來自科學界的意見支持原住民族取得國際談判上的發言權和決策權,一方面避免原住民族持續淪為氣候變遷受害者,一方面藉助於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彌補現在科學方法的不足。


以上這類意見著眼於原住民族對其他人的「用處」,以此為基礎而主張「利用」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其實是一種相當自私的言論(雖然總好過對原住民族全然視而不見或嗤之以鼻),還有另一半話沒有明說:如果原住民族對大家無用的話,就不必承認他們的傳統活動具有知識的地位和價值,也不必理會他們主張的生存和自決權利。

戒除自我中心
承認他人也有同等的生存權利
是非原住民的主流社會需要建立的基本道德

最後,請大家讀取兩篇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關於《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及立法過程的投書意見。



avatar-img
原獨俱樂部的沙龍
115會員
283內容數
多元不是言語,而是實踐,若你不得其門而入,且讓我們充作你的領路人,踏進原住民族的世界,遇見不同的世界觀與價值觀,學習不同的知識和邏輯。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原獨俱樂部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近年來我們看到行政與立法都有漠視、勾銷原住民族的傾向,具體作法正如《氣候法》草案,將法案定位為幾種政經社會利益的折衝妥協,這當中不存在原住民基本權利,當然也就不必在法律上面對處理原住民族基本權利。
《氣候變遷因應法》排除原住民族,不同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排除原住民,其間差別在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是「多邊關稅戰略組織」,是全球產業鏈被強制嵌入「氣候行動條件」的產物。在國際與國內壓力之下,《氣候變遷因應法》自然著眼於企業、財團、國際競爭考量而設計管制手段,這也是草案最迫切維護的利益。
健保和監理機關現在信誓旦旦,說原住民在任何證件上登記名字都得和身分證上一模一樣,果真如此的話,之前發出去的單列族名的證件豈不違法?這兩者當中只能有一個合法,不知道相關機關究竟承認哪一個?
文化傳承的前提,在於文化存續的環境,假設我們今天想要確保文化的傳承,第一要務應該要確保文化不被其他強勢文化或政治外力摧毀,而不是計較有幾個奄奄一息的文化傳人。
最近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系教授戴興盛撰文表達了類似觀點。他在文章開頭指出,動物保護團體反對原住民傳統狩獵活動,是一種昧於事實的指控。他主張「翻轉這個議題的論述框架」,從根本上否定動保團體的論據,不再和他們糾纏不清。
狩獵是土地規範的一部分,是土地規範產生狩獵和獵人,而不是狩獵決定了土地規範。不同的民族與部落就土地及土地資源可能有重疊競爭,需要協商合作,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部落間契約,才是國家應該鼓勵並承認的契約,才真正符合自主精神。
近年來我們看到行政與立法都有漠視、勾銷原住民族的傾向,具體作法正如《氣候法》草案,將法案定位為幾種政經社會利益的折衝妥協,這當中不存在原住民基本權利,當然也就不必在法律上面對處理原住民族基本權利。
《氣候變遷因應法》排除原住民族,不同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排除原住民,其間差別在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是「多邊關稅戰略組織」,是全球產業鏈被強制嵌入「氣候行動條件」的產物。在國際與國內壓力之下,《氣候變遷因應法》自然著眼於企業、財團、國際競爭考量而設計管制手段,這也是草案最迫切維護的利益。
健保和監理機關現在信誓旦旦,說原住民在任何證件上登記名字都得和身分證上一模一樣,果真如此的話,之前發出去的單列族名的證件豈不違法?這兩者當中只能有一個合法,不知道相關機關究竟承認哪一個?
文化傳承的前提,在於文化存續的環境,假設我們今天想要確保文化的傳承,第一要務應該要確保文化不被其他強勢文化或政治外力摧毀,而不是計較有幾個奄奄一息的文化傳人。
最近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系教授戴興盛撰文表達了類似觀點。他在文章開頭指出,動物保護團體反對原住民傳統狩獵活動,是一種昧於事實的指控。他主張「翻轉這個議題的論述框架」,從根本上否定動保團體的論據,不再和他們糾纏不清。
狩獵是土地規範的一部分,是土地規範產生狩獵和獵人,而不是狩獵決定了土地規範。不同的民族與部落就土地及土地資源可能有重疊競爭,需要協商合作,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部落間契約,才是國家應該鼓勵並承認的契約,才真正符合自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