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31: 法理哲學篇5-主權和它的對象(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在立法機關背後的主權

這一次就是談及“法律制度的主權應該屬誰”的問題。
因為在君主的身份和立法機構的身份之間可能存在差異,也有可能存在一種情況,即立法機構擁有制定法律的最高權力,但受到其他限制。
這就產生了由誰限制立法機構的問題,以及誰應該是君主的問題。奧斯丁說,選民應該擁有主權。哈特反駁說這是一個複雜的答案,因為這個答案可以塑造出好像即便沒有必要的秩序和服從,君主也可以自己存在,而且沒有人會質疑為什麼君主會自己存在的情況。
哈特繼續說道,儘管有複雜的安排,這個說法不能挽救理論。原因如下:
1. 奧斯丁的君主理論創造了一種情境,個人的官方身份構成了另一個被習慣性服從的人,但它沒有解釋是什麼賦予並定義個人官方身份的資格。
因此,哈特指出授予資格必須是規定如何承認資格的次要規則。
哈特試圖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那就是這種規則是由指令作為後盾的威脅或一種習俗。
他分析道這些規則是指令嗎?
首先,必須有這樣的規則,然後它規定了社會成員作為選民必須做些什麼。這是兩個前提。
是否存在一種情況:即在界定誰有資格成為選民的規則之前,就已經有被確認為選民的人?答案是否定的。這意味著規則的存在必須先於個人的雙重身份的存在。
如果這些規則是指令,那么成為指令的條件:
1 發出指令的人和他的對象之間一定有上下級這種層級關係.
2. 發出指令的人和指令不能是同一件事情.
然而雙重身份就已經打破了這些條件.
規則是習慣嗎?
哈特說,獨立於規則的至高無上的人是無法識別和被確認的。因此,不能說規則僅僅是社會習慣性地以某種方式服從君主的條件或條件。
也因此,規則是君主的組成,而不是服從的習慣。
此外,規則規定了選舉其代表的條件,而不僅僅是作為確認資格的一種功能。
2. 如果說主權者是選民,而立法限制的存在是由於選民對立法機關所下的命令。更重要的是,如果是選民對立法機關的默認命令,我們會發現一個反常的結論,即有選民身份的普通人知道如何行使自己權力以及了解像美國憲法一樣複雜的規則內容。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3. 正如哈特以美國憲法為例所假設的那樣,立法機關是有一些限制的。奧斯丁的理論仍然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即使選民被認為是主權者,他們也不能逃避這些限制。並非所有的憲法都有修改權力,有時即使有這樣的修改權力,憲法中對立法機關施加限制的某些條款也被排除在立法機關的權限範圍之外。因此,修改的權力是有限。
哈特其後舉出例子,載於《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五條規定: “在1808年以前作出的任何修正案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第一條第九款的第一和第四款,任何州未經其同意不得被剝奪其在參議院中的平等投票權”。
如果一個君主是對自己施加限制並作出默許的選民,但他無意反抗,這將會模糊了革命和立法之間的界線,因為當中沒有了不可缺少的方式和程序規則。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61會員
123內容數
在這裏,你會了解到各大門派對Human Design的不同理解,包括BG5;OC16幫助你更整全地窺探這門博大精深的學問,以及如何應用至生命的各層面,讓你找到生活全方位的蛻變之道.Life Architect提供個人職涯解盤/人類圖合盤/心理及情感人類圖解盤/親子關係人類圖服務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Life Architect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哈特在批評“強制命令”的簡單法律模式時,引入了“主權”的概念。 這一章他的立場是:只要法律存在,就有 “主權”的存在。 “主權者”是不習慣於服從任何東西,而 “主權者”的臣民是那些對主權者有習慣性服從的人。這種關係創造了一種垂直結構,是法律統治的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將法律概念與以威脅為後盾的指令的情況區分開來,哈特將涉及三個主要領域作為主要區分的說明地方: 1. 法律的內容 2. 適用範圍 3. 起源方式
在這一篇裏,哈特舉出法律的性質中一些特殊之處,為什么法律跟槍手威脅有不同.法律的性質是什么.
哈特在批評“強制命令”的簡單法律模式時,引入了“主權”的概念。 這一章他的立場是:只要法律存在,就有 “主權”的存在。 “主權者”是不習慣於服從任何東西,而 “主權者”的臣民是那些對主權者有習慣性服從的人。這種關係創造了一種垂直結構,是法律統治的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將法律概念與以威脅為後盾的指令的情況區分開來,哈特將涉及三個主要領域作為主要區分的說明地方: 1. 法律的內容 2. 適用範圍 3. 起源方式
在這一篇裏,哈特舉出法律的性質中一些特殊之處,為什么法律跟槍手威脅有不同.法律的性質是什么.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今日(2024年8月13日)參加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之研討會「第14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多元文化與民主生活」,有些事不吐不快,簡記如下。 今天去之前最想聽的就是L教授談美國總統的戰爭權限那篇,結果,該說某方面而言問題比想像中還嚴重嗎? 剛好和我同研究室的的M也是做美國總統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大哉問:什麼是「國家最高機關」? 總統是不是?總統(府)是不是?   〈憲法訴訟法〉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Thumbnail
撒母耳記中展示了由於權力所帶來的腐蝕,使得政治領袖們失去原本的理想和抱負,而被迫為了維護權力而採取不道德的行為。這種問題不僅出現在政治領袖間,也在教會和其他組織中有所體現。因此,撒母耳記提醒我們需要對擁有權力的人保持警惕,並持續關注他們的行為。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自由的界限,應當是他人的自由開始之處。』~ 約翰·斯圖亞特·米爾 米爾是在其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 1859)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害人原則(Harm Principle)”。其核心思想是,個人的自由只有在其行為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害處時才可受到社會的限制。
Thumbnail
「當我生活在其中,而你所做的一切,不是為我時,那你就是在控制。」,這句話必須承認,接下來就是為理想,控制應該佔多少百分比的問題了。
Thumbnail
政治哲學問的問題不是說明最初社會關係如何起源,而是試圖說明何謂政治權力的基礎。當我們攤開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到文藝復興的馬基維利、近代的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西洋政治思想史,其理論想像、假設了政治社群發展的過程。但如同找尋文化如何起源,推論政治社群發展過程的理論也必定是片面、邏
政治的核心是制衡(check and balance) 麥迪遜叔叔(James Madison)在聯邦論中說過: 「人類的野心只能靠野心制衡」 一個好的政治制度不是燒香拜佛期望聖人降臨 而是本身就存在互相約束的機制 台灣「類」總統制的最大bug是「權責不相稱」 總統有權無責,可以決定
Thumbnail
人民自決徵得同意 人們不喜歡失去權力。即使在最先進的民主國家,政府有時也會試圖避免失去治理權。另一方面,獨裁政權經常剝奪多數人的自由,任意行使權力,並殘酷地維持自己的權力。 政府中根深蒂固的腐敗,包括王室成員奢侈浪費的生活方式、濫用國家資源以及其他形式的腐敗和鋪張浪費。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今日(2024年8月13日)參加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之研討會「第14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多元文化與民主生活」,有些事不吐不快,簡記如下。 今天去之前最想聽的就是L教授談美國總統的戰爭權限那篇,結果,該說某方面而言問題比想像中還嚴重嗎? 剛好和我同研究室的的M也是做美國總統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大哉問:什麼是「國家最高機關」? 總統是不是?總統(府)是不是?   〈憲法訴訟法〉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Thumbnail
撒母耳記中展示了由於權力所帶來的腐蝕,使得政治領袖們失去原本的理想和抱負,而被迫為了維護權力而採取不道德的行為。這種問題不僅出現在政治領袖間,也在教會和其他組織中有所體現。因此,撒母耳記提醒我們需要對擁有權力的人保持警惕,並持續關注他們的行為。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自由的界限,應當是他人的自由開始之處。』~ 約翰·斯圖亞特·米爾 米爾是在其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 1859)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害人原則(Harm Principle)”。其核心思想是,個人的自由只有在其行為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害處時才可受到社會的限制。
Thumbnail
「當我生活在其中,而你所做的一切,不是為我時,那你就是在控制。」,這句話必須承認,接下來就是為理想,控制應該佔多少百分比的問題了。
Thumbnail
政治哲學問的問題不是說明最初社會關係如何起源,而是試圖說明何謂政治權力的基礎。當我們攤開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到文藝復興的馬基維利、近代的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西洋政治思想史,其理論想像、假設了政治社群發展的過程。但如同找尋文化如何起源,推論政治社群發展過程的理論也必定是片面、邏
政治的核心是制衡(check and balance) 麥迪遜叔叔(James Madison)在聯邦論中說過: 「人類的野心只能靠野心制衡」 一個好的政治制度不是燒香拜佛期望聖人降臨 而是本身就存在互相約束的機制 台灣「類」總統制的最大bug是「權責不相稱」 總統有權無責,可以決定
Thumbnail
人民自決徵得同意 人們不喜歡失去權力。即使在最先進的民主國家,政府有時也會試圖避免失去治理權。另一方面,獨裁政權經常剝奪多數人的自由,任意行使權力,並殘酷地維持自己的權力。 政府中根深蒂固的腐敗,包括王室成員奢侈浪費的生活方式、濫用國家資源以及其他形式的腐敗和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