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數量激增:法律是否成了犯罪的幫凶?》

2022/07/12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假想你隻身走在路上,在你身後的人突然大聲喊了句 : 「嘿,前面的!」你回頭一看,發現一個黑衣大漢向你急奔而來,手裡似乎還握著尖銳物。
這時你會感到異常的恐慌,因為在電影裡面搶匪都是這種黑袍怪客,而你不想成為下一個受難者,所以你會慌張地跑到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這樣搶匪就不敢搶你的東西了。
以上的動作都是在那個人被貼上「搶匪」這個標籤後發生的,但實際上他真的是搶匪嗎?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在乎,因為一旦標籤上身,就已經失去了理解的機會,直到那個黑衣男追上你然後遞給你一把掉在地上的鑰匙時,你和他都早已汗流浹背。
至此,看見的誤解與善良。那麼如果把奔跑過來的黑衣人替換成「孩子」,是否你就不會奔跑?因為孩子不可能成為罪犯?
犯罪,不見得是成年人的專利。很多時候我們都被自己以為的真相所蒙蔽了。
2017年2月18日凌晨,22歲的華裔女子沈可婷行經馬來西亞新山市區內環公路時意外撞上一群騎著改裝自行車的青少年(年齡分佈在13~16歲),釀成了8死8傷的慘況。
經過調查,因為沈可婷在駕駛時無違規的情形(無超速、無酒駕),反之「蚊車黨」的青少年所乘的改裝車並未安裝煞車、車燈,且未配戴安全帽。
「沒有一個駕駛會預料到在凌晨三點的山路會有集體賽車的行為」司法判定沈可婷無罪釋放。
看似已結案的「蚊車黨」一案在敗方的上訴下,法院於2022年4月14號再度開庭,這次法官對於案件的理解與上次的判決產生了分歧,認為沈可婷在燈光昏暗的環境下應該要主動放慢車速,而不是遇到緊急危難時才被動的減速,因此宣判沈可婷6年有期徒刑外加6000令吉罰鍰(折合臺幣約4萬元)
從本來的無罪。一夕間轉成了6年的徒刑,在網路媒體引起了轟動,撻伐、認同的聲音充斥著各大社群軟體,更有人開始檢討起「蚊車黨」事件的促使原因。
「明明已經勸了好幾百、好幾千次,但他還是聽不進去,每天晚上還是偷偷跑出去飆車。」一位蚊車黨少年的母親表示「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可能觸法嗎?萬一發生了什麼事怎麼辦,他可以負責嗎?不知道到底我做錯了什麼,讓他變成了這樣的人!」
不只是國外,台灣青少年目前所適用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在保護他們的同時,也可能成為他們陷入窘境的原因。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少年事件處理法設立的目的為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調整成長環境並矯正性格。然而,此法真的有達到當初立法目的嗎?多數民眾認為,以教育代替刑罰是有一定成效的。但在成長環境的部分,仍然需要改善。
家庭方面,家庭內在氛圍在形成青少年的性格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想像一個孩子在家中被最愛的父母親無情的歐打,彷彿自己是爸媽出氣的沙包,你認為這個孩子在他人生的成長過程中會主動的去愛嗎?
想必是不會的,親自承受瘀青的疼痛和信賴的破滅,甚至是不知道應該愛還是應該恨自己父母的矛盾,更可能會產生所謂的反社會人格,而後可能將成為犯罪的動機。
學校方面,同儕及校園風氣的影響力是不容小覷的,當發現身邊的同齡朋友在做不合法的行為時,雖然大部分的人並不會盲目地追隨,但根據調查,四個人中就有一人會選擇閉不作聲,放任身旁的人犯罪。
而就讀光復高中的一名女學生表示:「學校時常有學生抽煙或是無照駕駛,之前有試著告知老師,但成效不彰,這讓我感到十分無奈。」學校應更著重於學生守法的品德培養,非單純的學術知識。
社會方面,現代越來越普及化的網際網路上各種習以為常的網站,在其本質上可能是非法的,例如:追劇、動漫的盜版巨頭《楓林網》。仍在學,無經濟能力的青少年可能在慾望的驅使下,透過不良的管道,獲取娛樂資源。
久而久之,習慣成自然,這類網站成了日常生活,就更難以區分善惡是非,產生「這樣又沒關係,反正大家都這麼做,沒差啦!」這樣的想法,甚至是從電視新聞報導中學習犯罪手法。

為什麼青少年會觸法?

「思而後行,以免做出蠢事。因為草率的動作和言語,均是卑劣的特徵。」
西元前570年畢達哥拉斯在自己的失敗中悟出了這句哲語,在千年後的今天也驗證在青少年的身上。
為了更加瞭解青少年為什麼會賭上自己的未來觸犯法律,本報導於2022年5月22日於新竹市火車站前廣場,針對路人(包括不同年齡層)進行了長達45分鐘的訪談。根據街訪的統計分析,大部分民眾認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四。
其一為青少年對法律的認知低落,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不過,或許這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因為根據線上問卷的調查顯示,80%的人對法律是有正確認知的,教育體系依然有一定的作用,青少年多半擁有基本法律常識。
其二為青少年出於好奇、有趣,或是缺乏對危險的認知而犯罪。認為即使自己犯罪也不會有什麼影響,且如同上文所述,在同儕的慫恿下,或許就犯罪了。另外,根據調查每十個青少年中就有一人在面對未知的威脅時,會採取較強硬的手段應對(例如鬥毆等等),這可能會導致後續衝突的發生,並且增加青少年觸法的可能。
其三為成年人認為少年犯罪不會被判重刑,於是假借青少年的名義犯罪。2010年7月,在花蓮地檢署的偵查下,一群主要由青少年組成的詐騙集團終於落網。他們偽裝成檢察官,鎖定長期不出家門的高齡者行騙,在短短幾個月裡騙取將近2000萬新台幣。
首腦鍾昌煌以遊玩的名義誘拐青少年一同犯案,再吸收他們為主要幹部。共36人的組織,其中主要幹部就有六名未成年者,甚至有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此少女在平日逃學不回家,每天帶不同男朋友回家,並與他們發生性關係,該名少女的母親不但不出手阻止,甚至主動提供保險套。而當初犯案的動機也是因為男友的拉攏。
其四與上述相似,少年認為自己犯罪並不會被判重刑而以身試法。2012年,一名17歲李姓少年趁81歲阿公熟睡時,持菜刀、水果刀砍了阿公頭部及胸部共24刀,導致阿公慘死神明廳大門口前。
李姓少年在犯案後毫無悔意,甚至還說道:「我未滿18歲,即使殺人,頂多關個幾年,出來就大尾了。」而警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李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法官雖然認為少年手段殘忍,但礙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能將他裁定收容。

少年事件處理法等於青少年的免死金牌?

雖然設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預防犯罪,但近年來,少子化現象越發嚴重,犯罪人口率卻呈增加趨勢,從 105 年每 10 萬人犯罪人口1,178.55 人 增加至 109 年 1,466.56 人。
「現今法律傾向以教育代替處刑,以減刑來處置青少年的犯罪行為。那麼您認為,若少年與成年人觸犯相同法律,他們應該接受相同刑罰嗎?」
在街訪的其中一個問題中,我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若少年與成年人觸犯的法律不是大眾所認知的重罪,民眾認為他們應該接受較輕的刑罰,畢竟他們年齡不同,少年尚處於發展階段,不宜施以過重的刑責;但若是少年與成年人觸犯的法律皆為重罪,例如蓄意殺人罪,則應當施以相同的刑罰。

懲罰難道是最好的解方?教育代替法律懲處才是新世代的良藥

大部分民眾認為即使以教育矯正青少年,也無法完全杜絕再犯,但他們尚處於發展階段,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因此應以教育輔導為主,協助青少年走向正確的道路,而非一昧地以刑罰嚇阻。
教育是司法給予青少年的第二次機會,為了不讓年輕時所犯下的錯成為一生的污點,導正那些稍微走偏了的孩子,不要一錯再錯。
又或是您較認同上述民眾所說,較輕的刑責,以教育矯正;而重罪則是與成年人接受相同刑罰;更甚者,青少年與成年人適用同一套法律。
或許這麼做才可以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但因現今法律仍然是以教育矯正為主,無法得知此做法是否有效。
那麼,您認同以教育矯正犯罪行為,還是以懲罰嚇阻呢?
【高一記者 / 邱一峻、周芯宇、陳郁喬、張靖晨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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