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治
台灣的治安相對其他國家自然是安全許多,但對於某些特定族群的保護也相對微弱,想起前幾年的超商挖眼案、殺警案、分屍案再諸如眾多的浮屍案,我想我們社會的安全程度正在逐漸走下坡,黑道橫行,現在連學校都成了這樣子的場所,要家長如何放心讓小孩前去就讀大人安心上班呢?
很多人都提倡可教化的可能性,但你知道在台灣法律上,未成年在還沒成年所做的事情皆可在成年之後獲得一次洗白的機會,本意是在於讓小孩在年輕不懂事時所犯下的壞事不要影響到他未來的發展,但實際上卻被部分團體拿來當作犯罪的代打。
這件事情的加害者本身就有前科進入少年所,只是刑期已滿出來進入正常學區就讀,只是惡形未改,讓平民百姓蒙受冤害,撇除乾妹、乾哥的關係,這基本上就是黑色會勢力會用的處理方式與用語,究竟要出什麼氣才需要到如此激烈手段亮出武器劃破別人喉嚨,如此行為要不是有不共戴天之仇就是此人有極度暴力心理,那為何還要把他放回來平民百姓的社會中,讓平常人遭受恐懼呢?
人權的確立應該建立在無前科與無惡行,你既是更生人為何要求要與一般人有同等權利與對待,更何況是小孩,他回到校園作威作福真的對她會比較好嗎 ?
還是這就是社會所需要包容的事情,你要給他改過的機會也要他自己願意改過大徹大悟啊,而不是讓他出來殘害社會卻自以為得意的是讓她融入社會,也或許他跟一般人根本不是同個位階,他需要的也不是平凡的上課與同儕和諧,他要的威風凜凜學校生活並無法給,那又何苦讓他上學。
回歸到教育權還是要說權利是給正常人的,既然他會影響到一般人那又何必讓他回歸,有教化可能的評斷者是否能為後續發生的事情負責,但人死了受傷了不管是身體上心理上都已經是不可逆了。
為甚麼要多一個受害者才要承認他的不可教化,這樣比起一開始就認定不可教化還來的傷害社會與人民,大家應該思考寬容是否適合用在這種地方,怎樣能讓普通人得到安全的保障,這是我們政府需要思考的事情還有所謂的安全網,雖然執政黨有承諾,但目前卻沒看到任何成效與狀況,加油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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