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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社會遺忘的角落——台灣獄政工會與受刑人的二三事(上)

2022/07/2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撰文:劉子嘉、鄭立楷、陳采婕
有一群人,因為那支象徵正義的法槌槌落,長期身處社會豎立的高牆另一邊,逐漸為外頭的人所遺忘,那便是監所,監所裡的工作人員與受刑人。那麼,同樣身為社會上的一份子,您是否曾經關心過,台灣的監所體系是如何運作的呢?從刑事被告轉變為受刑人,那些罪犯究竟會面臨什麼樣的生活環境改變?以及,您是否曾經好奇過,每天悉心照料、管理著我國為數眾多的受刑人,這些監所工作人員的工作日常?
這次訪談,我們實際走訪宜蘭監獄,並有幸邀請到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獄政工會」)的呂宗倫理事長及林文蔚常務監事,和我們分享他們在職場上的所見所聞,跟隨他們的視線,帶我們一窺在高牆另一邊天翻地覆的生活樣貌。
與呂宗倫理事長和林文蔚常務監事攝於獄工辦公室(暨員工宿舍)

台灣獄政工會的起點——圖文日記

談及獄政工會的成立,林文蔚常務表示,一切都得從他提起筆畫下監所日常圖文日記開始說起。
當時他的個人畫展首次展出,便吸引許多人前往參觀,也因此接觸到許多監所議題相關領域的夥伴,像是現任監所關注小組的陳惠敏理事長、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林欣怡執行長等等。在與人群的交流中,讓他第一次意識到:這些對他再日常不過的工作環境,似乎是社會大眾並不熟悉卻又殷切關注的公共議題。然而,雖然畫展在社會上造成廣大迴響,卻有許多監所內的同仁並不理解他,認為他總是一味地幫受刑人說話,卻對監所內工作人員的工作權益毫無關心,此外,由於他的畫作向大眾揭露了監所內的某些真實面貌,讓上頭的長官感到不安,施壓的力度也愈來愈大。歷經這些種種,於是和宗倫以及幾位有心改變職場的同仁討論後,才有共同創立獄政工會的念頭。
林文蔚常務的圖文作品
「我純粹是從一個納稅人的角度出發,我每年繳了這麼多稅金給政府,但是我在自己的職場上,卻看不到它帶來任何改變和達成任何的目的。」林常務說。
面對同仁的不諒解,他也解釋道,過去大家總是抱怨工作累又壓力大,但這些辛酸淚卻少有外人知。就算表達出來,人們也對此無感,因為社會上多數人的注意力傾向聚焦於受刑人本身的權益。那麼,如何讓自身所處的工作困境得以被看見、被解決?事實上,受刑人權益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權益是息息相關的——唯有資源到位、程序和管理透明化,他們的工作才不用一直處在高壓而黑暗的環境之中。
於是,他希望可以藉由這個組織,為台灣的犯罪矯治步上正軌盡一份心力,也希望透過集結同仁的力量,真正改變現存的職場環境。
而根據法律規定,公務人員目前無法依照《工會法》成立工會,因此,獄政工會其實是依照《公務人員協會法》運作,雖然工會、協會兩者在和機關協商與訴求制度改革的力度上顯有差距,但呂理事長表示,有這一個組織的存在,讓他們至少能直接跟矯正署對頭,在提出訴求時,團體的力量能帶來的影響也遠大於個人所能達到的

工會的運作及現況

平時工會的接案模式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同仁主動來尋求協助,二為關注輿情是否有特別需要注意的事項。林常務表示,像是近期工會提出來討論的平調黑箱議題[ 註1],就是在靠北監所和監所小窩上,大家不斷在討論的。一旦遇到情況,他們就會直接以工會的名義寫相關公文至矯正署,提出問題並表達訴求。不同於過往個人向上層一一寫陳情信最終都石沉大海,透過工會,他們還能隨時行文至矯正署關切處理的進度和情況。
目前全台大約有五、六千名監所工作人員,包含管理員、教誨師和職務代理人等,然而,實際上加入工會的人數卻不算高。對此,呂理事長表示,可能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一般監所同仁會以為這個工會主要只協助管理員的業務,但其實不是,那這方面可能我們的宣傳力度要再加強。第二,許多基層人員害怕加入後會從此受機關打壓,就像在外面一般企業裡一樣,工會成員畢竟是站在機關對立面,因此,被打壓的情形或多或少無法避免。再者,其實無論同仁加入與否,只要遇到困難,我們都還是會提供幫助,所以持觀望態度的同仁很多。」呂理事長這麼說。

日勤夜勤大不同

獄政工會長期在處理與爭取的,是所謂的「工時與工資」問題。監所裡隨時都有戒護需求,所以必然要有人承擔夜間值勤的工作,目前管理員們的值班制度分為日勤與夜勤兩種,並依循不同的班表。日勤能比照一般公務員享有例假、見紅就休,在上班日從8點到下午6點上班,包含8小時值勤加上2小時備勤。至於夜勤管理員則需全年輪值,僅遇國定假日可擇日補休而沒有例假,每次上班時間從當日8點到翌日9點,包含了值勤16小時與備勤9小時。而其輪值輪休可能如下(視各監獄人力與收容規模調整):
一、值1天休2天+值1天休2天 (每週工時達50hr-70hr)
二、值1天休1天+值1天休3天(每週工時達50hr-70hr)
三、值1天休1天+值1天休1天+值1天休3天(每週工時達75小時)

25小時勞動現場——夜勤過勞

基本上,夜勤每次25小時的勤務,在早上8點到晚上8點之間和日勤的勤務是一樣的,其中會有3小時的備勤時間。在晚間8點到翌日早上8點則為值班6小時加上備勤6小時,但所謂備勤6小時並非完整的休息時間,會被切割成像是「值3+備3+值3+備3」這樣的零碎片段,且只要一有戒護事件發生就要立馬支援,所以管理員實際上難以獲得完整而充分的休息。至於第25小時,也就是翌日8點到翌日9點為交班時間,需要清點人數與交接收容人行狀後回報勤務中心。
據林常務所說,制度原本是24小時,可是為了因應監所開封[ 註2],便逐漸延後成25小時,但這延後的1小時並沒有報加班費,反而是視為值班的最後1小時。因此,管理員名目上領8小時的備勤費,實際上卻是備勤了9小時,這樣的狀況直到2017年8月的國是會議決議增加監所危險津貼時才一併修正。當時矯正署長還表示自己「幫大家爭取到備勤費增加一小時」,但林常務並不以為然:「我心裡想說,這個只是補回去而已啊,怎麼叫爭取勒?」此外,他也指出在時薪的金額計算上,夜勤的備勤費過低是長期存在的爭議,連法警、書記官的值班費也都是一個小時70元,這已儼然成為「司法系統的共業」。
  • 註解2:受刑人於「開封日」會踏出舍房到監所附設的工場作業,並可獲得一定數額的勞作金。
「以前的想法都是說這個叫『津貼』,就是說我送給你一塊麵包,讓你們過一個晚上,所以我們以前叫『夜點費』。但這個東西已經不合時宜,今天應該叫『補償』。」林常務明確指出兩者意義上的差異:津貼隱含「恩給」的性質,無法反映管理員付出巨大身心代價理當獲得「報償」的現實。
而另一個讓夜勤管理員不滿的是,備勤費和危險加給[ 註3]的不同酬現象。備勤費方面,日勤2小時的備勤可以領380元,平均1小時可領190元;夜勤9小時的備勤可以領630元,平均1小時才70元,兩相比較之下實在天差地遠。危險職務加給方面,從2019年開始,危險職務加給自20年來的3,000元,調整為監獄九所(台北、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高二、屏東、宜蘭)與看守所一所(台北)支4500元,其他各監所支4000元。對於這樣的調整,林常務首先針對有區別的金額給付表示批評,認為在現實上很難找到一個明確的標準,去區分並界定各監所的危險性,接著他質疑矯正署爭取調整的力度,一來是金額上並沒有給予危險津貼最高級的數額,二來是矯正署調整津貼參考的依據為物價波動,對此,林常務直言:「物價波動跟我們的危險程度到底有什麼關聯?這個東西不應該是補貼你去買日用品欸,而是我們的身家性命啊!」 矯正署似乎只懂得調高數字,卻未能站在基層的角度出發來看待這些爭議問題。
  • 註解3: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一 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改善的曙光或照妖鏡?——釋字第785號解釋

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比照上述班制,可以發現管理員的每週工時遠超過一般公務人員,而這般對工時的不同保障,是源於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有關對特殊業務機關規定採取輪休輪班制度,排除週休二日的適用。本條規定於109年,因其未訂定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被釋字第785號解釋以違反健康權和服公職權而宣告違憲,須於3年內訂定符合憲法要求之框架性規範。而司法院大法官也在基隆監獄同仁聲請釋憲後,做出108年度憲二字第533號不受理決議,再次闡明監所工時與補償問題為釋字第785號解釋範疇。
在大法官解釋過後,訂定有關服勤時數框架性規範的責任再次回到了行政部門,但矯正署對釋字第785號解釋的處理態度卻是消極應對和撇清責任。在法務部長和矯正署長被邱顯智立委質詢之後,矯正署沒有規劃相應調整措施一事被揭露,林常務從台北監獄(下稱北監)的同事得知,署長匆匆地叫北監做出「12小時制」班表,但該班表評估之人力、財力依據均為北監資料,「只有北監才玩得起」,林常務說。之後矯正署讓北監12小時制方案丟到群組、消息被瘋傳,使監所工作人員心生恐慌,若是實施12小時制,上班將變得更頻繁,薪水是不是會因此減少?接送小孩等生活作息將會亂了套。事後,矯正署在面對邱顯智立委詢問時,卻表示這是北監自己規劃的,跟矯正署沒有關係,毫無意願承擔責任。
此外,雖然矯正署有多次針對工時問題開會討論,但會議中卻缺乏基層的聲音,往往僅邀請到戒護科長,但科長通常更在意的是排班好不好排,實際排班運作下科員的福祉可能就較少機會被提出討論。同時,獄政工會也發現,矯正署明明有開會,但內網卻調不到會議紀錄,以立法院為管道調取紀錄也被以「內部會議不公開」拒絕。筆者認為,最能顯露出高層不重視基層聲音的,要屬一次突襲式的開會:在矯正署被邱顯智立委質詢後,矯正署匆匆通知工會後天開會,然而獄政工會的人員在公文系統卻無法打開開會通知的公文,也無法向科長請假,「就是用這種突襲的方式,其實就是擺明了不是想要讓我們去的!」林常務如此解讀。
當被問及過勞問題和薪資爭議的解方時,呂理事長提出應參考《勞動基準法》,修正日夜間值班計入工時的規定,將日間及夜間備勤均算進工時,並且需為夜間工作提供津貼,才能使夜勤工作具備充分誘因。而林常務則提到夜勤要回歸上一次班24小時,若有第25小時,則應報加班費。至於短期來講,也就是釋字第785號解釋做成3年內,呂理事長倡議夜勤人員的日間備勤費要先比照日勤,晚間備勤的7小時比照法警能有3小時的折算補休。

錢少事多­­,至少讓我離家近——平調黑箱

一樣不被公開、不為所知的,還有管理員的調遷問題。如同公務員可以調到不同單位,管理員們也有調任的機會,而許多人也確實傾向調任到離家近一點的監所。只是,問題出在整個平調的過程並不透明,管理員在填完自己的平調意願和單位優先順序後,依規定會按年資、考績、敘獎算出積分來排序,並依積分和志願確定結果。
然而,這個積分沒有公式可循,也看不到自己的積分,甚至連同機關職缺有多少人一同競爭都無從得知,不同於警察、老師的調任可以查詢積分和排名,監所平調充滿了黑箱操作的可能性。呂理事長提到,機關缺額理應是平調先分發,仍有缺才會給新進分發,但某次明德外役監兩個缺都直接留給新人,對外則宣稱是老同仁對於此業務的意願不高,或是老同仁不願意學所以不會用電腦。調任的的種種爭議,只剩監所的說詞,而沒有鐵證的數字。

難以呼救的身心健康處境

由於長時間處在高壓和不友善的職場環境,管理員常常身心俱疲。以身體健康而言,長時間配戴警棍可能導致椎間盤突出,且長期站立與走動巡視舍房,也會導致靜脈屈張與足底筋膜炎找上門。最難受的莫過於女性同仁,林常務表示,監所工作使很多女同仁經期混亂,甚至曾有過懷孕同仁流產的事件發生,而礙於人力不足的沉痾,同仁請生理假或產假不是無法獲批准,就是怕造成其他同事負擔而幾乎沒請過。身體不適卻難以請假的職場文化究竟源於何者?也許可以從長官對同仁身體不適的反應看出端倪:曾有懷孕的同仁在傍晚收封[ 註4]檢身時實在站不住,拿一把椅子坐,卻被目睹的長官訓斥認為是在偷懶。而林常務也分享自身經驗:某次他值班時被車撞而輕微腦震盪暈眩了好幾天,因工作地點是車檢站,回去上班時仍必須一直閃車、跨過地溝(使人能到車底下看的一種舊式設置),如此的工作條件是他當時的身體難以負荷的。當他向監所提出希望能暫時調整勤務時,監所方不願意,林常務只好提出要請假,卻換來一句「那我們就沒有人啦!」他聞之火大,揚言那就等著被記曠職好了,自己要丟下勤務去醫院。「結果他們人馬上派過來,怎麼會沒人?有這樣的爭執,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同仁他們出了車禍還是怎樣,寧可一直待在家裡,不願意回來上班。」林常務說道。
  • 註解4:受刑人在開封日於工場作業的時間結束後返回舍房,稱為「收封」。
除了肉眼可見的身體健康外,管理員難以被旁人覺察的心理健康也未能受到充分保障。有創傷壓力的同仁通常會被視為個人抗壓性不足,戒護科長可能不願為了同仁身心問題而調整排班,監所提供的員工輔助方案也因使用率低而未能發揮成效。從管理員的視角出發,多半擔心會被標籤而影響年終考績,反映出監所上下層之間的不信任。從心理師的角度而論,監所內心理師已有輔導受刑人的業務在身,可能無多餘心力充分處理監所工作人員的需求,林常務從認識的監所心理師得知,按理這類員工協助方案的心理師應該要先受訓,但監所每次啟動方案時就只有一紙公文,也顯見並沒有真正給予同仁這方面完善的資源和支持。談及如何改善現況,林常務則建議以「公家出錢,委外辦理」的模式,避免長官得知晤談者資訊,也不會過度加重監所內心理師的業務。

衝突的兩端?——管理員勞動條件與受刑人人權

在訪談之前,我們聽聞監所工作人員曾經表示過,倡議組織在關注受刑人權利時,沒有考慮到會因此增加管理員們管理上的困難,造成工作人員在本就糟糕的勞動條件下,增加更多難以負荷的壓力。我們藉機詢問了林常務及呂理事長的看法,出乎意料地,完全與我們原先預期的不同。
「在『靠北監所』或是同仁之間常常流傳一句話:『受刑人有人權,難道管理員就沒有嗎?』」林常務與我們分享道。在倡議組織「監所關注小組」成立後,辦過幾場監獄的參訪,在第一次參訪的座談會中,林常務被一位同仁站起來罵了一頓,同仁說:「你知道我們管理員多辛苦嗎?我們備勤室颱風天的時候天花板還掉下來!」並且質疑林常務都沒有在幫同仁講話。
「結束之後,我跟冤獄平反協會的羅士翔律師,還有公視PNN的那個吳東牧,就走出去,他們兩個就講說『我覺得好像怪怪的耶』,我就說『沒有錯啊,我也覺得』。」
那個「怪怪的」感覺,源自於不一樣的兩者被混為一談了。倡議團體是針對受刑人在國家的強制力之下,他的人權仍該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而監所同仁很辛苦的確是事實,但這樣的辛苦,是監所勞動條件長期以來不受重視的結果,這兩件事情應該分開來討論。矯正署是因為被倡議團體關注與質疑,所以開始改革以保障同學的權利,但監所工作人員若自己都不敢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訴求,矯正署當然不會重視,更遑論改善?
「所以回過頭來,我們今天為什麼要成立這個獄政工會,我覺得那個目標就應該是要放對,跟把所謂人權層次或樣態做釐清,一個是勞動權益,一個是國家強制力下所應該保障的人權,是不一樣的事情。」
其實,不同於我們原先想像的:當受刑人權利提升,就會導致管理員處境更艱難。林常務清楚地說道,其實受刑人的生活環境就是管理員的職場,當受刑人的生活環境品質有所提升,那也就同樣提升了管理員的勞動品質。舉例而言,現今的監獄採光差、通風差、沒有冷氣,夏天非常悶熱,管理員夜間值勤時也只有小小的一盞燈、很傷眼力,衛生條件也差,如果能夠改善監所的環境,事實上,也能夠同時改善管理員勞動條件差的問題。
至於受刑人的人權提升時,會不會造成管理上更困難?林常務表示,這其實是一個迷思。過去監獄行刑法新法上路時,關於申訴的規定從一個條目擴張成一個章節,確實造成管理上很大的衝擊,有些同仁也表示「那都不要管了啊」。「但是換一個角度想,你這些東西開始擴張成一個章節,可能很難適應沒有錯,管理上衝突一定會有,但是這個其實是走向法治化的一個起點,接下來就是法律攻防,我覺得就沒什麼好講,就法律攻防,其實彼此之間武器對等,我覺得沒什麼不好。」林常務這麼說。呂理事長也表示,法治化的好處,便是當今天大家都依法行政時,處理申訴反而更容易,只要證據攤開,就能確定是否成立。注重人權保障表面上看似造成管理困難,事實上反而因為法律的明文化,解決了法條不清楚時,責任難以釐清的問題,其實是使管理員在執行職務上更有保障。
然而,當同學權利提升的同時,若沒有做好全盤的考量,就可能造成問題,呂理事長以「外役監制度」為例,因為必須雇用大量人力看管其中的受刑人,對監所本就吃緊的人力造成了極大的負擔,因此,在改善同學人權的同時,也應先完善監所的人力配置,在人力配置到位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落實受刑人人權。

小結:

這次的訪談成果分成上、下篇,在上篇中,呂理事長及林常務與我們說明了獄政工會的成立與工作人員的處境,並且帶出了一個思考:管理員的勞動權益與受刑人的人權其實是一體兩面的,當我們在關心受刑人的權益時,其實也是在為了工作人員的職場環境爭取著。接下來,在下篇中,呂理事長及林常務將與我們分享他們對於目前監所環境與制度的看法,以及回到監獄、受刑人、罪的本身進行討論,敬請期待。
左邊高牆過去即是舍房,攝於宜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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