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數位發展領航者 - 數位發展部

2022/08/05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去年12 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在行政院下新增新部門─數位發展部,預計在八月底掛牌。數位發展部專責規劃國家的數位發展政策,將從資訊、資安、電信、網絡、傳播五大領域中各挪動部分業務給數位發展部執行,以「國家數位發展領航者」之姿與各部門合作。此舉不只是現行政府組織的一大變革,也透露政府對數位經濟的重視與期盼。

隨著時間將近,各界相關討論也逐漸熱烈,數位發展部的成立目的是什麼?想解決什麼問題?成立過程中遇到什麼挑戰?還有數位發展部對於金融科技產業的影響是什麼?馬克希望藉由這篇文章,帶大家一起認識這個備受期待與挑戰的新部門。

數位發展部緣起

(一) 設立過程

  • 2019年12月 蔡英文於未來科技展上提及,將設立橫跨資訊、資安、電信、網絡、傳播五大領域的數位主管機關。
  • 2020年5月總統就職典禮上,蔡英文宣布推動成立數位發展部,同為續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新任期重要任務。
  • 2021年3月通過政院部會再改造的草案,包含增設數位發展部、科技部改回國科會、國防部增設後備動員署,行政院成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
  • 2021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 2022年3月唐鳳接手擔任召集人。
  • 2022年8月為預計的數位發展部掛牌日期。

(二)設立原因/需求

1. 「數位主權」的興起
數位浪潮在個國家掀起波瀾,「數位主權」的概念也一躍而起,指一個國家管理與運用數位資源的權力。這也代表國家影響力的展現,將從原先的地理政治延伸到虛擬網路。科技與數位領域的重要性從經濟層面晉升為政治與權力層面,成為不可或缺的國力。
2. 國際上台灣的數位發展居於人後
從台灣的產業發展來看,政務委員郭耀煌曾表示,未來全球成長有7成來自數位經濟發展,2025年全球GDP的40%將來自數位經濟,台灣在2020年占比約20%,還有顯著進步空間。相比台灣硬體製造業在國際上舉足輕重的地位,數位發展居於人後,希望藉由新部門的創立,結合國內產業,從數位浪潮的跟隨者到成為先行者。
3. 政府需要專責機關數位治理
直到現在數位發展部尚未運行前,政府各機關要獨立面對其部門業務的數位轉型。但隨著數位浪潮帶來個面向的挑戰,行政院認為政府數位治理跟組織也需要跟進調整,需要有專責且專業的機關來突破性整合,因此提出了成立數位發展部的計畫。

補: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中,以四個面向說明數位發展部成立的原因:
(1)產業發展:
a. 數位轉型被業界高度期待,其中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數位轉型攸關產業競爭力
b. 我國新型數位經濟不如硬體製造業有的國際優勢,期望政府改善產業環境
(2)社會發展:
a. 高度依賴網路平太跟數位載具的現況,形塑網路公民社會文化
b. 隨著數位化高度應用在資料蒐集跟利用,資安防護跟資料治理挑戰提高
(3)數位包容:
數位人權保障
(4)整體國力發展:
管理自己數位資源的能力,數位國力

職責介紹

(一)職務分配

行政院透過建立數位發展部,從五個掌管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的政府部門,各分派一些業務,將有關數位發展的業務集中處理,希望其扮演「國家數位發展領航者」的角色,協助各機關落實數位治理。

部會移轉業務:
NCC:基地台、網路電纜等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
交通部:通訊整體資源規劃。
經濟部:軟體業發展跟輔導,例:資安、AI 軟體、數位內容、電子商務、 系統整合。
國發會:政府本身的智慧升級、系統更新、開放資料。
資安處:所有政府資安。

(二)設置單位

數位產業署:以攻促進產業,負責數位經濟產業相關的政策規劃。
資通安全署:以守防護資安,行政院資安處升級擔任,統籌政府資安治理。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行政法人):國家資安技術智庫幕僚。

(三)人力安排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數位發展部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此外數位發展部可以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人數不得超過100人。

關於數位發展部部長將由誰擔任引起許多討論,目前呼聲最高的是現任數位政委、同時為數位發展部的現任召集人唐鳳。但最後部長人選還是要待政府公告。
註:已公告由唐鳳擔任第一任部長

現行挑戰

(一)數據相關法律複雜

數位經濟著重數據的蒐集、分析與應用,牽涉範圍廣泛,政府在設計法規時,同時也要考量數據相關的法律。例:數據共享,早期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原因之一希望能推動子公司間的跨售,但金管會對機構間的資料共享制定兩個規範,使金融機構間與子公司間的資料分別規範。類似事件在法規上形成重疊跟區分,有待與產業管理單位共同整頓。

(二)跨境傳輸與隱私權維護

當資料跨越國界後,兩國如何在隱私權與資料應用上取得共識,是跨境傳輸的前提。在今年三月歐盟跟美國建立新的跨境資料傳輸協議(跨大西洋資料隱私框架),既有協議被取代是因為歐盟法院認為原本協議提供給歐盟人民的隱私權保障不如歐盟自身規範,進而廢除,使歐盟、美國兩大經濟體必須建立新的跨境傳輸規範,不然可能會有歐盟境內的跨國平台業者無法將用戶資料傳回美國運用的困境。台灣跟上數位經濟的發展,之後勢必會與不同國家與經濟體建立協議,對資料的隱私權維護與保障必須事先準備。

(三)匡列業務範圍、與各部會緊密合作

第一任部長在業務掌控上很重要,定義哪些事項該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哪些不是,避免造成民眾跟其他部會無限上綱的期待或困擾。另外數位發展部並非取代部會功能,而是協助各部會數位轉型,在數位經濟方面要有明確的方向跟建議,才能在人與組織之間建立良好溝通跟分配人力,在各部會中順利協調、給予指引。

成立後的展望

(一)產業界

產業界對於數位發展部的期待可列成三大點:協助產業跨部會溝通、打造數位國土、多發展少管理。
跨部會溝通的案例以富邦為例。因為法規要求,momo購物網無法直接銷售保險商品,如果消費者以電商買保險,網頁會跳到保險代理子公司、再到保險公司下單。繁複且跳躍的程序,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線上體驗。因此如果之後有一個專職部會來連結兩個部門,期待能使操作更簡便。

至於數位國土,台灣常使用的Uber、FoodPanda、booking.com、Agoda 等海外數位交易平台,使用時會付佣金給海外,如果台灣建立相似公司,也能以同樣方式取得收入。目前台灣相對其他國家而言再數據串連的優勢,其中一個是健保數據,或許能以此與其他國家做出區隔。

最後是發展與管理的方向,產業界對數位經濟希望有更多創新跟發展,認為非必要的規範應該鬆綁。但現在所有事情都與數據有關,在產業向前衝的同時有適性的法規配合,仍是不可怠慢的。

(二)政府

召集人唐鳳提出數位發展部的三大目標,分別為「建構數位服務跨域協力典範」、「完備數據公益生態制度及應用」及「促進跨國公民科技與資料民主化的共同發展」。總體來看在資安課題、政府數位轉型、還有新創業者產業輔導上都有所規劃,並以跨部會、跨產業的方式整合。

(三)金融科技業者

金融科技跟數位發展息息相關,但一直以來「金融科技主管機關」一直沒有明確定義。台灣有越來越多業者投入金融科技,若想要運用政府資源,常常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這也使業者在政府資源增加的同時卻無法有效使用,面臨法規與監理不明確的困境。

在發展與監理上若缺乏明確主管單位管理,當數位化過程發生市場問題時,將要由誰管理,數位發展部還是金管會?即將上路的數位發展部業務中,並未見到虛擬貨幣等相關規範,這也是業者關心的話題。
缺乏金融科技主管機關不只使使用政府資源碰壁,也讓管理上變得困難。業者期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能有相關的完善法規跟監理制度,將金融科技完整納入數位轉型的一部分。

馬克碎念

馬克認為數發部的角色比較像是民間業者與政府各部門的協調窗口,以金融科技領域來說,相關的法規監管還是會以金管會為主,而數位部身為政府的部門,可以提供適合未來國家數位發展的規劃,加速法規的修改或落地,讓金融科技業者不再需要處在不適當的法規或灰色地帶下。

但改變都會會帶來衝突的,實質上數發部能創造的改變可能沒有想像中的多。但同馬克之前說過的,數位轉型一定要是政策引領與民間配合才有辦法完成,可以想像的是未來會有更多數位議題被拋出來討論,或許我們可以期待各種討論的決策被執行的那天。
馬克解讀金融科技
馬克解讀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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