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請假要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向雇主請公傷病假,並按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

https://www.istockphoto.com
到什麼醫院最方便後續的處理呢?
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認可醫療機構)
認可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
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
https://www.coapre.org.tw/certified_institutions#gsc.tab=0
職災勞工補助有二種法源!
1.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津貼補助
111年4月30日前遭遇職業傷病之勞工,仍得依原職保法規定申請津貼補助。
-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 看護補助

- 器具補助

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津貼補助
- 職業災害勞工器具補助
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係因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除了醫療協助外,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有必須使用相關輔助器具者。
補助標準
-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所定輔助器具項目者,依照該表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多補助4項,最高10萬元。
- 如因附表之輔具無符合所需,經專業診斷或評估,以專案方式申請,經核定同意後購買或租賃者,每人每年最多補助10萬元。
受理申請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能復健津貼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認可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第66條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期間,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
補助標準
依強化訓練完成證明所載強化訓練日數,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百分之60,除以30之日額標準發給,發給日數最長以180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