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太懂這類說法,故也不太能夠全盤接受這說法,以父權來說,女子纏足時是因父權體下,男人對女人的一種束縛,是以男人為中心的發展,放足後,依然是以男人為本源,以往因婚姻上成為一種條件,到受到鄙視的對待,實實在在呈現了男人對於女人的中心改變,而非是男人為女人解放,以殖民角度來說,台灣總督府為了經濟勞動力的發展,推行了強制解纏放足法規,也不全然是為女性的解放而解放,我個人認為,不管在纏足還是放足後的這三種體制下,應該早在父權、私有制的形成,以及我們所說的殖民者角度下,女性就已成為「資本家──殖民者──父權」體制下而受其影響,並非是一朝一夕結成,更非是放足後方才形成的。纏足時代,也就是父權對女性偵結的最大束縛時代,纏足對男性而言,是種性誘惑,一種慾念,既神秘又是男人私產的一部分,對於西方人來說,纏足文化視為汙名、野蠻、落後的行為。
還有一點很有趣,日本、韓國和越南在古代都深受其中國儒家思想的文化影響,都是東亞文化圈的一環,為何這日本、韓國、越南這三國為何未傳入中國的纏足文化,而只有台灣有呢?
我個人認為,日本、韓國本身都已存在自身好幾百年的文明文化和民族的內涵,再者,對於中國的話並非是全盤吸收,它仍然保有自身文化,甚至是吸收了中國文化之後,再轉而之變成自有的文化。而當時也並不像台灣一樣,有大量的漢人移入,相較於台灣,在1683年納入清國版圖,從一開始的渡台禁令到開放,陸陸續續不管事偷渡還是移民,都有大量漢人遷入台灣,隨之,中國固有文化自然而然就引入台灣,再加上台民自古性情溫馴,鮮少自己當道,對於大量漢文化來襲,自然全盤吸收。
順帶一提,韓國在19世紀末對外開放,傳教士建立現代學校,有些是為婦女而開放辦教育,婦女自然就受其啟蒙思想。
越南有長達千年時間受中國統治,受中國文化影響至深,但是越南也是以農立國,婦女主要是勞動人口,所處的環境自然不適合纏足。
台灣總督府在公學校的國語教科書本上,把纏足和不健康劃為等號,一個健康的女性就應該要運動,纏足不適合運動,不運動就會不健康,間接鼓勵婦女解纏足。
三寸金蓮對女性有多大影響?從清代由漢人傳入的纏足習俗,使人們對「金蓮」的嚮往、女性美的美感、男子娶妻條件、女性貞操的維護。三寸金蓮受到廣大人們的讚美,為之傾倒,讓女子更甚為女子,同時也是漢文化的獨特性。不僅禁錮了女性身體上的自主性,同時也傷害了女性心理,造成創傷。作為三大陋習之一,我們有必要認識這種病態美。
前言有提到金蓮對於女子在審美觀上的看法,在禮教方面,重於男女有別,所以三寸金蓮就代表了女性和男性的區別
以小腳當作娶妻條件來說,<<采菲錄>>(姚靈犀編)一文便可以看出來:「錦帕蒙頭拜天地,難得新婦判媸妍,忽看小腳裙邊露,夫婿全家喜欲顛。」[1],由此可見,當時小腳對於一個男子來說是一個條件,也是一種私產,更是一種榮耀,還有一則故事也告訴我們,一位男子娶妻,發現新娘下轎時「蓮足碩肥」,觀眾們都哈哈大笑,兒子的父親目睹,差一點昏過去。
我們前面也提到,古代文人對於三寸金蓮總是有一番讚美和美稱,例如「蓮辮」、「雙鳶」、「新月」等等…...這種推波助瀾,文人也扮演一種「共犯」角色,他們總是讚美、誇大、想像,有數不盡的歌頌其女子小腳,希望能夠「徐步」、「似逝為行」,希望能夠魂消蝕骨,引誘男子。就如同<<金瓶梅>>中的潘金蓮,把三寸金蓮一露出來,勾引著逐在門前的這伙人。
纏足對婦女影響至深,尤其是步履難艱,在日治時代,一次的颱風災害中,女子死傷人數高出男子,而死去的婦女大都都是因纏足行動不便的女子。而婦女纏足時,多半是忍著痛苦,層層剝皮,夜夜哭泣。
我們再回到台灣婦女纏足的問題,日治時代放足運動分為兩個階段,民間發起的放足運動,以及台灣總督府強制的禁令法治,民間放足為仕紳黃玉階發起的「台北天然足會」為主,台灣總督府則把解纏放足放置於保甲規令中。
我們常認為台灣總督府之所以會解放纏足,是因為婦女勞動經濟效益問題,但是有學者提出不一樣看法,政治大學台灣史學研究張安琪認為當時婦女纏足的多在60歲以上,「因此纏足婦女原本就不符合對勞動素質的需求」,部分纏足婦女也大都從事不需要大量勞力的家庭手工業,由此可見纏足婦女根本不符合經濟效益,張安琪更提出「要之,纏足習慣一則並未嚴重擴散到新世代年齡層的國民素質之養成,二則在經濟效益上仍有生產貢獻。」
個人認為,總督府希望能夠解放纏足陋習,是因為把纏足當作是一種落後、未開化之文明表現,總督府領至台灣,就是希望能夠把台灣的陋習轉變為日本國民應有的文明文化之表現,這是對於解放婦女的勞動經濟來說也好,還是說對於帝國殖民的威信也罷,在日本統治時期,台灣除了要保有該有的舊慣文化,對於汙名化的習俗,是應該要除去的。
總觀來說,纏足對於婦女的生活上、經濟上、文化上甚至心理上,都造成不可抹滅的創傷,以往,不纏足的女性是嫁不出去的,甚至對於男子來說不纏足是一種眼中釘,但是在日治時期解放纏足之後,纏足的女性轉而變成是一種肉中刺。不管如何,女性在纏足的歷史上,是一種以男子為觀點、審美判決,所以我認為女性在解纏運動中上並沒有被真正「解放」出來。
[1] <<采菲錄>>,姚靈犀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