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是一台機車,你會是一台怎樣的機車?──來到 Ch.4,這個問題我已經問第四次了,而對一種人來說,這根本不應該是個問題,因為問題的答案只有一種:我是一台永遠走外側車道(機車專用車道),不超車,不超速,不越線,奉公守法、安份守己的好人好機車。
不要以為我在嘲諷這些守規矩的機車,許多具生產力與受人欽佩的人士,如具理以實且投入構建和提供法律論據的律師,或在政治浪尖中努力打拼的環保活動家,他們帶著「工作狂」(Workaholic)或A型人格(Type A personality)的標籤,成為這款 DSM 系統中稱做強迫型人格(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ies)的機車。
精神分析師 McWilliams 說一些哲學教授很可能有思維強迫(obsessive)的性格結構,富於思考而乏於行動,他們滿足於精神或想法的樂趣;相反,必須把事情算到精確的會計師則往往有行動強迫(compulsive)的性格結構,他們從完成細緻的任務中得到滿足,在其中無需太多思考與認知的參與。
以上說法我在臨床工作中也能多少體會得到,許多工作狂都有著明顯的強迫型人格特質,他們要麼彷彿不經思考地做著重覆的工作而得到滿足,要麼從一再的思辯與多語中覺得自己了解了世界而滿足,當然,混合兩者的也不在少數,成為具行動力又思考不斷的「大強迫之賢者」(到底是要多中二?)。
強迫障礙(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舊稱強迫性精神官能症)的強迫思考與行動是自我異化的(ego alien),意即患者受到強迫洗手之類的事困擾或痛苦。然而,強迫型人格結構(obsessive–compulsive character structure)不同於前者,他們的強迫特徵是自我協和的(ego-syntonic),他們不認為自己因此受困擾,甚至因完成這個強迫思考/行為而自豪:機車就應該乖乖的在外線騎50!
外人眼中的「工作狂」,他們也的確是喜歡、或至少不討厭地投入到一再的工作之中,但在心理意義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