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加入,純粹因為自己話太多,有些事寫完就默默存在電腦檔案裡,有些又覺得可以和有緣的人分享。沒錯,正因為一個 "緣",我走進 "方格子"來了。
用什麼暱稱,"話太多"? "就想說"? 就想這麼直白。於是乎,想起了一個很會說的作家卻叫 "莫言"的,那我明明就是 "莫不語",就是沒有什麼不說的。
首次進方格子,先試試水溫,分享自己曾經的工作經驗,從工作中的體驗。
自己雖然已經有了不同的職稱,是的,時隔多年,文章寫完已經庫存好久了,房仲市場的屬性、行規、習慣;消費者的觀念、要求......肯定都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我相信,很多事情是不變的,例如消費者的權益,房仲人員的辛苦......
也許,當我們在對立面的時候,你永遠帶著防衛心看待我,但我已經不再是你的對手時,你願不願意聽我說故事......
從未想過自己會從事業務員的工作。
也沒想到,自己竟然跟房仲業這麼藕斷絲連。
當初因為即將結婚,要離開住了二十幾年的城市,搬進另一座城市。
陌生的家庭,陌生的城市,工作當然也得重新找起。
很偶然的,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徵才訊息「房仲公司誠徵法務」,又一次 "沒想到",可能是因為我的儀表非凡,態度又誠懇吧,一面試就被錄取了(自己誇)。
人都還沒正式跨進夫家的門,竟先換了工作。
以前只待過小事務所,第一次跨進這麼氣派的公司,而且還頂著 「專業」的頭銜,對自己的未來,其實是很期待的。
可是我的前輩,竟然給了我幾點忠告~
第一、這個工作,你有可能必須幫老闆「遊走法律邊緣」。如果可能,你還是跟他們 (當然是指老闆們)保持距離比較好。
第二、當你必須幫同仁上法院的時候,你要有心理準備,法官心裡早就認定「你們做仲介的都是吃人不吐骨頭,沒良心的傢伙」,所以都是站在消費者那一方,開庭就會先罵你一頓!
可是很奇怪,我完全沒被嚇到,因為我知道,我心裡自有一把尺,該與不該我會判斷。
而且,事實上在我的經驗中,真的從來沒有任何 「老闆」提出要我做「法律邊緣」的工作。
也可能是,我的資歷太淺,還沒資格進入核心吧,呵呵。
更沒有碰過對我態度不佳的法官。反而是,雖然當年消費者意識正在抬頭,很多抱持著「法官一定會站在消費者這方」,而誤以為,仲介絕對不可能打贏官司的消費者,最後還是得為自己違背誠信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個 "緣起" 其實還在更前面,引言的更前面,當年,主管機關才剛對於 "風評很差" 、"吃人不吐骨頭" 的房仲業大肆整頓的年頭。
下一篇我要說的是 "斡旋金",也許現在早就已經沒有人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