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回老家的時後發現我原本一塊四四方方的土地怎麼突然之間蓋了一棟房子,結果是隔壁老王看到我沒再用就拿去蓋了,還口口聲聲跟我說老鄰居不要這樣計較,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才能把我的地要回來?如果我是老王我該怎樣才能保住我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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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該怎辦?
在
土地被無權占有的時候,依據民法第767條,可以
請求對方除去侵害,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在我的土地上種青菜水果,我可以請求對方把土地原貌返還給我,而在土地被占用蓋房屋的情況則稍嫌複雜,因為涉及到
「拆屋還地」的狀況,而此時因為土地跟房屋的價額較高,
通常很難和解私下解決,所以用
訴訟的方式會比較好。
要主張拆屋還地,則須要視是完全利用該土地為建築,或是越界建築抑或是土地房屋原本同屬一個人但是房屋因為被賣掉,可是沒有連同土地一起賣,導致房屋跟土地所有權分別屬於不同人,這三種情況會有相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告錯可能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白白受損喔!
土地被佔怎麼告?
在土地被占的情況,要依民法767條提起告訴,則需要向
地政機關申請測量,取得量測結果之後再取得對方佔有的證據,並且在提告前務必向對方寄發
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表示
你沒有「默認」他占用土地,最後再提起給付之訴,向對方提告。
再者因為不法佔有他人土地的行為也
同時構成刑法第320條的「竊佔罪」,所以若遇到
竊佔行為去警察機關提起告訴也並無不可。
然而在土地被佔的情況下,最麻煩的就是證明對方是
「故意或過失」越界建築,或是證明對方佔有沒有權利的情況,此時若能透過有經驗的
律師協助,則較能使訴訟獲勝,否則自己土地要不回來只能白白看看著別人使用。
如何不被拆屋還地?
至於要如何不被拆屋還地呢?這個時候就要看占用土地有沒有他的正當理由在了!此時有三個情況可以主張不用把房屋拆掉。也就是1、民法796條第一項的無過失越界建築 2、占用過後超過20年而且對方沒有說不要(民法769條) 3、土地跟房屋原本都是同一個人的,可是因為分別賣給不同人導致方屋所有人沒有土地所有權但是卻在土地上有房子的情況(民法425-1條)
但由於在上述的情況都比較少見,而且在外觀上當事人通常也是無權占有的情況,所以
舉證非常困難,尤其是對方拿著土地所有權狀主張你無權使用,此時更是難搞,況且即便沒有上述的狀況,還是能主張
權利濫用,但這又更難證明,而若
非透過專業律師的操作,很可能讓自己的房子就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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