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85話|用益物權(地上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5 分鐘

前言

在介紹完民法物權編中的「所有權」後,而在物權的規定中,除了所有權外,就是「他項權利」了,其中以性質作區分,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四種,而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三種。本話將從「用益物權」中最常在實務上運用的「地上權」開始介紹,後面再依序去介紹其他他項權利的法律知識。

壹、普通地上權

一、定義

民法第832條規定:「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顧名思義,所謂的「用益物權」,就是對於物的「使用權」。而地上權也就是「使用他人土地之權」,所以前提要件是,地上權人對於土地並不會有所有權(否則就是所有權人了)。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6270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你的見面禮 Premium 閱讀權限 只剩下0 小時 0
avatar-img
405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上一話介紹到「不動產所有權」中關於「堰之設置與利用」,本話從民法第786條「管線安設權」開始,繼續介紹下去。其中有人都有聽過,但不知道在講什麼的「袋地通行權」,進一步介紹到「土地所有人的權利及例外」、「越界建築」、「植物越界」,最後介紹大家必定在現代社會會遇到的「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相關法律知
民法物權編中的第一章為「所有權」,而在該章中又分為「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及「共有」,其中「通則」的部分,隨著我們上一話「取得時效」的介紹完畢而結束。本話開始介紹「不動產所有權」的相關基本法律知識,其所涵蓋的內容從民法第773條開始到民法第800條之1,將分為兩次介紹。須特別
前言 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中的第一節通則中,重點除了「物上請求權」的內容外,就是「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了。在本話中所要介紹的就是取得時效的部分,而其制度的目的是在於保護長期存在的法律關係,以達到法律秩序安定的公益目的,讓原本是無權利之人,在經過法定期間的占有下,使其取得物權,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
前言 所有權在所有物權中是最基礎且重要的概念,而所有權是日常生活中必須使用到的法律概念,因為人們對於物之利用的需求,從取得所有權到占有標的物,而後移轉給他人或設定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不論是在買賣、借貸、租賃等情況,都與所有權的作用有關係。對於所有權的認識至為基礎且重要,也是後續展開與其他物權的關鍵概
上一話我們從物權通則開始,講到了物權的幾個種類(所有權、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等),而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基本且重要的部份,即「物權行為的特性」(獨立性及無因性)和「善意受讓制度」(動產及不動產的善意受讓)等兩個部分,是民法物權編學習上會一再碰到及運用的概念,絕對不要略過不看啊!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上一話介紹到「不動產所有權」中關於「堰之設置與利用」,本話從民法第786條「管線安設權」開始,繼續介紹下去。其中有人都有聽過,但不知道在講什麼的「袋地通行權」,進一步介紹到「土地所有人的權利及例外」、「越界建築」、「植物越界」,最後介紹大家必定在現代社會會遇到的「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相關法律知
民法物權編中的第一章為「所有權」,而在該章中又分為「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及「共有」,其中「通則」的部分,隨著我們上一話「取得時效」的介紹完畢而結束。本話開始介紹「不動產所有權」的相關基本法律知識,其所涵蓋的內容從民法第773條開始到民法第800條之1,將分為兩次介紹。須特別
前言 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中的第一節通則中,重點除了「物上請求權」的內容外,就是「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了。在本話中所要介紹的就是取得時效的部分,而其制度的目的是在於保護長期存在的法律關係,以達到法律秩序安定的公益目的,讓原本是無權利之人,在經過法定期間的占有下,使其取得物權,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
前言 所有權在所有物權中是最基礎且重要的概念,而所有權是日常生活中必須使用到的法律概念,因為人們對於物之利用的需求,從取得所有權到占有標的物,而後移轉給他人或設定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不論是在買賣、借貸、租賃等情況,都與所有權的作用有關係。對於所有權的認識至為基礎且重要,也是後續展開與其他物權的關鍵概
上一話我們從物權通則開始,講到了物權的幾個種類(所有權、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等),而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基本且重要的部份,即「物權行為的特性」(獨立性及無因性)和「善意受讓制度」(動產及不動產的善意受讓)等兩個部分,是民法物權編學習上會一再碰到及運用的概念,絕對不要略過不看啊!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2(公共建設地上權之存續期限)(99.02.03增訂公布)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拋棄之自由原則:無支付地租約定者)(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6條之2(土地之用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6條之3(土地用益權之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之永續性)(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理由: 為配合原條文第832條之修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2(公共建設地上權之存續期限)(99.02.03增訂公布)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拋棄之自由原則:無支付地租約定者)(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6條之2(土地之用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6條之3(土地用益權之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之永續性)(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理由: 為配合原條文第832條之修